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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7家企业率先缴版权费 市民K歌暂不会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02 新闻晨报

  自11月29日中外80多家音像单位在北京发表《音像作品权利人共同声明》后,昨天,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在一个专项会议上表示,上海从昨天起开始收取2006年度的表演权(词、曲)使用费,沪上已有27家经营单位在会议当场缴纳了该费用。按照目前的收费标准,上海的K歌费暂不会上涨。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企业缴纳的只是表演权(词、曲)使用费,还应该补交放映权(图像)的使用费。

  按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说法,根据2001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协会从昨天开始向全市卡拉OK、交谊舞厅、音乐餐厅等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发出了缴费通知,截止缴费日为2007年2月28日,等费用收齐后由该协会统一交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在昨天会议现场,钱柜、好乐迪、上海歌城等企业已缴纳了表演权(词、曲)39万元的使用费。但该协会也表示,此次缴纳的仅为表演权(词、曲)使用费,并没有涉及到图像使用费。根据该协会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卡拉OK包房费按包房规模收取。记者大致算了算,按照这样的收费标准,每间包房每天的费用小于1元。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朱南告诉记者,这个收费标准在各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企业不会上涨K歌费。

  不过,对于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这个做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有关负责人却表示“不清楚这件事情”,该负责人称,当初公告的“卡拉OK版权费12元/包房/天”的标准,是由该协会与音著协共同上报给国家版权局的,目前这两个协会也对收费的方式进行协商,但至今还没有结果。该负责人认为企业所缴纳的只是表演权(词曲)的使用费,还应补交放映权(图像)的使用费。

  之前,深圳部分卡拉OK企业也只缴纳了表演权(词、曲)的使用费。而广州的卡拉OK企业拒交卡拉OK版权费。(陈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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