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做行政解释为“特别费”争议解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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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35 人民网 | |||||||||
人民网11月29日电 “特别费”风暴越卷越大,台“法务部长”施茂林29日在台“行政院”会上提出法律咨商意见,指出“特别费”是数十年来的相沿成习,预算编列具有“实质补贴”性质,不需过度检视,这不是此制度设计的原意。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陷入“特别费”风暴,蓝绿互相接疮疤,外界呼吁相关单位应就争议之处说明清楚。因此,台“主计处长”许璋瑶、台“法务部长”施茂林
相较于“主计处”已在“立法院”说明多次,台“法务部”从法的角度提供专业谘询意见,倒是“特别费”延烧一个月来的头一遭。 施茂林表示,“特别费”是数十年来惯例由台当局编列具有“实质补贴”的业务费用之一,首长如超额支出,则不予增加,已由首长领具部分如未用尽,惯例上也无须缴回。“特别费”已相沿成习,已形成遵循“反覆发生之先例,并对一般人生成法之确信”的行政惯例或行政上之习惯法之行政行为。 外界如今对“特别费”穷追猛打,他认为,“特别费”是过去数十年的惯例,如今不需过度检视,这也不是此制度设计的原意。 许璋瑶也认为,不管是“国务机要费”还是“首长特别费”,都有其历史沿革,也是相沿成习的制度。 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听过两人的报告后表示,“国务机要费”也好,“特别费”也好,都是相沿成习的惯例,如今经因时代更迭,而出现意外的捕俘,这显然是历史留给台湾社会和人民的共业。 苏贞昌认为,要解决历史的共业,“不能清算斗争,不能恶意株连,而是要以智能,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院通力合作,勇敢走出历史,朝法制化研议”。台“行政院”将“特别费”争议定位为“行政惯例”、“相沿成习”的制度,台“行政院”官员表示,不管“国务机要费”或是“首长特别费”,全部都解套。 陈裕璋也在听过报告后表达台北市政府意见,指就“特别费”不需原始凭证半数的部分,涉及两项争议:领出的钱是否算为公款?未使用完的部分是否应缴回。他认为,这两项争议没有解决,相关问题还是会争论不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