食品有隐患强制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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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41 海峡都市报 | |||||||||
N《信息时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被提交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一审。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据悉,一审后,该草案将在广东人大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目前,涉红蛋、多宝鱼等一系列影响民众食品安全的事件余波未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指出,全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广东率先制定有关条例,主旨在于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为。 草案在现有体制下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部门包括农业、海洋及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可防止食品安全监管推诿扯皮。 值得期待的是,草案率先在全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对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为了避免召回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变换形式后重新流入市场,还特别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