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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的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7:35 南都周刊

  示众的历史

  记者 谢海涛

  示众,数千年来与国人如影相随。

  《国语》中说,“禹致群神于会稽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大禹以示众立威的例子,似乎说明,“示众”现象一出世,就与酷刑捆绑在一起,与私刑王法捆绑在一起。

  古时候的刑罚

  中国古代多酷刑,多与示众有关。秦时已有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皆恐怖之极。

  明时,朱元璋制《大明律》:官员若贪污赃银60两以上,将枭首示众、剥皮实草。

  “示众”现象不仅出入于庙堂的制度层面,而且数千年来,已作为一种情结渗透进国人的潜意识里,潜隐于市井人间,于小说野史戏曲中多有出现:

  《水浒传》中,梁山好汉几次劫法场多在游街示众时。

  《狄公案》里,曾有才犯了事,被巡捕押着,敲锣沿街念道:“军民人等听了,我乃张昌宗的家奴,只因犯法受刑,游街示众。”

  在京剧里,红娘唱:“果然是色胆比天大,贫夜深入闺阁家,若打官司当贼拿,板子打,夹棍夹,游街示众你还带枷”。

  似乎,在权利意识淡如烟尘的古代乃至近代中国,示众作为一种对违反国家或氏族条例之人的惩罚方式,一种杀一儆百强烈侮辱人格的司法现象,其存在之必然性,犹如中世纪的欧洲必有火刑。

  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中国的封建制度强调皇权至上,对万民的控制。皇权及其附属的王公贵族的特权对老百姓可以随意践踏,任意侵犯;而在一个倚重威望和面子的熟人社会,靠儒家伦理而不是靠法理进行统治的前现代社会中,游街示众作为一种连带性的惩罚,其大范围推行,被统治者认为更有利于震慑百姓,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于是,丑陋的示众文化及其衍生物看客文化,从先秦到现代,在5000年历史的泱泱大国里缓缓流淌,示众情结在国人的潜意识里浓稠难解,一时竞发扬出无比丰富的民间示众文化。

  于是,对忤逆贼子之辈,示众;鸡鸣狗盗之徒,示众;奸夫淫妇,更要示众;而示众之手段更是蔚为大观匪夷所思。诸如浸猪笼,诸如面刺金印,诸如“打青竹”:把犯人捆在青石板上,把种在地里的粗壮毛竹扳下,毛竹上用绳子绑着雪亮的精钢钩,村民用钢钩钩着犯人的肛门,把毛竹放开,毛竹倏地弹起把犯人整串肠子拉出来……

  于是,示众,示众,一次次惨烈的人间悲剧,沦为看客们的一场场热闹。年复一年,养育着那些脖子伸长了像鸭一样的老百姓,漠然地看着人情悲剧上演,看着革命者为了民众争取自由和民主被砍头的场景,在社会中造成了一种冷漠的、自私的、愚昧的文化心态。

  而示众现象,在给被示众者带来耻辱感、怀疑感的同时,日复一日增强着人们之间的敌意,为社会植下动荡的因子。一旦社会的政治秩序发生变化,这种潜在的敌意就很有可能转化为公开的报复。这种说法,不幸已为中国社会的历史一再验证。

  革命时期的游街

  1927年大革命时期,中国农民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湖南的农民给土豪劣绅戴高帽子游街示众。“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毛泽东为此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歌颂农民运动“好得很”。

  在革命领袖看来,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于是,“示众”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在革命的名义下,被赋予了行动的正当性,完成了从治理方式到反抗权威参与夺权斗争的裂变。

  而在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期间,国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激进的民众冲进路易十六祖先们安眠的圣丹尼教堂,把昔日君王显贵的尸体,连同棺材一起示众。巴黎民众蜂拥而至,对专制帝王充满仇恨的士兵拔出剑来,割下亨利四世的白胡须按在自己的鼻子底下,大叫:“现在我有信心啦,我们一定能打败所有的敌人!”

  在后来的中国,这种被赋予新的使命的示众行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找到了广阔的舞台,到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终于发挥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在举国若狂的岁月里,似乎一夜间,中国的城乡冒出了那么多的“黑帮”。他们涂着黑脸,剃着阴阳头,挂着牌子,戴着纸糊锥体空心的高帽,被带到千千万万的人群前,像一群群沉默的羔羊;或者被挂上破锣,戴上高帽,像牲口一样被拉到大街上供人观瞻,且前呼后拥,地位高的还可能被押上大卡车,呼啸而过。

  所谓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所谓“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在这场浩劫里,举凡主席、元帅、艺术大师概莫能外。在这里,游街示众成为一种权力再生产机制,以贬抑、惩罚和暴损颜面的形式,配合着“造反有理”的口号与行动,完成了对先前的权力/权威格局的瓦解。

  严打时节的示众

  罪犯手反剪在背后,被五花大绑押到卡车上,他们的身旁站着荷枪实弹的武警。判处死刑者胸前挂着白色牌子,他们的名字上打着大大的红叉。押罪犯的卡车由警车开道,车队在市区主干道缓缓行驶,高音喇叭广播着罪犯们的罪行。

  这是上世纪80年代,“严打”中的游街示众场面。

  十年浩劫之后的中国,拨乱反正,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复苏,肆意践踏人权的行为慢慢得以遏制,国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国际主流文明社会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其后的岁月里,逐渐得到了认可。“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79年《刑事诉讼法》155条第3款),从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然而,示众文化,似乎已成为中国的特殊国情,示众现象背后的思维模式,不可能随着某些过激的口号的废止而在人的思想和行为中荡然无存、不留痕迹。在这个社会急剧转型期,示众行为因其刑罚替代,政绩展示等政治社会新功能,而作为一种社会秩序治理手段被采用。

  于是,在一次次“严打”中,似乎对疑犯不游街示众,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震慑不轨之徒,不足以教育、警醒他人。一些地方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到工厂、学校、街道、农村进行公审和公判。在社会生活中,群众抓到小偷,照样喜欢让他挂牌示众;火车站抓到了票贩子,必须令其到车站广场一字排开亮相。

  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示众现象已经日薄西山,在人类蒙昧时代早已生根发芽的“示众式执法”,必将随着人类走向更高的文明而渐渐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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