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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8:50 东方网-文汇报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 ●事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应提前30天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要同工同酬。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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