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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就北京奥运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答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23: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消息,12月1日上午,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令第4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

  刘建超: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77号国务院令,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将于200
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规定》实施后,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依然有效。《规定》与《条例》不一致之处,以《规定》为准;《规定》未涉及内容,仍按《条例》执行。

  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欢迎外国记者来中国进行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大家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1990年底,外国驻华记者约170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记者约1500人。截至今天,有49国319家新闻机构共606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近年来每年均有3000至5000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外交部新闻司长期以来与大家保持了良好合作。我们将依据《规定》各项条款内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更好地为大家在华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我相信在座各位一定欢迎这个《规定》的出台,也会按照《规定》进行采访和报道。在《规定》实施期间,大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向新闻司提出。

  下面,我愿意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大家的提问。

  问:外国记者能否到其他省份自由采访?过去在中国地方省份采访需要提前预约或经外办许可,新规定是否意味着不再需要这种许可?过去到西藏或新疆采访手续比较繁杂,新规定是否适用于这些地方?

  答: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第6条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要征求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换句话说就是,大家不再需要事先向中国地方省市外办申请并经过批准。只要采访对象同意接受采访,就可以进行采访。

  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这个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它适用于中国各省(市)、自治区。

  问:关于西藏和新疆尤其是西藏问题,传统上,我们要事先取得赴藏旅行许可。现在如果我们要去这些地方,买机票前还需事先取得许可吗?

  答:针对所有在华外国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依然适用于所有的外国人,包括外国记者。

  问:《规定》内容与过去相比,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轨了。这些规定为什么2008年10月17日就失效?为何不继续适用?

  答:我很高兴,你对这个规定持欢迎态度。中国改革在不断深入,开放在不断扩大,中国政府向记者们提供的便利和各方面协助也会越来越多。我相信,大家在中国采访的许可和信息渠道都会更为便利。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愿意为外国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协助。这个政策不会改变。

  问:这个规定非常有意思。我想了解一下实际操作问题。根据我的理解,今后如果你想就任何话题在任何地方采访任何人,当地官员都不会干扰记者的采访,警方也会听由记者采访。是不是这样?

  答:第一,最近,我们一直在与国内有关部门中国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向他们介绍新规定的具体内容。相信这个规定出台以后,会得到切实、有效、全面、准确地执行。中国的各个部门、各个地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规定。外交部新闻司将继续与这些部门保持沟通。

  第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社会越来越开放。这些年来,各部门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的方便在不断增加,与大家合作也在不断改进。《规定》实施期间,各个部门都会不断根据新规定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三,我相信各位记者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有效配合。我刚才说了,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进行。这个《规定》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法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协调不够或磨合不够的情况,我们会加以改进。这是一个新的规定,需要一个磨合期。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大家可从中了解中国政府的主张、立场和态度。那就是,我们真诚地欢迎大家来中国进行采访,同时也真诚愿意为大家来中国采访和生活提供便利和协助。

  问:如外国记者希望坐火车去宁夏采访,但暂时没有想好具体采访对象,是否仍可前往?

  答:外国记者在中国旅行所享有的权利同所有其他外国人在中国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问:如何定义外国记者?是否任何为境外出版机构、新闻机构工作的人都可称作外国新闻记者?出台《规定》是一个受欢迎的变化, 你们为什么做这样的调整?

  答:关于如何定义“外国记者”的问题。新规定中所提到的外国记者是指外国常驻中国的记者和临时来华采访的记者,其中包括奥运会期间获得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会媒体类别注册证件的记者、网络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以及受聘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这个范围是很宽的,中国的奥组委同国际奥委会在这个方面也是有共识的。

  非常高兴大家欢迎这个规定。你问到为什么有这个变化。我想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举办这样一届奥运会,为记者朋友们提供一个方便、良好的采访环境,是我们承办奥运会应尽的重要义务。我们也愿按照国际惯例,按照我们在申办奥运会有关承诺对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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