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制与新闻专题 > 正文

民办教育路在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7:04 法制与新闻

  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出现第一所民办大学,到如今涌现出的北京巨人学校、北京吉利大学、江西蓝天学院等民办教 育品牌,民办教育从荆棘中走来,其中经历了公众的不信任到信任、政策的偏见到法律的保护、自身的弱小到品牌的形成过程 。

  然而,2006年10月下旬,原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十大杰出民办教育家”郭魁斌,被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之前,民办北京博韬科讯研
究院的28名学生将其主办单位北京博韬科讯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广东茂名中信专修学院也发生了一起涉及上千名学生的“集体退学”风波。一时间,民办 教育被推上了舆论口诛笔伐的风口浪尖。

  对此,有关专家呼吁,要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就要求各级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法规 、政策等手段,来消除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阻碍,切实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公平 、公正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

  (本刊记者)李学江/文

  民办教育乱象频生

  28名学生状告民办培训机构

  “50名专职老师内竟混入民办学校肄业生,规定课程寥寥无几……”因认为学校虚假宣传涉嫌诈骗,北京博韬科讯 研究院的28名学生将该研究院的主办单位北京博韬科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博韬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学费。2 00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本刊记者了解到,2005年高考过后,家住宁夏贺兰县西街的李炳辉收到了博韬公司所属北京博韬科讯研究院的销 售人员向他发放的该院简介、招生简章和网络课程介绍的宣传材料,仔细阅读完这些宣传材料后,急于为将来寻找出路的李炳 辉欣喜若狂。与李炳辉一样,来自内蒙古、甘肃、安徽、河南、浙江等省的27名同学,也被北京博韬科讯研究院的宣传材料 深深地吸引了。

  宣传材料中这样写道:博韬公司是2003年1月由美国华侨在海外注册的网络课程培训公司,并于2003年10 月被京城多家媒体评为“最有潜力培训机构”;2004年6月,该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共创清华大学体验式IT培训,成 为清华大学信息学院培训基地,并与韩国舟城大学等国际知名学府建立了合作关系。

  博韬公司还郑重承诺,该公司所属博韬科讯研究院,在师资方面所有的授课老师均为专职老师,并全部来自于CIS CO、IBM等高端的国际化网络技术公司,都具有CCIE(网络认证专家)资格;在教学管理方面保证培训质量,从而使 学生能够适应IT领域飞速发展的需要,并承诺所有通过中级课程考试的学生都将被推荐工作,就业率达到95%以上,并且 每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

  在听信了上述宣传后,李炳辉等人先后与博韬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其中,2005年11月29日,李炳辉在与博 韬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中这样约定:“乙方李炳辉自愿参加甲方博韬公司所属研究院课程学习,向甲方交纳培训费12100 元。”其中还约定,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员经甲方考核达到培训所要求的技能和水平,培训结束后半年之内,甲方免费推荐工作 和就业指导,全力促成乙方就业。

  但是入学后的情况,却出乎李炳辉等人的意料。他们从2006年3月开始上课,按照博韬公司宣传的“课程简介” ,博韬科讯研究院应为他们至少安排912个课时,然而博韬科讯研究院只安排了一名卓姓老师讲NA课程,至于规定的MC SE(微软认证系统工程师)等课程更是没上几次课,并且不按时开课,经常出现没有讲课教师的状况。

  之后经过调查,博韬公司所属博韬科讯研究院根本没有宣传中所说的50名专职讲师,仅有的5名教师中,还有一名 北京吉利大学的肄业生,而且根本没有宣传中的CCIE资格。至于博韬公司所谓的与清华大学、韩国舟城大学等国际知名学 府合作纯属子虚乌有。

  李炳辉等人认为博韬公司为了广招生源进行虚假宣传,并以签订“就业推荐协议书”、保证高额工资就业的形式诱导 他们交纳学费,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发现这些问题后,李炳辉等人开始与博韬公司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 006年7月,在咨询了律师之后,李炳辉等28人一纸诉状将博韬公司告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 签订的培训协议和就业推荐协议,并返还学费。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2005年3月,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与博韬公司签订授权培 训协议,教育中心授权博韬公司设立“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授权协议约定,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考核标准,组织 各培训基地开展全国统一的培训考核服务;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并将学 员信息录入教育中心建立的全国信息技术人才数据库。

  博韬公司负责向教育中心申报、预约培训考试,按照考核制度组织考试;向教育中心上缴培训考试费初级课程每门5 0元,高级课程每门100元。授权协议签订后,教育中心向博韬公司颁发了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铜牌。本刊记者获悉 ,李炳辉与博韬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课程内容为CCNA课程(Cisco认证网络支持工程师,初级课程)和CC NP课程(Cisco认证网络高级工程师,中级课程),博韬公司未将李炳辉的个人信息上报教育中心。

  此外,2006年4月,博韬公司未经教育中心评估、注册,即被教育中心取消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资格,同 年5月,博韬公司停止授课。

  博韬公司在法庭审理时辩称,该公司与李炳辉等人签订培训协议和就业推荐协议是事实,然而他们已按协议履行了9 0%的培训课程,只是没有进行最后的考试。另外,李炳辉等人提交的北京博韬科迅研究院简介,不是该公司出具的宣传资料 ,该公司具有良好的教育条件,不存在欺诈行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博韬公司系经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授 权的培训机构,其与李炳辉等人签订的培训协议和推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

  200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博韬公司返还学生的相关费用。

  民办教育“十杰”百余起债务官司缠身

  如果把28名学生状告博韬公司这一案例,放到整个民办教育领域进行考量,我们会发现我国民办教育之乱绝非仅囿 于民办网络培训学院。

  近期,广东茂名也发生了一起涉及上千名学生的“集体退学”风波。来自全国10多个省份的1400多名学生到广 东茂名中信专修学院上学,却发现眼前的学校跟招生简章完全不符:发假录取通知书、盖假公章、签假合同、颁假毕业证,受 骗的学生遂集体要求退学。

  而在这纷繁复杂的民办教育乱象面前,2006年10月31日,原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北京途锦教育集 团董事长、北京途锦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魁斌,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1年零10个月有期徒刑,则把民办教育的 “揭黑”运动彻底推向了高潮。据悉,在最近3年内,郭魁斌名下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拖欠1.2亿元债务,先后被告上 法庭100余次。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网页上曾这样介绍:郭魁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管理工程硕士。然而,在看守所接受调查时 郭魁斌却说:“1996年,清华大学跟国家一些部委合办研究生班,学制两年。我通过熟人上了这个班,到毕业时因缺了两 门课,所以直到2000年才得到结业证书。但因为没写毕业论文,没拿到学位。”

  然而,就是这个没拿到学位的“清华硕士”,却创造了中国民办教育的诸多奇迹。1997年7月,郭魁斌和妻子王 杰英出资3万元注册成立了北京途锦技术研究所,开始与清华大学合办研究生培训班和在职经理人培训班。1998年到19 99年,郭魁斌又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合办在职经理人培训班,两期培训班下来就盈利150万元左右,他也因此完成了 最初的资本积累。

  之后,郭魁斌开始把目光锁定在民办教育领域,同北京联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合作,注册成立了途锦联华工商管理专 修学院,后更名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2004年5月,郭魁斌被某媒体评选为“十大杰出民办教育家”,他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也被北京市教委评为 “优良学校”。同年,该校又获得“中国十大民办高校”称号。与此同时,郭魁斌在民办大学中率先力推“科教扶贫工程”, 招收成绩好却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同时致力于扩大招生规模。

  2005年,郭魁斌再次成为民办教育“十杰”的候选人。其所属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也再次被京城某媒体评为 北京五大民办高校之一。

  然而,郭魁斌在民办教育领域翻云覆雨的同时,其所担任董事长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却屡屡因欠债被告上法庭: 2004年12月15日,该学院因单方面违约被判给付管理学生宿舍的物业公司200余万元;2005年6月29日,该 学院再次因许诺后无力为学生安排MBA学位课程,而被法院判决返还学生1.8万元学费。如此接二连三地被告上法庭,令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美誉度一降再降。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截至2005年,涉及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债务官司就有98起。2006年 以来,又有3起官司立案。

  北京市一位法院工作人员因多次接触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官司,对郭魁斌的处事手法颇为熟悉。他说:“几乎每 一起官司,该学院都会在一审败诉。败诉后,郭魁斌就以不服判决为由提起上诉,而到二审时该学院还是败诉,之后他就主动 找原告、找法院,请求调解。然而,调解达成的协议他还是不遵守。”

  “这么做主要是怕法院查封公司和学校,我们想缓解一下矛盾,时间能往后拖就拖,等有钱了再说。”郭魁斌向警方 供认。承办郭魁斌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陈雷说,事实上以郭魁斌每年收取的学费,尽管不能一次性偿 还所有债款,但完全是有能力分批、分阶段偿还债款的,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想尽办法抗拒法院判决、裁定,阻挠法院强制 执行。

  北京安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实了陈雷的说法。据报告称,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20 03年度至2005年度的总收入就高达人民币1.93亿元。

  2005年3月22日,在北京市政法委的批示下,北京市公安局对郭魁斌等人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犯罪立案侦查。2 005年4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将郭魁斌抓获。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郭魁斌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执 行逮捕。2006年10月31日,郭魁斌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

  “资本逻辑”与

  “教育本性”的博弈

  盘点20多年民办教育的发展史,我们会发现民办学校的命脉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沉浮。但有关专家指出,“资本 逻辑”与“教育本性”的博弈是造成目前民办教育乱象的根本原因。此外,“精英教育”与“平民教育”的悖论、公办教育与 民办教育的利益之争,也是造成民办教育现状不可忽视的原因。

  “资本逻辑”凸显“教育本性”缺失

  在民办教育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类型,也为改造中国教育的计划体制模式和建立现代 教育体系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与之相对的是,已具相当规模的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不少民办教育机构 对民办教育的“教育本性”认识不足;二是一些民办教育机构过分追逐“资本逻辑”,损害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声誉。

  “目前部分民办学校存在违法办学、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比如有些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进行不实宣传;学生转 学、退学时学校也不能合理退还相关费用,还有一些民办学校不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对媒体 如是说,到目前为止,“许多民办学校还没有建立起正常的退出机制,这已成为民办学校发生纠纷和问题的重要原因”。

  据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刘林介绍说,由于现在民办教育办学类型比较多,很多学生和家长对此了解不够详细 ,再加上一些学校为了招生的目的故意混淆概念、虚假宣传,致使学生状告民办学校的案例屡见不鲜。

  2002年10月,陈某等18名渴望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状告北京两民办学校就是很典型的一起案例。2001年 4月,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两所民办高校签订了一份《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办后的学校中,并未设立 法律专业。但2001年7月至8月,联办学校以两校的名义向全国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却有“特招法律专业留校生30人”的 内容。

  陈某等18名学生见到上述简介后,于2001年8月到该联办学校报了名,并分别交纳学费、管理费等共计800 0多元,领取加盖有联办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当陈某等人在该学校进行学习时,却发现所学内容并非法律专业课程,而是 成人高考的课程。

  为此,陈某等人一纸诉状将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告上法庭。而两所民办大学却高呼冤枉,他们 认为,18名学生已在他们联办的学校学习了一学期,校方已进行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故不同意返还学费。

  200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18名学生按简介专业报名,交纳学费后被录取,即 与其形成事实上的教学合同关系。因上述两校在2001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范围中未设置法律专业,却招收 法律专业学生,误导陈某等18名学生报名,其行为对陈某等18名学生已构成欺诈,故陈某等18名学生请求撤销双方间的 教学合同关系及返还所交纳的相关费用理由正当。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陈某等人与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两校联办的民办高校订立的 学历教育合同;并由上述两校退还陈某等18名学生所交学费、管理费。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类似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两校联办的民办学校,“资本逻辑”决定他们不 会把“教育本性”放在首位,尽可能追逐利润是他们办学的不二法则。

  对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也认为,民办学校的投资主渠道是社会力量通过市场筹集的民间资本, 而民间资本往往又具有要求投资回报性质。民办学校的学生因全额缴纳学费而不享受任何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因此,学生与民 办学校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服务性的契约关系,而不是公办学校那种行政隶属关系。

  在这种前提下,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民办学校行使教育管理权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政府没有投资民办学校,所以并 不拥有民办学校的产权。因此,民办学校在产权范围内的办学行为,如规模发展权、计划调控权、收费项目与标准制定权等, 理应由市场需求、教育服务的质量和社会信誉等调控,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决定优胜劣汰,这也造成了民办教育的混 乱。

  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之争

  “民办教育20多年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但同时,民办教育还是很坎坷的,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有 效保护,竞争非常激烈。”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怡如是说。此外,取消学历文凭考试、民办独立二级学院、民办学校之间的 竞争、生源的缺乏、学生对民办教育的认识等一系列问题,都摆在了民办学校的面前。

  特别是1999年以后,随着公办院校的扩招,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支撑民办学校生存的生源开始出现了问题。北 京市朝阳区一民办学院招生办主任向本刊记者诉苦道:“公办院校扩招后,民办学校的招生从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 ,一些有实力的民办学校每年在招生上的花费动辄几千万元。”而此时,许多民办学校采取“交费保毕业”等举措,无异于饮 鸩止渴。

  “有的民办学校甚至不招上线的考生,留着指标招没有上线却愿意交更多钱的考生。”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孙 松发说,为了扩大招生规模获取更多利润,民办学校各种违规招生手段不断涌现。创办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的田野集团董事长周 保生就曾多次表示:“我盖了房子,如果拿不出钱给建筑商,我就是死;如果被查出违规招生,我还是死。两害取其轻,我还 不如违规招生。”这或许能诠释民办学校疯狂招生的心理。

  首都师范大学一位教育学专家向本刊记者表示,不可否认,有些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并没有把办学当成一项事业来小心 呵护,而是把它当成敛财的工具与手段。因此,在招生时不讲诚信,四处招摇撞骗,搞欺诈招生;在办学时“交费保毕业”, 不问教学质量。倘若按照这个发展轨迹走下去,民办教育还有何声誉值得人们信赖?还有发展壮大的希望吗?

  民办教育前途在何方?

  2006年9月,教育部专门在北京组织个别民办学校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加强民办院校管理进行座谈调研。可 以看出,民办教育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有关专家呼吁,要使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发展,就必 须用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正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 ,对民办教育行为加以规范。

  法制化是民办教育的必由之路

  针对当前民办教育乱象频出,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发布虚假 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将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有关人士称,该办法的出台,将使北京市的民办教育混乱状况 得到有效的遏制。

  教育部相关人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制化是民办教育的必由之路。

  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 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5年公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和1986年公布的《义务教育法》,都鼓励社会力量 办学。同时,为了使民办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就必须全面贯彻依法治教,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法制建设。

  据本刊记者了解,2002年12月28日,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时,一些民办学校校长就 高呼,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也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事业开始走上法 制化轨道。他们认为,该法对民办教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几个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大大提高了民办教育的地位。

  北京城市学院副院长陈宝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地方政府的实施办法解决了民办教育的一 些问题,但民办教育的环境并不是永恒不变的。作为民办教育家,可以在现有法律条例下继续做有益的探索,在实践中寻求新 的认识。国家也应根据实际加强民办教育的相关立法。进一步实现民办教育的法制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使中国民办教育健康持续稳定向前发展,就要求各级 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来消除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阻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 公平、公正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比如依法落实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解决“合理回报”问题;依法确保民办学校 的生存空间等。

  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近一段时期以来,关于民办学校的负面消息频出,使得民办教 育的整体诚信度和美誉度受到很大影响,加上处于转型期的民办教育调整和适应新的外部环境、梳理内部关系等都需要时间。 因此,要改变民办教育当前的混乱状况,就必须不断地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

  他认为,目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还很薄弱,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如:对民办学校办学资 质审查不严,对财务监督不力,对教育教学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有关鼓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与此同时,不少民办学校内部 管理也比较混乱,有些民办学校采取“家族化管理”的方式,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很不规范。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副主任叶齐炼也认为,审批机关和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的管理 和监督,督促民办教育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巧立名目、扩大 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民 办教育机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构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近日对媒体表示,民办学校应纳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范围。同时要设立公开投 诉电话,广泛受理社会各界对民办学校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的举报。在此基础上,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集中力量对 民办学校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办学及未经许可的群众办学单位,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他认为,没有 强有力的管理机制,民办教育难当重任。

  我们期待民办教育能够尽快地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E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