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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关于解决西安事变的文电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4:47 中青网

  1.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及 中共中央对西安事变通电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南京孔庸之(祥熙),孙哲生(科),冯焕章(玉祥),陈立夫等先生,及国民党国民政府诸先生;西安张汉卿(学良),杨虎城,王鼎芳(以哲),孙蔚如先生,暨抗日联军西北临时军事委员会诸先生勋鉴:自西安提出抗日纲领以后,全国震动,南京的“安内而后攘外”政策,不能再续。平心而论,西安诸公爱国热心,实居诸首列,其主张是立起抗日。而南京诸
公,步骤较缓,可是除亲日分子外,亦非毫无爱国者,其发动内战,当非心愿。以目前大势,非抗日无以图存,非团结无以救国,坚持内战,无非自速其亡!当此危急存亡之秋,本党本政府谨向双方提出如下建议:(一)双方军队暂以潼关为界,南京军队勿向潼关进攻,西安抗日军亦暂止陕甘境内,听候和平会议解决。

  (二)由南京立即召集和平会议,除南京西安各派代表外,并通知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选派代表参加。本党本政府亦准备派代表参加。

  (三)在和平会议前,由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先提出抗日救亡草案,并讨论蒋介石先生处置问题,但基本纲领,应是团结全国,反对一切内战,一致抗日。

  (四)会议地址暂定在南京。

  上述建议,实为解决目前紧急关头之合理有效方法,南京诸公,望立即决定国策,以免值此国家混乱中日寇竟乘虚而入也!并望全国人民各党各派,立即督促当局召集和平会议,讨论一定国策,共赴国难!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一  西安事变产生前的形势

  (一)在绥东局部抗战开始后,在全国以及西北各大城市(如西安,太原,绥远)抗日运动突飞猛进,不但使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与绝大部分的中等资产阶级参加,即大资产阶级内部也发生着决定的分化。

  (二)南京政府正面对着这一迅速发展着的抗日运动,也被迫着很迟慢的与不坚定的改变着它过去对日退让的政策。

  在这转变过程中,它还是对日方力求妥协,对绥远局部抗战表示不积极,对全国抗日运动采取压抑政策,对红军不肯停止进攻。

  (三)东北军及十七路军将士,在全国与西北人民及共产党苏维埃红军的影响与推动之下,抗日情绪特别高涨,因此要求迅速停止进攻红军,停止一切内战,一致抗日。但他们的这种要求,为蒋介石所严拒。

  二 西安事变的意义

  (一)这一发动,是中国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也是国民党中的实力派之一部,不满意南京政府的对日政策,要求立刻停止“剿共”,停止一切内战,一致抗日,并接受了共产党抗日主张的结果。因此,这次发动是为了要抗日救国而产生的,是要以西北的抗日统一战线去推动全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开始。

  (二)但是因为这一发动采取了多少军事阴谋的方式,扣留了南京最高负责人蒋介石及其主要将领,以致把南京置于西安的敌对地位,而造成了对于中国民族极端危险的新的大规模内战的可能。因此,这一发动又妨害了全国反日力量的团结。

  三 西安事变发展的两个前途及其拥护者

  (一)或者由于这一发动,使内战爆发,使南京中派(民族改良派)一部或大部主观上与客观上走向亲日,削弱全国抗日力量,推迟全国抗战的发动,以致造成日寇侵略的顺利条件。这一前途是日德意国际侵掠阵线,特别是日本及中国亲日派所欢迎的。

  (二)或者由于这一发动,结束了“剿共”的内战,使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反而得到早日的实现,使全国的抗日救亡的统一战线反而更迅速的实际建立起来。这一前途,是国际和平阵线,全国人民,全国一切愿意抗日救国的各党各派各界各军所竭诚拥护并要使之实现的。

  四 实现第二个前途的基本方针

  (一)坚持停止一切内战一致抗日的组织者与领导者的立场,反对新的内战,主张南京与西安间在团结抗日的基础上,和平解决。

  (二)用一切方法联合南京左派,争取中派,反对亲日派,以达到推动南京走向进一步抗日的立场,揭破日寇及亲日派利用拥蒋的号召,发动内战的阴谋。

  (三)同情西安的发动,给张杨以积极的实际的援助(军事上的与政治上的),使之彻底实现西安发动的抗日主张。

  (四)切实准备“讨伐军”进攻时的防御战,给“讨伐军”以严重的打击,促其反省,这种防御战不是为了要以扩大内战的方针代替一致抗日的方针,而依然是为了促成全国性抗日统一战线的建立与全国性抗日战争的发动。

  3.中央关于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给 周恩来同志的电报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恩来同志:(甲)目前局势是日本与南京右派联盟企图夺取蒋系中派,造成大内乱,另方面是南京与各地左派企图调和而中派在动摇中。(乙)我们与西安策略应扶助左派,争取中间派,打倒右派,变内战为抗战。(丙)请与张杨商量立即采取如下步骤:(一)争取蒋介石、陈诚等与之开诚谈判,在下列基础上成立和平:(第一)南京政府中增加几个抗日运动之领袖人物,排除亲日派,实行初步改组。(第二)取消何应钦等之权力,停止讨伐,讨伐军退出陕甘,承认西安之抗日军。(第三)保障民主权利。(第四)停止剿共政策并与红军联合抗日。(第五)与同情中国抗日运动之国家建立合作关系。

  (第六)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恢复蒋介石之自由,并在上述条件下赞助中国统一,一致对日。(二)依上述条件与阎锡山、宋子文、于右任、黄埔左派、二陈派等谈判。(三)对阎锡山迁蒋至山西办法应表示可以考虑。(四)招致一切愿意和平之人士来西安谈判。(五)招致英美顾问再来西安,经过他们,使英美赞助和平。(六)巩固西安军事阵地,使尽可能持久,以待政治谈判之成功。(七)对陕甘之黄埔军官如胡宗南、樊蒿甫、董钊等进行接洽。(八)兄应以共产党代表资格公开与蒋、陈、宋、阎、于等基于上述条件与谈判调停双方。

  中央书记处廿一日。

  4.中央关于蒋介石释放后的指示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蒋介石的接受抗日主张与蒋介石的释放,是全国结束内战一致抗日之新阶段的开始。但要彻底的实现抗日任务,还须要一个克服许多困难的斗争过程。这个过程的实际,即是中国抗日派与中国亲日派的剧烈斗争,也即是世界和平阵线与世界侵略阵线的斗争之一部分,并在斗争中推动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中间派最后结束他们的动摇地位,而坚决走上改革内政,对外抗战的道路。这个过程的快慢,首先决定于抗日派力量的壮大。因此,我们目前必须:(一)宣传此次和平解决的胜利及日寇与亲日派挑拨内战阴谋的失败,号召全国人民与各党、各派、各界、各军亲密的联合起来,实行改革国内政治与对日抗战;(二)继续督促与逼迫蒋介石实现他自己许诺的条件,即停止内战,改组国民政府,改组国民党,释放政治犯,保障民主权利,停止剿共政策,联合共产党,召开救国会议,联合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与实行对日抗战等条件;(三)巩固西安发动的胜利,巩固东北军、西北军与红军的团结,赞助张杨改造东北军、西北军成为最好的抗日军队,发动与组织西北民众,联合西北少数民族,扩大与巩固红军,把陕甘两省首先成为抗日根据地与策源地;(四)继续推动各地实力派参加对日抗战、对内民主的运动,同西北民主抗日力量实行合作,以促进南京的改革与抗战的发动。在南京政府中,推动左派,争取中派,反对右派,实行改组南京政府;(五)努力扩大全国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吸收广大的下层群众到运动中来,消灭严重存在着的缺乏组织性的弱点;(六)在原有基础上发展与巩固共产党的组织;(七)党应准备实现一切政治上与组织上的必要的改变,以适合于全国统一战线建立后的新环境。

  (选自《西安事变资料》第1辑P162—168,人民出版社1980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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