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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实录:向企业拍卖街道冠名权好不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24 齐鲁电视台

  《齐鲁开讲——向企业拍卖街道冠名权好不好?》现场实录

  主持人:《齐鲁开讲》,凸现民意。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现场直播节目——《齐鲁开讲》。

  在我们所生活的绝大多数城里,街道、桥梁、广场的名字就像我们的姓名一样,是
一种永久的符号。可是最近呢,在武汉市,地名却是可以改动的。只要企业乐意掏钱,就可以冠上自己产品的名字。如果这样做的话,那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一起去看一下(短片)。

  短片:

  [同期]甲:喂,搬家了吗?找半天也找不着文化路了!

  乙:噢,那条路改名了,现在叫花岗路了。你等等,我去接你啊!

  甲:唉,真是的!

  甲:叫了几十年的地名了,怎么说改就改啊?

  乙:哪个企业给钱就挂谁的牌子呗!

  甲:那要过几年,再有人给钱,还得改啊?

  [画外]当然,也不是哪条路都可以随便让企业冠名的。今年10月18号,武汉市政府宣布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就是将新建或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等的命名权以协议或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售。

  主持人: 这一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种做法使得政府的收入增加,企业也得到了宣传,这是一种双赢的政策。但是反对方认为,这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麻烦。那么武汉市的这种做法您是怎么看的呢?今天《齐鲁开讲》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向企业拍卖街道冠名权好不好”。

  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如果对我们今天的话题感兴趣,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投票电话:96710111;或者按照屏幕下方的提示发短信参与我们的讨论。您的一票对我们今天的讨论很重要。同时呢,我们将在节目现场开通三段“call in您来说”的环节,你可以打进电话直接发表观点参与我们现场的讨论。我们的热线电话是:0531-82926600。无论您是发短信还是打电话,都有机会获得29寸彩色电视机和由北京世纪亿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亿佰睡药香枕一套。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来到我们直播现场的各位嘉宾。坐在我右手边的是认为拍卖好的两位嘉宾。第一位是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的王东明研究员。第二位是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的卢新海教授。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持相反观点的两位嘉宾。他们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吴爱明教授;第二位是山东儒商学院的杨佐仁院长。

  坐在我对面的是来自济南的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们在对面专门为大家准备好了一个自由辩论席,只要您有观点,可以自动地走上前去,说出您想说的话。欢迎您继续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

  节目一开始,先给大家看一副漫画,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漫画呢,是一位母亲领着她的孩子,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这个十字路口的标牌有那么两条路:一个指向凉皮路,一条是指向肉夹馍路。这个孩子就说了,我不吃凉皮,我要吃肉夹馍。这个母亲回答说,姥姥家住在凉皮路。当然这是一副漫画,是一种幽默,非常有趣。但是它是不是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如果企业给街道可以冠名了,改变了道路的名称了,是不是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些麻烦呢?卢教授。

  卢新海:任何一个新的政策的出台,或者一个新的事物的出现,在它的初试阶段都会给我们的市民或者我们的城市建设带来一定存在的负面影响。但是这一种负面的影响,或者是给我们带来的麻烦,给我们经济上带来的负担,毕竟是暂时的。那么第二个呢,就是说在这个经济收入方面,如果是把道路的冠名权拍给企业,企业势必把这个道路作为他们自己的一个部分加以维护,对公共设施加以维护。那么从这一个环境方面,提供了更好的城市绿地,给我们出行、给我们的交通提供了更好的的方便。那么从经济方面来说,企业的效益提高了,那么它纳的税势必会多了;冠名权拍卖了,那么政府也有一定的收入了,企业发展之后,在这个街道上,那么它也会为街道提供更多的商机。

  主持人:成了良性循环了。

  卢新海:对。

  主持人:总之一句话就是带来的麻烦是短期的,从长远的度是双赢的。

  卢新海:对。

  主持人:有不同的看法吗?

  吴爱明:我先谈我的看法。对这个事件呢,我总体看法是这样:是短期行为,长远有害。

  主持人:正好相反啊。

  吴爱明:对。违法行政,不利法制。我今天晚上准备从三个方面来讲这个问题,可能不是一时半会能讲完。我们说评价一个社会问题,我们最基本的一个标准情、理、法。我今晚就从这三个方面来讲这个问题。

  “情”它违背了人的基本的感情,对吧?你比如地名改了以后,它对很多居民带来很大的伤害,我们说这是感情上。另外来讲呢,带来很大的不习惯,带来很多的不方便,有很多方面要相应的更改。最后呢,还破坏了文化。

  主持人:我们先从第一个方面,就是说从感情上,或者说从生活的角度,你们觉得它怎么就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了?

  吴爱明:我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讲。就像人的姓名,相对于地名来讲,应该谁长谁短?我觉得人的生命周期肯定比地名的生命周期要短。我如果说今天是这个名字,我过五年我换一个名字,我们看到地名有偿服务也是这样的,说过几年换一次。我过五年要换一个名字。再过五年,又换个名字了,再过五年,我还换个名字。最后我见到你们大家,你们谁认识我是谁?我估计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是谁了?

  卢新海:我有一个不同的看法。那么首先,我们说了地名。地名的名称在这里我们说了,有一个很理性的东西,我们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周期是15年到20年。那么在武汉城市也说到了,就是城市的使用,就是这个冠名权,一般是15到20年。那么经过城市一个15到20年的一个周期发展,城市毕竟是在不断地发展的。那么就是说这个给老百姓带来的生活的不方便,毕竟是短暂的。我们现在要去找地名的话,我们不可能说我问某某道路,那么我们人大的吴老师,我可以问你一句,你知道人大在哪个路?门牌号码是多少吗?人大的很多年轻的老师根本就不知道?就是说我们现在要找地名找什么?往往是以什么为坐标?是以标志性的建筑,或者是以居民的公共服务设施。

  主持人:您的单位在哪儿?大多是这样回答:我是在什么什么大商场旁边,是吧?

  卢新海:对啊。你比方说,我们在武汉市,你要问中南一路……

  吴爱明:你这个商场可能过几年也换了名了。

  卢新海:不是,你要问中南一路,人家会告诉你在红山广场,武汉中南商业大楼中间的那一条马路,就是中南一路。谁知道中南一路在哪儿?都不知道。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企业的冠名反而有利于把这种街道的形象更标志化或者明显化?

  卢新海:对,因为我们现在找东西,一般都靠标志性的,要么是以标志性的建筑,要么就是以标志性的公共设施来去找它。

  杨佐仁:卢老师说的这个问题,只说了一个非常简单的表象问题,是吧?我去找哪个单位,在哪个大楼边上。更实质的问题它所带来的,你身份证要不要改?户口本要不要改?通信地址要不要改?单位印的信封的信皮要不要改?你刚才说了半天说它能带来的效益。效益叫政府拿走了,老百姓怎么办?

  主持人:你别说,我们单位刚刚搬了家,的确给我们的邮寄地址带来一些麻烦,是的。

  卢新海:这个东西应该说是比较好解决的。现在我们好说了,所有的城市基本上都有电子地图。那么我们城市的真正的地图呢,往往也基本上就是一年、两年就更新了。而且这个地名变了,门牌号码并没变,我只是把街道的名称变一下就完了。

  杨佐仁:你变一下他就没法找啊,邮递员都不好找。

  主持人:邮递员是挺麻烦的。不过按照卢教授刚才的说法,你比如说我们现在单位的确搬了,一般人家问我们你搬哪儿去了?我们一般都不会说搬到经十路112号,都不那么说。都搬到哪儿?我们搬到植物园的西临,可能这样,大家可能更明确一点,是这个意思吧?

  卢新海: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杨佐仁:但是你这个还是个模糊概念。我觉得准确的概念,应该还是街道地址。

  观 众:我来说。我来自社区,我同意。我感觉这样冠名很好。这个名称就像人起名字一样,这个就是一个记号,地名就是一个记号。

  主持人:只要好记就行。

  观 众1:哎,好记就行。因为什么?这个东西不是说是很死的,对吧?作为我们老百姓来讲,你像我们社区吧,最早的时候我们叫七居,后来改为十五居,后来改为舜南居,现在改为舜西五居,无所谓。我觉着是无所谓,这样对老百姓来说,没有什么伤害。

  主持人:这可能对您这种记性好的无所谓。对记性不好的,刚才您说了好几遍,我就记不大住了。

  观 众:你记不住,时间长了就行了,对吧?今天记不住,明天记不住,后天…就是过个三遍、五遍,就能记住了,对吧?这个地名不是说今天说了,明天就变的,对吧?我同意这个观点。

  杨佐仁:这个大姐说的更不具备典型性。

  主持人:为什么?

  杨佐仁:她的一居、二居、十八居都不要紧,爱哪居哪居去!那没人会记它,跟法定地址和道路法规命名是两个概念。跟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更是两码事。

  卢新海:杨院长,我觉得是这样子。刚才我觉得开场白的时候,一个是有一段咱们的漫画,还有一个电视前面的对白,就是说我找不到了,我感觉就是一下子就把我们对立起来了,就把老百姓、企业和政府,这是我们三方的关系对立起来了,这我觉得不应该。我认为有条件的、有选择的开展有偿命名是非常有意义的。现在我们武汉市出台这么一个有偿命名的事情的通知,它这里也说了,是新建道路和必须更名的道路,这个是说的比较清楚的是新建的、还是必须更名的。这是一个问题,我觉得为什么说它有意义呢?的确,现在我们从总的来讲,我们现在的城市建设还是缺乏一些资金的。

  主持人:有利筹集资金。

  王东明:有利于筹集资金。另外呢,企业如果实力比较强的,有良好形象这样的一个企业,如果它冠名以后,我觉得它会更有责任心。一个是对它企业的广告效应有一个推动作用。另外一个,我觉得企业既然冠名了了,它会有更好的一种责任来把这个街道建得更好。

  主持人:他为了自己企业的形象,他也要把这个街道或者这个桥梁的形象把它维护好。

  王东明:对。再另外,我就是说1986年1月23号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里面就有一条,第四条的第四款就写得很明确。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是不能更改的。所以说,我们还是遵循这个规则的。

  杨佐仁:王先生,我觉得实践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济南市就我所知,即使是企业街道命名的桥也好、街道也好,它企业没有一家去实行维护的,起完名就拉倒,就叫这名就行了,我没看到那个。不管是桥还是街道,有的像轻骑路,你像济钢…济南市很多桥,命名完以后,没有人去办这个事。都是想象,研究者的一种想象,我们有点脱离实际。

  吴爱明:这个症结在哪儿呢?他交了钱,剩下的责任不在企业了,应该在收费方了,对吧?你收费方是不是拿这个钱去……

  杨佐仁:叫责任转移了。

  吴爱明:你比如我们刚才说的,我们说了这个企业是给老百姓带来很多的方便。然后呢,给很多方便带来很多的成本,这个是没人承担的,就是刚才说的,你收的这个钱,政府增加很多资金了,最后说有更多的什么,能取得更好的效益呢?最简单我们讲,地名管理费用是一直由财政来拨款,这是第一。第二,我们国家财政上,每年有1/3的财政支出用于三公消费。我们财政上完全可以想办法拿出更多的钱来做公益事业。第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一直来转移资金来帮助工作,所以这个道理是完全不成立的,财政上一直帮助解决这个问题,而不应该是由企业来承担这个费用,更不应该让相关的社会方面来承担这些成本。

  主持人:这会加大社会成本。

  吴爱明:对。

  主持人:来,这位先生。

  观 众2:首先表达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个方法是可行的。但是问题在哪儿呢?你必须要把这个资金是不是真正运作在你的城市建设道路上?

  主持人:如果用在城市建设上?

  观 众:那么这是可取的。那么第二个问题,我想是不是可以搞一个折中的,就是我们既要考虑城市建设的商业性,也要考虑老百姓的这种感情,那么你就可以采用一种我把冠名权放在前边,那么后边我再带上原来路的名称,这不两全其美吗?我觉得这也是个好办法。

  主持人:也就是说路只是冠名,但是不改名,是吧?

  观 众:对啊。两者都加在一起,比如说我们泉城路,那么泉城路有一个单位,它要冠名……

  主持人:比如说叫齐鲁台泉城路?

  观 众:对。可以啊,很好啊,是吧?大家都知道,而且也达到了经济效益。

  卢新海:我觉得这个观点观众的也是非常新颖的。

  观 众:我觉得这很好。我觉得这是一种模式,既能达到它的经济效益,又能达到它的社会效益,还能让大家特别是老百姓能接受。

  主持人:我觉得您能接受了,可能人家很多企业就不接受了。

  观 众:这就是一个运作的分寸的问题。

  主持人:好,谢谢。谢谢这位先生提出一个很好的建议。

  卢新海:其实我们刚才说到这一个成本的问题。你比方说看得见的,确实是给老百姓的身份证这个方面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它实际上看不见的效益会更大。我们现在不是一直在讲究生态效益、讲环境效益、讲社会效益。那么我们这一个就是说一旦这个道路冠名权出去之后,那么我们每一个省政府或者说你政府的领导也好、政府部门也好,那么有责任来扶持我们的…你比方说你创名牌,你有这个义务啊。政府是老百姓的政府,是全国人大选举出来的。

  吴爱明:企业不冠你的地名,你政府就不扶持它吗?对不对?政府对企业扶持的标准是什么?依法纳税、依法经营,这才是标准,你这不是标准。

  卢新海:我并没有说它是一个标准。

  主持人:政府应该扶持企业,包括利用自己的一些比如公益资源。

  卢新海:对。我利用这个资源我企业做一点宣传,扩大它的知名度,这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可是咱这样推理一下,如果这项制度可以推行,像刚才王教授也讲了,是在一些新开建的一些街道,或者说一些不得不改名的街道,比如说我们一个新城,现在都在搞新城嘛。新城的开发区,那是不是都可以…如果大家都愿意来冠名的话,好,我们的政策也允许,是不是这整个开发区的居民…那有意思了,可能都是各种各样的厂商、企业、产品等等等等这样的名字,是不是给大家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卢新海:在武汉市的这个里面,它还有“三关”的,就是什么?它有范围关、有名称关、有资格关。那么这个关如果是把握得很好……

  吴爱明:你说的有办法把握好,也损害公平。你比如说,网上有人讲,说不能叫妇炎洁小区,妇炎洁同样是企业,它为什么就不能参与这个地名的拍卖?你凭什么限制它?从公平的角度讲,任何合法的企业应该都有平等的权力来参与,对吧?不是说它名字起的不好,你就把它资格排除掉了。

  主持人:不是,人家妇炎洁的名字怎么就不好了呢?

  吴爱明:对啊,你怎么说它不好啊?

  卢新海:不,我觉得这是个管理问题。刚才吴教授、杨教授讲的问题都是一个管理的问题。我觉得你刚才的禁标和投标,一个公平问题,我觉得这个也应当是一个管理的问题。你不是说之前一些不健康的或者说我们大众不太接受的这个名称,我认为是首先要当地群众,你可以到当时投标的时候,你中标了,但是你最后要公布的时候,当地群众不同意改这样的名字,就不应改这样的名字。我觉得是有这么一个程序在这里边。因为你这样子的话,就使得一些不健康的一些……老百姓不接受…

  吴爱明:你这个程序在中国现在的实际过程中不成立的。为什么不成立呢?现在你比如价格听证会,有些方面要求实行听证,听证只是代表来讲话,他完全能够代表这个地区人的意见吗?做不到的。你能代表大多数的意见吗?这也是很难说的。即使是听证制度,也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杨佐仁:听证会就是提价会。谁还相信听什么证?那根本没用啊。

  吴爱明:就是用什么办法保证你说的这个方面呢?

  卢新海:实际上就是按照我们吴教授的说法就是我们对政府是不够信任的,对不对?因为你政府的这些东西不是为民做主?

  吴爱明:为什么要有政府?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才有政府,是这样的吧?不是说因为政府……

  卢新海:我觉得政府是由人民代表推选出来的。

  主持人:这是另一个问题啊。政府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发挥好作用,这是我们后面的一个问题,但首先,我们先讨论的是这件事情是可不可行的?如果说这件事情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杨佐仁:这样的事情实行的话叫做弊大于利。刚才我们卢教授说了几个,一个是暂时的。你把暂时性当成优点,我把暂时性当成缺点。暂时的更麻烦,我就命名15年,我这活80岁了,一辈子改了5回名,怎么记?这暂时性更不对,这是第一。

  第二,你说政府提高了收入,我刚才说了,政府提高的收入还不够它的成本,我说的成本有两个成本,第一是经济成本。就是说你改完这个名,带来社会的一大片东西要去改。无非是社会承担这个成本,政府收点钱,政府这个钱是否能用于这个地名上还是个问题,最多给地名办的人可能多发点奖金。

  主持人:还是置疑在可操作性上。

  杨佐仁:你等我说完,还有第二个成本。第二个成本是什么成本?是政府声誉成本。老百姓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认为你唯利是图,光认钱。这件事情我第一次听说,有人跟我说,这政府是穷疯了吗?这个影响非常不好,我觉得。

  主持人:把这个街道名都拿出来卖了!

  杨佐仁:哎,连道路名都给卖了,还有什么可以卖的吗?卖房子、卖地、还卖名字?

  主持人:杨教授说的这个问题,我也听到一个朋友这么说,比如说身上的所有的衣服、鞋子、首饰什么都可以拍卖,拿出去,谁愿意掏钱我就卖给谁。但是呢,唯独我的名字,谁出多少钱我也不愿卖。政府也应该是这样子。

  卢新海:因为刚才杨教授讲得经济效益也好,政府的声誉也好。那么首先我们说到经济,那么你这些钱,那么究竟是不是用到这个上面来了?我们说,在法制社会里面,我们的监督、我们的管理应该说还是比较齐全的,审计,我觉得首先一点,我们要明白一个观点,政府毕竟是我们自己的政府。我们之所以来讨论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是我们热爱我们的城市,对不对?那么我们在这个方面,我们就应该相信我们的政府。它确实是这个钱专项专用了。

  吴爱明:我说一个我不赞成的地方。为什么会出现卖地名?几个原因我分析,第一就是地方政府受短期经济效益的驱动,就是为了短期政绩,这是第一个原因。第二个是什么呢?现在好多地方讲经营城市,因为是经营嘛,企业经营就是赚钱嘛,那么城市经营是卖东西赚钱。城市用的是什么?城市用的是公共资源,他把公共资源拿来卖了,通过售卖的方式来赚钱。第三是因为我们对公共资源认识不准确。政府拥有的就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应该拿来大家共同使用,维护共同利益的,对吧?第四是什么?政府没有完全在法制的制度之下来运行,所以我们现在来讲,没有很正确的法制观念。我就说我们现在…下面讨论还会讲到这个问题。说没有法律规定,大家认为他不违法,这是错误的对法制的理解。还有什么?我们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得不到追究和惩处呢?就是这个法制总的没有很好的发挥监督和警示作用。监督有一定缺陷,所以正是有政府本身的这些问题,才会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变卖地名的现象。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先看一下大屏幕。支持拍卖的是2193票,反对的是5391票。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差距。记得刚开始的时候,还是支持的票数多一些,卢教授。您觉得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差距?

  卢新海:我觉得有一点,就是我们刚才说到的,给我们带来的麻烦是看得见的。但是给我们带来的收益呢,只能是可预见的。因为这个东西,毕竟没有实施,就是好还是不好。

  吴爱明:相反,收益是看得见的,卖地你赚了多少钱;损失是看不见的,你比如说,所有公民带来的不方便,谁来赔偿他们?政府收的这些钱要补偿这些公民和这些相关的损失吗?要补偿吗?怎么补偿大家?

  主持人:卢教授的意思是目前的这种弊端可以看见,但是大家并没有往长远里看它的收益。那么我们在接下来的时间,卢教授您可以充分的讲一下以后会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我们广告之后,《齐鲁开讲》继续开讲……

  主持人:齐鲁开讲,凸显民意,欢迎各位回到我们的直播现场。在接下来,我们节目一开始呢,请我们现场的各位朋友,大家听了得20分钟的时间了,对武汉市准备实行的对街道进行企业冠名这种做法,您觉得会有什么看法?

  观 众1:我觉得还是赞同的。因为什么呢?只要是你这个行为第一你是不是把这个资金真正的用于你城市建设上?这是第一个。第二个,要增加它的透明度,你操作的透明度。

  主持人:在这个前提之下,您是同意的?

  观 众:同意的。

  主持人:您觉得它会对我们的生活构成什么影响吗?

  观 众:我觉得如果你运作得好,这影响不大。

  主持人:谢谢您,还有不同意见吗?

  观 众2:我是坚决不同意。如果为了钱的话,你把你的名字都换了,那样合适吗?把你的名字换成一个产品的名字,那你愿意吗?

  主持人:怎么不愿意呢?街道换成产品的名字不可以吗?。

  观 众:俗话说的好“树要皮、人要名”,这个名字是一个人的声誉和名誉都有很密切的联系。如果你把你的名字换成一个妇炎洁的名字,如果把你家门前的路换成妇炎洁路,那你愿意吗?

  观 众3:我想发表一下我的不同的看法。我觉得这么多人反对就是因为诱惑不够大。如果企业能给老百姓真正的实惠的话,还是会同意的。如果说换一个街道的身份证给1000块钱,我觉得有多愿意投赞成票了。

  主持人:您比企业更商业。

  观 众4:我也来说说,还是说这个新建的小区、新建的地方可以冠这个名。不是说用了多少年的地名了,我正用着呢,你改了,不是随便乱改的。在这个前提之下,是新建的,新开发的地方,这个可以冠名。

  主持人:不影响我们多少年来的习惯。好,谢谢这位阿姨。

  观 众5:我觉得这个城市的地名应该说是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如果说要随便的改的话,就是把一个企业的名字随便的命名的话,一些外地人一来济南,说是到处都是什么伟哥路,这个我觉得对咱们济南的印象也不太好。谢谢。

  主持人:最后一位。

  观 众6:我是赞成这个冠名权的。因为大家在座的应该都听说过美国的丰田体育场吧?这个操作已经很不错的。再就是鲁能之前咱的足球队好像不叫鲁能吧?叫将军是吧?这个规划非常好,为什么不可以呢?我就是这样认为的。

  主持人:他的联想也非常恰当。因为足球队也好……

  杨佐仁:这完全是两码事。

  主持人:为什么?

  杨佐仁:你一个企业商品,比如说我们电视台可以做广告,我们这个栏目也可以做广告,你足球场叫丰田、叫鲁能都可以,球队、球衣都可以,因为它不涉及到千家万户。恰恰因为它涉及到老百姓,涉及到每一家、每一户的地名,所以它才具有变成了公共资源。如果简单的篮球场、体育场不要紧。所以说刚才前面那个小伙子说的一句,他为什么说不能随便改名呢?其实反映的是一个地名,是城市文化的一个反映,地名是一个城市文化的名片。

  吴爱明:一个地方它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一定不是商业主导一切。除了商业之外,我们还有社会,还有文化,还有其他的东西,一定是这样的。我们不能说把全部的东西都商业化了,是吧?那么我们来看看地名这个东西是不是可以商业化呢?

  主持人:对,哪些东西是不能商业化的?

  吴爱明:那么所谓的物品分为两类,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私人物品是商业化的东西,公共物品一定不是商业化的东西。那么作为地形来讲,大家知道它是起什么作用?起指位、指路的功能,对吧?那么作为它如果可以随便命名的话,成了什么了?成了一个广告媒介了,对吧?它就不是…已经算不上它的功能了,那么这还叫地名吗?它也就不叫地名了。

  主持人:怎么就不可能让它这个东西既承载有广告的这种功能,又成为我们地名识别的一种标识?

  吴爱明:私人物品是可以的,公共物品是不行的。为什么公共物品不行呢?公认的它是一个纯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分三类。纯公共物品什么意思呢?所有的维护的费用应该由政府来承担。政府用什么来承担?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承担。所以我们的地名管理无论有没有人来赞助,政府因为它收了纳税人的钱,他都应该把地名维护好,必须要做好这个工作。

  主持人:他有这个义务。

  卢新海:刚才实际上说到了两个方面的事。第一个就是这个的文化传承的问题。我们的道路并不是说你是城市的名片也好,有历史的文脉也好,但是它总是有发展阶段的。我们现在的一些好的道路,那么过上三五百年,那么它也可能成为城市的文化。那么我们在企业冠名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让这个企业一直做下去呢?如果这个企业以后是一个长久性的企业,那么它有也企业的文化发展……

  吴爱明:我问卢教授一个问题,人名和地名的生命周期问题,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是多长?它的信誉周期是多长?它的生命周期是多长?

  主持人:有多少百年企业?

  王东明:百年企业也很多,我觉得老字号企业也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咱们几百个老字号的企业都有。我觉得文化的东西不跟它是背离的或者是冲突的,我感觉到现在是什么呢?就是我认为反方的意见都是用了一个比较“随便”、“一切”等等这种词,我认为我跟那个观众的一个一样的心情,我的名字也绝对不会说是改成一个妇炎洁,对吧?用这种非常特殊的东西去讲一个比较我们现在去谈的这个,就是说我们是有选择、有管理、有条件的去进行有偿命名这么一个东西。像刚才吴教授说的,说你这个钱收了以后用不到老百姓身上去,用的最多可能是地名办可能奖金更多一点。这样子我觉得把我们开展这个活动的初衷给改变了,我觉得不是这么一回事。它也写得很清楚,这个地名有偿命名实行收支两条线,这个我觉得是要加强管理。刚才这个观众也提到了。

  吴爱明:网上有人讲,就是大家都认可这个观点,说目的正确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对吧?这是大家都赞成这个。所以我们讲你这个钱不管怎么用,怎么透明,是不是真的说能够……我们刚才说的它是不能够避开社会成本的,我们就当做它能够补偿我们所有人的损失和利益。那我们来看这个事情是一个什么事情呢?作为一个地名,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来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来讲,它要求这么几点:第一点它是不能够确定产权的,那么既然不能够确定产权,也就是说任何人就不能把它分化、据为己有。这也是它的根本的性质。第二点是什么呢?就是公共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其他方的利益。第三是什么?政府在使用公共资源过程中,绝对要维护公平,更不能用公共物品去赚钱、去牟利。

  卢新海:这个跟产权是两码事。

  主持人:他认为政府没有处置的权力。

  吴爱明:只有私人物品才能建立产权。

  卢新海:我觉得是冠名权不能只作为一种产权。这个我跟你谈谈。

  吴爱明:我来跟你讲这个问题。为什么说产权……

  主持人:一位的一位来,卢教授,您先说。

  卢新海:我觉得是这样子的。的确冠名权是隐形的一种资源,一种无形的资源,我们把它有形化,就是说把它价值化。这个就是说我觉得跟产权不是等同的概念。所以我觉得这个……

  吴爱明:为什么大家用产品来冠名?为什么?除了说政府要收费之外,第二个目的是什么?第二个目的是…

  杨佐仁:宣传企业。

  吴爱明:好,企业做宣传,是一种商业广告,商业广告从法理上来讲,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受法律保护。所有商业广告、商业行为都应该由企业本身来承担所有责任。如果说把地名变成商业广告,我们相关的这一些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要为他承担风险,包括政府,是不是这样的?

  杨佐仁:成了广告的媒体。

  主持人:而政府成了广告者,是这个意思吗?

  卢新海:我觉得是有一点,首先我们大家都承认,冠名权是资源,不管它是公共资源也好,还是是不是资源,那么政府有权力管理这块资源。那么我们对资源的管理是两种态度,第一种是保护,第二种是开发和合理的利用。我的冠名权的拍卖,我指的是通过城市的发展,在城中的…城中城的改造,对不对?我这一个老城区的改造,新开发区的新城…那么这个时候,我这一系列的资源加以利用……

  主持人:吴教授的观点是政府应该有专项的资金来做这个事情,不能够通过拍卖公共资源来做这个事情。

  卢新海:这个也不是通过公共资源拍卖啊!我只是说资源的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主持人:是开发、利用?

  卢新海:当然了。

  吴爱明:好,开发利用一定只能适用于公共利益,而不能适用于私人利益、商业利益。

  卢新海:不,它转化成私人利益。

  吴爱明:因为在中国来讲,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分不很清楚。所以有时候大家容易可能把它当成…你比如说一个地名我们要经过一个地区的居民的同意,这是把它当成一个共同利益来对待。

  杨佐仁:我讲一个正面例子,我在曲阜那个地方待了多年。我说说曲阜的路名,人家叫孔孟大道、大同路、春秋路,好不好?比个妇炎洁肯定强,对不对?再退一步说,就是举个例子,假设是海尔,它有钱,它可以把全中国50个大城市道路全买了,都叫海尔路!那怎么办?

  主持人:这个城市没有个性了。

  杨佐仁:是啊,城市没有个性了,我要说的就是城市的同质化,请大家看这两副图片,(如图)大家能看出这两城市是哪儿的吗?全中国的城市一个模样,这是中国两各大城市的图片,请诸位可以看,一个模样。那请看,我们再看看国外的城市建设,这一看就知道伊斯兰国家,对不对?好,咱再看,这一看是不是就知道是欧洲国家,是吧?咱看这城堡式的,一看是不是就知道教堂,城市建设是不是应该有特色?地名命名是不是也应该有特色?假如我们济南出现更多的漱玉路、辛弃疾路,我们出现更多的带文化性的路,我看应该比妇炎洁要好点,全部商业化了,是吧?

  主持人:杨教授提到这样一个问题,打个比方,推理一下,大家都能够推行像武汉的这种做法,我觉得是不是我们大部分的街道都被世界500强给占有了?

  杨佐仁:这叫城市商业性的同质化!

  卢新海:我们刚才说到了,你刚才说到的实际上就是另外一个问题。刚好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问题,什么问题呢?我们在这个《城市命名法》里面有规定,武汉的《通知》里面也说到了,一些必须更名的道路,那么才能够进行冠名权的拍卖。你刚才说了,我要把50个城市全叫海尔路,那就重名了,不符合我们的命名的法律法规。

  杨佐仁:卢教授,哪个城市都有新路,哪个城市都有开发区,哪个城市海尔都可以买一条路,你信不信?哪儿都有新路,哪儿都需要更名。怎么办?

  卢新海:这里有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多少城市里面没有中山公园?没有中山路?

  吴爱明:我先讲一点,大家不要吵,这里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了。就是说一个社会,它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应该是分离的,它不能社会利益、经济利益、国家利益全部合为一体了。

  杨佐仁:政府职能划分不清了。

  吴爱明:你全部当成商业化了,所以你才这么看。但是我们社会利益的事情是按照社会的规则来办,我们公共利益的事情按照公共领域的规则来办。但我们说地名有偿化,那是市场规则,市场规则只适合于市场经济领域,这是第一点。第二,我们就是公共领域,所谓的公共物品在公共领域里,它只能按照社会效益来进行,以社会效益的标准来衡量。

  主持人:吴教授的观点非常明确,他认为公共领域的东西只能涉及社会效益,不能涉及经济效益。王教授和卢教授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先听一下观众打来的热线。你好,这位朋友。

  热线观众1: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您是那儿的观众?

  热线观众:我是威海的观众。

  主持人:您的观点?

  热线观众:我的观点是认为不好。

  主持人:为什么?

  热线观众:第一点我感觉首先是从自身来讲,对我们老百姓最大的不方便就是身份证的地址、房产证的地址要经常随街道的更改而去排队、请假、挤公交,赶来赶去的,而且朋友之间的通讯也会受到影响。再一个就是,我感觉一个街道,它开始命名是有原因的,是有历史的,它是有理由的,你不能因为谁有钱谁就可以抹煞这段历史,抹煞这个道路的由来吧?再一个就是你像现在中国也比较支持很多外国企业招商引资嘛,难道很多外国的企业来了以后,你扶持它,因为它有钱,你就改成外国名字,所有的中国街道都变成了外国名字,你不觉得很奇怪吗?而且街道它也不是说公交站点,可以随意更改。只看到眼前一点利益,而最后买单的却是老百姓。我认为政府应该多为老百姓多想一想,多办点事,而不是唯独考虑经济利益这一点地方。

  主持人:好,谢谢这位朋友。我觉得卢教授听了这话可能会觉得冤枉。因为他们觉得这样做正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老百姓服务的。第二位朋友的观点。您好,这位朋友。

  热线观众2: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儿的观众?

  热线观众:我是泰安的。

  主持人:您的观点?

  热线观众:我的观点认为不好。

  主持人:为什么?

  热线观众:这几天正好工作原因,我正在工业南路上。这几次遇上浙江的、还有东北的几个外地来的,就拿着图纸问轻骑路在什么地方?我们的图纸上依然是工业南路,人家说话就很难听。这几天也碰到了好几次这种的事情。

  主持人:他有一个亲身的经历,他觉得可能影响他现实的生活。他是担心,当然了,刚才两位都说了,现有的道路是不会改的,是新的道路。但是他觉得新的道路,刚才那位女士说的她也是这一点,我觉得每一个道路名字的产生是有它的文化的渊源,比如说我们再过100年、200年之后,我们的子孙后代说这路在200年前,我们的前辈他们为什么这样命名,而不要回过头来说,为什么命名?因为它有钱!我觉得这样的话,会不会是割断了面貌的历史?两个问题,

  再看一下大屏幕,支持冠名的是3054票,反对的是9303票。刚才导播说还有一位朋友打进了电话,您好,这位朋友。

  热线观众3: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儿的观众?

  热线观众:我是济南的。

  主持人:您的观点?

  热线观众:我的观点是不支持企业冠名,但是新开发的地区和道路这个可以由企业来冠名。

  主持人:为什么新开发的就可以?

  热线观众:因为那些没有形成约定俗成的民族文化,大家还不了解,你起个什么名就是什么名。100年之后也可能成为文化,因为这个呢,企业如果要是买单的话,它不需要到100年之后,15年嘛。

  主持人:这个15年,那15年之后还有另外一个企业呢!

  热线观众:对。就是这个呢,要求对于新开发的地名可以企业冠名,但是对于那些老的是不可以冠的。比如说黄山,我冠了一个什么将军山;对于泰山,我冠了一个鲁能山,大家都…全世界各国都不知道这山是什么山了,所以不能乱改。另外它会对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比如说我们的警察抓歹徒的时候,他走到哪条路?我走到齐鲁电视台的齐鲁路了,说我走到山东卫视路了。大家都不知道这个路,那你抓小偷、抓歹徒都不好抓了。更别说老百姓来找路了。

  主持人:你想得挺长远,好,谢谢这位朋友。但是刚才给两位提出置疑了,人家说了,新开发的道路不涉及文化的问题,两位又怎么看,还是广告之后,《齐鲁开讲》继续开讲……

  主持人:《齐鲁开讲》,凸显民意,欢迎各位回到我们的直播现场。刚才的讨论呢,我们产生了不少的问题。但街道冠名与城市文化的问题上、公共资源能不能取得经济效益等等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王教授,您的观点?

  王东明:我认为公共资源也是可以把它价值化的。这个我觉得只要它再用于公共就行了。就是说它来源于大众,再回报大众。它是在法理上没有存在障碍的。这个我觉得在文化上……

  观 众1:我不同意王老师的观点。我是山东舜天事务所的律师。对这个问题我阐述一下,政府的权力是公权,公权和私权不同。公权必须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才能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是不行的,师出无名。

  主持人:要有法律的依据,是吗?

  观 众:对。同时,一个《通知》的制定必须有法制的程序,通过立项,通过起草,通过审查,最后通过公布和决定。但是这个决定呢,程序上是不严谨的。所以说我认为这个《通知》是不好的。

  主持人:要有程序的合法性。程序上要合法,还有不同意见吗?

  观 众2:我从一个居民的观点来说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我是不同意这个观点的。有三点意见:首先从方便性来说,比如说我家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我那边的路有叫乌兰察布路、哲里木路,有很多的路都是我住了20多年我不知道的。我们经常出门说我去新华广场,或者我去维多利商厦,所以我觉得对于一个城市来说,这个标志性的命名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公民来说,很方便。但第二点就是从我个人的利益观点,政府给了企业冠名权,政府从其中收获了大量的资金,他用这笔钱来做什么?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能不能得到收入?这个我比较怀疑。还有第三点就是说名誉的问题。如果这个企业最后的15年当中,它发生了什么重大的问题,它有了丑闻,那么我觉得这对于我住在这条路的公民的一个名誉也是一个侵害,谢谢。

  主持人:谢谢。先打断一下,我们先看一下大屏幕上的数据。反对方已经接近1万票了,而我们的支持者还是寥寥无几。

  吴爱明:因为这个前边有的可能是同意的,现在变成反对了,他们原来同意的这个票有没有撤销掉?

  主持人:不会撤销掉。您有点斤斤计较。您已经遥遥领先了,还在斤斤计较,哈哈!

  卢新海: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必须向各位观众或者我们在座的各位专家说清楚,因为第一个呢就是说大家对这个规定还不是很了解,在武汉市的《通知》里面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第一个,你比如说它的范围关、它的名称关、它的资格关。你看刚才我们观众担心了很多,就是这个企业不良的资质或者什么东西呀,或者它的信誉,会对我们的市民的心理或者精神上产生什么影响。我觉得这个是不可能的。现在的信息很发达,作为政府要想去了解这一个企业,了解它的信誉,我觉得很简单,就可以从它的主管部门了解它所有的信息,通过专家或者我们请专家来对它的资信做一个很好的评判,它够不够格?所以这个能够把握好。

  主持人:对企业的冠名资格我们是进行严格的管理。

  卢新海:对。

  吴爱明:刚才我们已经讲了,地名有偿冠名给很多人带来很多不便,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说作为公共资源……

  王东明:带来什么不便?

  吴爱明:刚才很多观众都讲了。

  王东明:不是,这个观众我觉得在你的引导下形成了……

  主持人:形成了误导了。

  王东明:形成了误导了。刚才就有观众讲,新的地名它是没有什么成本的。

  吴爱明:好,我们现在说新的地名问题。刚才我们说第一点,那么第二呢,就是说公共资源应该是不能够为市场竞争提供产权交易的,就是说要按照社会效益来行事。第三点,我现在跟大家讲,那我们都看……

  卢新海:实际上这个地方它同样地带来了很多社会效益。我们刚才说到了,第一个,道路修好了,增加了我的出行的方便。你怎么去评价……

  吴爱明:一定负面的多,正面的少。你怎么去评价负面效应、正面效应?谁能做出一个很好的评估报告出来?

  卢新海:你看我道路修好了,道路绿化做好了,道路的服务设施做好了,出行是不是方便了?

  吴爱明:我们不争论这个问题。刚才我说了,你没有企业出钱和有企业出钱,这个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必须要做的,企业不出钱政府也必须做。

  卢新海:这就是社会效益啊,这不是明摆着的社会效益吗?政府冠了名,我认为做的会更好。

  吴爱明:好,我现在跟你讲。就是说是不是个别情况下,有的新建的或者有的道路可以拿出去命名?现在我来给大家讲这个问题,本身这个修路命名,它是一个什么?是一种公共领域的事情,不能商业化。这些事情可以争论,有一点是不能争论的,他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现在我来讲这个法律依据问题。我把法律都查了一遍。那么国务院颁发了一个《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发布了一个《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这里面没有规定可以有偿命名,这是第一个。第二呢,民政部说2005年开始准备修改《地名管理条例》,因为很多人认为《地名管理条例》颁布20年了,已经过时了,也很多都不适应,那么在修订。修订的内容里面,也没考虑有偿化的问题,这是第二。第三,有一个文件规定了可以有偿使用地名,是什么呢?这个因为民政部决定去年开始要建地名数据库,今年要开始建设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然后呢,民政部和财政部发了文件,提出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

  主持人:您要马上做结论了。

  卢新海:就是这个条例中间说得很清楚,我这里有一个条例是有规定的。新建的街道,我们还是谈的新建的路、巷的命名,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政府审批后,由地名办公室来进行审核确定,那么实际上就是地名办公室…

  主持人:还是允许这样去做的。

  杨佐仁:那是武汉市的。

  卢新海:那么这个所谓的冠名呢,不是,这就是国务院的。

  吴爱明:好,我跟你讲国务院的。现在通知提到过可以有偿收费,但是这个通知不是法律性文件,它不能成为政治权力来源。我刚才讲的……

  卢新海:你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允许冠名,有没有?

  吴爱明:那么从法制的角度来讲,国家机关所有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违法,这也是法律的本质!如果法律没授权这么做,你就是违法!

  主持人:王教授,吴教授做出结论了,他说这是违法行为。

  王东明:我觉得是这样的。它在这个《地名管理条例》里面,的确没有说有偿和无偿的问题,它有一个审批和命名权限的问题,是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审批,就是城市建设命名可以这样的,有这么一条。但是我觉得只要这个事,刚才一个学法律的他也说了一句,这个《通知》可能不能作为一个法律依据,我觉得它可以在这个《通知》的基础上,可能再形成一个法律的依据,因为它《通知》就是我正在想这个办法……

  吴爱明:我给你讲一个法律依据的问题。刚才我讲了从法制的角度来讲,法律没有授权,它就是违法行为,现在我讲,他是不是违背法律规定?首先呢,《地名管理法》三个规定我告诉大家……

  观 众3:吴教授,我能发表一下我的观点吗?刚才我从你的话里听出这样的一个意思,可能我不是学法律专业,但是我多少听出一点意思,您的意思是法律没有这个规定我们就不可以这样做。

  吴爱明:对于国家机关来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实,它是不能做的,做了是违法。对于公民和社会来讲,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你做了就不违法。公民如果做……

  观 众:也就是说法不禁止即许可,是吧?

  吴爱明:那是指社会和公民。法无授权,那么政府做了就是违法。

  观 众:我想从法理的角度上讲,我们以前的社会是法律规定我们做,我们才可以做,就是法允许我们做,我们才有权力。像法不允许,法不禁止即许可,这本身我们就向前迈了一大步,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大背景。第二,我想说的是,我们刚才抓住了妇炎洁这个小辫子。我在这儿想问一下吴教授和杨教授。我们刚才讲了,我认为这个问题,之所以老百姓是有这么多的疑问,是因为对这个规则没有吃透,没有解析。刚才卢教授一开始说得很明确:我们并不是把所有的道路要去卖掉,而是有选择、有范围,而且是在大家……比如说我们可以采取听证会这种形式让大家去选择什么样的道路我们可以去冠名、可以去卖出去。当然了,现在这个听证会也可能现在我们很多人认为是听价会,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可能在这个听证会的实施的过程中,他的处理应用和处理程序上出了问题,但不是听证会这个办法本身出了问题。正如今天我们出售冠名权,并不是这个做法本身出了问题,而它的实行过程中,一些有关的法律透明度、它的执行、以及它的收益等在运用的过程中可能是出现了点问题。

  主持人:您的话是不是能这么理解,假如我们按照合法的程序,假如我们每一个程序都去公开、透明的操作,我们假如每一个操作程序都非常的完善,这种做法是没问题的。

  观 众:是的。而且我提一点建议,刚才我们提到这个社会效益问题,如果我想把这个冠名权和经营权、维护权同样出售给企业,比如说把轻骑集团前面那条路出售给轻骑集团,包括它的经营权、维护权、冠名权,我想这样会更好的激励企业去维护这条路,也会造福于我们的纳税人——老百姓。谢谢!

  主持人:又提出一个可行的建议。我们又接进三位朋友的热线电话。

  热线观众1: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儿的观众?

  热线观众:我是济南的。

  主持人:您的观点?

  热线观众:我的观点认为不好。

  主持人:为什么?

  热线观众:因为你改这个名字的话,你看像现在的咱们的身份证、户口本这个都得改,是吧?再一个就是说你那条街上还有什么企业什么的,都得把这些名字改一下,就给外边的客户说,我这条街已经改名字了,是不是?再就是什么呢?就是说如果说你有钱就能把这条街改了名字,今天我改个名字,明天我再改另外一个名字,如果说一个很有钱的来了,他把钱拿出来,把全国(道路)的名字都统一了下来,是不是?都统一了以后,如果问你是什么地方的?如果都改泉城路了吧,哦,我就是泉城路的。你是什么地方的泉城路的?

  主持人:好,谢谢这位朋友,他有些顾虑:如果有一个企业有足够的钱,把济南市的马路冠成一个名,那怎么办?这是他的一个假设。第二个朋友的观点。您好,这位朋友。

  热线观众2: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儿的观众?

  热线观众:我是济宁的。

  主持人:您的观点?

  热线观众:我的观点是不好。

  主持人:为什么?

  热线观众:理由有三个。一个是不方便老百姓的生活,二是不利于地域文化的培养,第三个是有损政府的形象。

  主持人:有损政府的形象?

  热线观众:对。

  主持人:您就说第三点,为什么有损政府的形象呢?

  热线观众:整个城市的道路,不管是新建的,还是老建的,应该把冠名权交给老百姓,如果发布一个公告的话,应该让老百姓自己去参与,何必非得把冠名权交给企业,来挣这点钱呢?

  主持人:好,谢谢这位朋友。他觉得政府靠这种冠名来挣这个钱,是有损政府的形象。第三位朋友。您好。

  热线观众3: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儿的观众?

  热线观众:我是山东临沂的。

  主持人:您的观点?

  热线观众:我的观点就是认为不好。

  主持人:为什么?

  热线观众:你想想,这给老百姓带来很多的不便。第一,现在你要是如果在别的地方交了朋友以后,朋友之间过多少年以后,如果回来找我,他碰到一个问路的,他就说什么什么路在什么地方?人家说我来这里这么多年了,没有这条路怎么办?

  主持人: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可能这个地名已经被更换了若干次了,被很多的企业冠过名了。好,谢谢这位朋友。两位都听到了,所有朋友都谈到了非常的不方便。可能像刚才王教授谈到的,是被他们两个误导了,您觉得在悬殊的票数面前,您还想赶紧给观众朋友澄清什么?

  卢新海:我想澄清的是两个方面的事:第一个是各位观众,确确实实还是没有理解真正的冠名权的具体的内容。所谓的冠名权我们说了是在新区,而且在新区呢,也是对有实力的,我们对企业的资格观也是把得很严的。地名关也把得很严,不可能像我们网上我们的观众回应的一系列的非常极端的那些东西,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刚才我们吴教授说到的,实际上规定的很清楚,是由地名办来实施的,由政府命名,这个企业的冠名,实际上就是说你在政府的指导下由企业来冠名,这是一回事。并不是说我冠了企业的名,就是你所有的企业都进来了,你可以随意地去冠名。

  吴爱明:这不就是刚才讨论过的公平问题。我刚才就是说个别的是不是可以这么做?我说也是不可以这么做。为什么不可以做呢?因为他违背了法律依据之外,它还违背具体法律规定。这个《地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三条规定它违背了。第一个规定群众不同意的地名就可以不要更改。那么这个有没有经过大家群众来同意?第二个违背的规定是指的什么呢?

  卢新海:这是误导。

  吴爱明:不是误导。第二个违背的规定……

  卢新海:我觉得是这样的。刚才观众提的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怕不方便、成本高,这一些顾虑的东西对我们是有一些影响,这一些我觉得都是一个误导。刚才杨老师也说了,听证会变成一个提价会,这个听证会本身是好的,只不过是我们没有把它利用好。

  杨佐仁:我觉得他这也是一个误导。

  主持人:各位,各位。刚才各位都把规定拿出来了,我这儿也有规定,该插广告了,广告之后我们《齐鲁开讲》继续开讲……

  主持人:《齐鲁开讲》,凸显民意!欢迎回到我们的直播现场。刚才各位就街道冠名权的问题争论的相当激烈。一直到刚才还有不同的看法,而且非常激烈的情绪需要表达,我们场外的电视观众同样有非常悬殊的分众来同样支持双方的观点。支持拍卖的是3525票,反对的是11540票。我想在今天节目的最后,在这样一个悬殊的观众支持率的面前,因为我们今天一直在探讨说我们所作所为都是为了群众,都是为了公益事业,都是为了百姓服务的。但是呢,好像我们的百姓有买账的,也有很多不买账的,怎么看这个问题?请在最后四位嘉宾您做一下您的总结。卢教授。

  卢新海:我们这个票数悬殊比较大,我觉得这个老百姓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这是第一句话。第二句话我觉得应该说这样的一件事情是新生事物,的确是需要宣传,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政府应当是分出层次,要把好关来做这个事情。第三个就是要遵循健康性的原则,还有健康性、连续性、稳定性的原则。第四句话我就是为老百姓办事,要得民心,才能办得下去。

  主持人:卢教授还是觉得这是一个得民心的办法。

  吴爱明:武汉市从《地名管理条例》规则上来讲,并没有经过授权审计一下政府《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所以这个条例本身就违法。同时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你属于例外情况,那你也要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做出决定,他们也没有报批,所以总的来讲,武汉市的这种做法它是理论上不符合公共管理的要求,实践上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同时违背法律,所以我们从法制角度来讲,我们93年提出要依法行政,98年提出要依法治国,所以我们从法制的角度来讲,这种行为完全是违法的,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主持人:不合理、不合法、还不服众。卢教授!

  卢新海:我觉得冠名权的拍卖是城市的发展或者说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间出现的一种新兴的现象。那么如果是作为一个专家,我们认真深入地去解读这种现象的话,来引导老百姓来认识这个事情,我觉得至少会三个方面会给我们带来长远的利益。

  主持人:好,谢谢卢教授,从长远的角度,还是有利于我们城市的发展。杨教授!一句话!

  杨佐仁:我的总结非常简单。给大家提供一个资料,这个资料是《市场报》报道的,合肥将更正以企业命名的道路。中国最早实行企业命名道路的是上海,上海已经全部撤销。那么合肥继其后也在撤销,我看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还是早早结束吧!

  主持人:早结束也有先例。感谢四位嘉宾的精彩发言,也感谢现场和电视机前观众朋友的参与和支持,《齐鲁开讲》,凸现民意,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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