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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需要得到被采访对象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23:13 中国新闻网

  问:随着中国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和国际惯例接轨,中国现在是否愿意承认外国记者在华俱乐部的合法地位?

  答: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是需要在另外一个法律框架内解决的问题。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问题,目前颁布的这个规定不涉及这个问题。

  问:我们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时,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中国的老百姓不了解关于外国媒体的一些规定因而害怕接受采访。新规定会公开到什么程度?是否会不允许中国公民接受采访?

  答:第一,今天上午十点钟,这个规定已经一字不漏地由新华社对外公布了。第二,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你说的问题不存在,中国政府不会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问:现行《条例》不允许卫星直播或使用卫星电话进行直播报道,新规定是否允许?

  答:这个问题几年前就已解决了,你的很多同事都在使用卫星电话等设备。

  问:新规定提到外国记者可携带无线电设备入境,以供采访使用。新规定是否允许外国记者自行使用自己的设备?

  答:根据新规定第5条,外国记者可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使用有关设备。

  问:请解释一下“征得同意”是口头认可还是需要书面认可?“采访”的意思是什么?仅仅和中国公民进行对话、聊天算不算采访?

  答:对“采访”这一概念的理解,全世界所有记者应该是一样的。

  所谓“征得同意”,是指被采访单位或个人与记者之间应有一个共识或约定。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需要事先进行安排。比如,我作为发言人,与记者聊天的时候,有时可能说我讲的内容不供报道,有时可能说可以报道。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约定。

  问:新规定第6条称,采访需要征得单位和个人同意,如果没有事先同意的话怎么办?比如,昨天听说武大伟副部长和朝鲜的副部长在饭店工作午餐,我们在饭店前面准备拍摄照片,可以说这个采访是完全没有什么同意,幸好没有人阻止我们。后来副部长都从其它门口离开饭店,我们都没有拍到照片,我们的活动算合法采访还是非法?在奥运会期间进行采访,是不是没有同意就是非法。

  答:非常高兴昨天你的采访活动没有遇到麻烦。外交部大门前也经常有记者进行拍摄,但没有人阻止。《规定》实施后,大多数情况也将如此。但另一方面,如果记者去某一个地方采访,而当地有关部门认为,因该地出现紧急情况,比如出现爆炸等危险情况,需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这时需要大家严格听从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这在各国也都是通用的。

  问:新规定能否在中国各个地方得到切实落实?能否制订一个指南来周知记者,并向记者提供一个求助热线?

  答: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关于新规定的执行问题,任何一个规定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都需要有一个不断理解、磨合、协调,不断摸索和合作的过程。我们马上就要召开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会议,向中国有关部门介绍新规定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向中国各地方介绍有关情况,以期实现最好的协调和配合,包括各部门和地方的协调,也包括记者和有关方面的协调。

  新规定执行之初,难免因理解不同而出现个别偏差,但会逐渐好转。大家有什么意见或需要帮助,可以找外交部新闻司,也可以去找地方外办。

  问:关于“相关事项”的问题。有时我们想报道北京奥运会准备的工作,但北京市政府官员往往会拒绝对一些简单问题的采访要求。他们可以说这不是北京市政府的职责。新规定出台后,这种情况是否会改变?

  答:我当然希望中国所有的部门都愿接受大家采访,希望大家所有采访都能够得到采访对象的同意。实际上这些年来,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信息渠道越来越广,北京市和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有关部门也愿意接受采访。但有时因为时间问题,或其他原因,你采访的部门不一定接受采访。但这不能说他们就违反了这个规定。我认为,如果大家希望能够更多地得到被采访对象的同意,客观准确公正的报道会有帮助,能够在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如果大家的采访遇到了困难,也可以告诉我们,我们尽量和有关部门联系。如果大家对某一个问题共同感兴趣,外交部新闻司也将继续组织大家一起去采访。总之,大家采访的范围、采访许可扩大了。下一步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强合作。

  问:现在电视转播公司在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特别是在一些地方省份,必须得到外办允许才能进行传送。新规定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用经地方外办同意,就可以进行电视传送?

  答:这是另一个部门负责的问题,你的关切我可以转告有关方面。对记者朋友们这样的要求,相信他们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配合。

  问:拍摄公共场景是不是也要事先征得同意?

  答:大家去公共场所拍摄,如果不是在限制地区、军事禁区,或者被拍摄的人感到不满,不同你交涉,应该可以拍摄。

  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已征得同意,但在去采访的途中被警察阻拦,我对警方说我已经获得同意,警方能放行吗?第二个问题,地方省份能否得到新规定完整介绍,以使他们充分了解这个规定?如果我们得到了采访对象批准,但中国警方仍扣留记者的录音机、录音笔或记录笔记,我们能否根据新规定向中国法庭起诉其非法扣留记者或采访材料?

  答:第一个问题,《规定》已表述得很清楚,没有什么更多的需要我解释的。外国记者在华旅行等同于普通外国人在华旅行,采访需要得到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第二个问题,我们会尽快让中国方方面面可能会和记者打交道同事们,全面理解和准确执行这个规定。同时记者也要依法采访。只要双方共同努力,依法行事,出现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问题,我还要讲一句,如果在新规定出台以后,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和顾虑,在采访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欢迎给外交部新闻司打电话询问。我们希望新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便利大家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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