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娱乐行业协会称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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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9: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5日电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昨天明确表示: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没有取得合法身份之前,该协会筹备组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的任何说法,广州卡拉OK经营业者不会听取。
12月23日,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内部会议。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说:“按照权利人的委托,我们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的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在最高标准每个包厢每天12元钱的基础上,与卡拉OK经营者协商,进行适当下调。 黄世球还表示,希望国家版权局能够到广州等国内主要城市就卡拉OK版权收费实地调研,听取经营业主的意见。 黄世球表示:上个月卡拉OK版权收费一事在全国沸沸扬扬,广州、上海等城市都对12元收费标准提出了许多质疑。为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不听取这些意见,在没有取得合法身份之前,还在搞搞震?“这样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嘛”。 黄世球透露,上月“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叫板’国家版权局”的报道出来后,国家版权部门有关领导和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进行了电话沟通。 黄世球说,我们在电话里向有关领导再次强调:“叫板”并不表示广州卡拉OK经营业者不交卡拉OK版权费,而是希望制定一个合理合法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但这12元的收费标准是国家版权局公布的。黄世球表示,希望国家版权局能够到广州等国内主要城市就卡拉OK版权收费实地调研,听取卡拉OK经营业主的意见,从而减少矛盾。他认为,“政府的决策正确与否,离不开前期广泛认真的调查研究。”(记黎娜) | |||||||||
卡拉OK版权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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