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建不同步不予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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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50 竞报 | |||||||||||
新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一旦颁布实施,因小区公建问题引起的业主维权事件 有可能会大大降低供图/CFP
本报记者崔鲸涛报道 今后,开发商拖建、漏建邮局、学校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将被避免,否则竣工楼盘将无法得到主管部门的规划验收。 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条例(草案)》共5章59条,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另外,会议还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并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报告,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决定(草案)》。 解读“城乡规划条例”小区配套设施不同步不予验收 《条例(草案)》规定,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建设时序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可以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验收,对居住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停止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解释说:“规划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验收”意味着开发商的住宅将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不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按时入住,购房者可以合同违约为由,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将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电气热 《条例(草案)》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草案规定,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对于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予以没收。对于继续施工的,可以采取查封建设工程、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同时,违法建设项目的责任人还将受到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