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疑陈水扁用公费组“公务机要费案”律师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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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1:3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公务机要费案”即将开庭,面对台媒对陈水扁用公费为妻子吴淑贞组建律师团的质疑,陈水扁办公室仅强调“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 “公务机要费案”将于12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陈水扁办公室已组成律师团迎战。但对这件台湾首见的台当局领导人妻子因贪污被起诉的官司,律师费究竟该由谁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办公室公共事务室主任李南阳强调,有关律师费的事,一切“依法”办理。他指出,依“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2条规定,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诉讼时,其服务机关应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及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依照相关规定,援助包括提供代理诉讼、辩护、“法律”咨询、交涉协商等。 在“公务机要费案”中遭到起诉的吴淑珍并无公务人员身分,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现在也不是公务人员,是否以公费请律师,陈水扁办公室没有进一步说明。 台媒报道称,陈水扁家过去几年,频频打官司,今年七月间,国民党“立委”邱毅称陈水扁及其家庭诉讼费用是由陈水扁办公室支付,另有媒体报道陈水扁律师团诉讼费是由“公务机要费”支出。(董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