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授:别无选择的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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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1:13 三联生活周刊 | |||||||||
香港教授:“别无选择”的举报 “有报纸说我在‘是非漩涡中’,实不知‘非’在何处。”戴晖辉对记者说,“我只是在做一个法制社会公民应该做的事,而我相信几乎每个香港教授都会做同样处理。” 戴晖辉出生于内地,1984年浙江大学力学系毕业后赴英国、加拿大留学,1995年进香
收到钱和匿名电邮后,戴晖辉与系主任周定轩商量,随后向校方高层汇报,校长张信刚等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决定向廉署举报。 “我是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没有过一分钟犹豫。”戴晖辉说,“匿名送钱和用匿名电邮索要试题和答案,在香港已构成犯罪事实。若认同这一前提,我所做的,就是再正常不过。” 在廉署要求下,12月12日,戴晖辉发出电邮相约送钱者第二天见面。13日中午,身上装了录音器的戴晖辉抵达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星巴克咖啡,他说,“到最后一刻才知行贿者是谁”。 戴晖辉对记者说,除举报贿赂,他别无选择,即便师生之间也不会有私下处理的可能:“作为公民,举报犯罪是责任。作为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是职责,但老师没有处理犯罪的权力,那是执法者的责任。老师怎可代执法者私下处理一件犯罪行为?退一万步讲,送钱和电邮都是匿名,老师都不知找谁,男或女,也不确认是否真是学生。而私下处理在香港也是一件犯罪行为。依照某些人的观点,我应该去犯罪来掩盖另一罪行,就因为犯罪者是个匿名学生?纵容犯罪,会对法律制度造成极大破坏,结果是全社会受伤害。因为犯罪者是个匿名学生,就值得吗?” “我也不愿意看到学生入狱,但她已是成年人,应该为此行为负责的是她自己,而不是她的行贿对象。”戴晖辉表示,作为内地学生,有可能受到法律差异、学术氛围差别等方面的影响,在内地大学作弊后可能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学校内部通报、处分等,但身在香港,就应该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维护大学的学术氛围。 在香港廉政公署网页上,记者注意到最新一辑宣传广告:“举报贪污、不吐不快”,因为“知道如不讲出来,只会令贪污势力不断膨胀”。据悉,廉署会不断推出新广告,在媒体上、社区中滚动宣传,由此形成的反腐意识也是戴晖辉近乎“条件反射”般举报的一个注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