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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做行政解释为“特别费”争议解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35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29日电 “特别费”风暴越卷越大,台“法务部长”施茂林29日在台“行政院”会上提出法律咨商意见,指出“特别费”是数十年来的相沿成习,预算编列具有“实质补贴”性质,不需过度检视,这不是此制度设计的原意。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陷入“特别费”风暴,蓝绿互相接疮疤,外界呼吁相关单位应就争议之处说明清楚。因此,台“主计处长”许璋瑶、台“法务部长”施茂林
今天上午都在“行政院”会上各自提出行政解释和法律谘询意见;而代表马英九出席院会的台北市副市长陈裕璋在听取报告后也发表了看法。

  相较于“主计处”已在“立法院”说明多次,台“法务部”从法的角度提供专业谘询意见,倒是“特别费”延烧一个月来的头一遭。

  施茂林表示,“特别费”是数十年来惯例由台当局编列具有“实质补贴”的业务费用之一,首长如超额支出,则不予增加,已由首长领具部分如未用尽,惯例上也无须缴回。“特别费”已相沿成习,已形成遵循“反覆发生之先例,并对一般人生成法之确信”的行政惯例或行政上之习惯法之行政行为。

  外界如今对“特别费”穷追猛打,他认为,“特别费”是过去数十年的惯例,如今不需过度检视,这也不是此制度设计的原意。

  许璋瑶也认为,不管是“国务机要费”还是“首长特别费”,都有其历史沿革,也是相沿成习的制度。

  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听过两人的报告后表示,“国务机要费”也好,“特别费”也好,都是相沿成习的惯例,如今经因时代更迭,而出现意外的捕俘,这显然是历史留给台湾社会和人民的共业。

  苏贞昌认为,要解决历史的共业,“不能清算斗争,不能恶意株连,而是要以智能,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院通力合作,勇敢走出历史,朝法制化研议”。台“行政院”将“特别费”争议定位为“行政惯例”、“相沿成习”的制度,台“行政院”官员表示,不管“国务机要费”或是“首长特别费”,全部都解套。

  陈裕璋也在听过报告后表达台北市政府意见,指就“特别费”不需原始凭证半数的部分,涉及两项争议:领出的钱是否算为公款?未使用完的部分是否应缴回。他认为,这两项争议没有解决,相关问题还是会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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