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月没签劳动合同可要双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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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6:3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最新版本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部分规定体现前瞻性 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是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作出大幅修改后的最新版本。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
草案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工资遭拖欠可找法院帮忙 草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上班一月没签合同可要双薪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为避免因劳动合同短期化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流动 针对社会保险问题作出的规定,体现了这部法律草案的前瞻性。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有关专家指出,这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但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