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人代会审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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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6:12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
■物权法草案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将删去质押公路、桥梁收费权的有关条款。
■物权法草案,把公益性基金会等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也纳入了立法视野。 ■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邹声文 郝亚琳)本月底,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汇报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后,“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作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多次审议。目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