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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仅被停权而未开除党籍 外界质疑标准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5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2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因“国务机要费”案被起诉,民进党中评会决议将吴等人停权一年六个月,但仍有差别待遇,引发外界对民进党停权、除名标准不一质疑。

  据报道,审视近年案例,不管是“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或民进党台北市“议员”许富男,因案遭起诉后,全都遭开除党籍处分。此外,陈哲男、周礼良、方来进等人,更是
在被起诉前就遭开除党籍;罗宗胜甚至仅遭声押未被起诉,就遭民进党除名。至于涉入图利风波的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则是在中评会开铡前自行退党。

  值得一提的是,陈水扁2003年兼任民进党主席时,处理高雄市“议会”“议长”贿选疑案,更是采“被约谈就开除”的超高标准,开除多名高雄市“议员”党籍。民进党昔日高道德标准,遇上今日“第一家庭”,似有不同。

  不过,近年因案被起诉,而中评会做出停权而未开除的处分者,吴淑珍等人仍属特例,且从起诉到中评会做出处分的时间,扁嫂也比其它人来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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