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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最快后年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

  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昨日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如果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个别地方越权制定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史耀斌在会上指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高票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明年大会是3月份召开,如果3月份通过,中国的会计年度、财政年度都按照一个日历年度计算,所以最快也要到明年1月1日。

  此外,一部法律公布以后,还要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管软件调整等。社会公众还需要有一个宣传期、理解期,最终什么时候实施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决定。但从工作的角度讲,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

  史耀斌指出,两法合并主要是解决现行有些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他认为,过多过滥的现象实际上有一些完全是由于某些个别地方政府超出了自己权限的范围,自己随意制定的。从税法来讲,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他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了优惠政策方向、范围和原则,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优惠对象,以及优惠力度,授权国务院来规定。这是对各个层次的政府到底有多大优惠政策制订权限的规定。人大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在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具体规定。

   “草案充分反映了各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29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从2004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起草单位征求了中央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在的草案已经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只审议一次就提交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刘修文解释说,立法程序上不存在问题,立法法27条虽然规定法律草案一般经过三次审议。但28条也做了变通性规定,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审议即交付表决。

  -土地管理法

   改革征地制度 成为修改核心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有629位

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被征地农民或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制定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法、制定土地法的议案20件。

  据介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相关论证工作,并已将改革征地制度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代表们提出的被征地农民或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可以在修改土地管理法时一并考虑。

   -部门解读

   “两税合一不会抑制外资入华”

  

财政部官员表示,税收减少不影响其他领域改革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昨日表示,内、外资统一的税制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外资的进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扩大

  史耀斌介绍,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主要目的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税收。统一后25%的税率,相对于一部分原来执行24%或者15%的老外资企业来讲,可能有所增加。实际上只有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才实行15%税率,而其他外资企业由30%或33%的税率降到25%,是降低了税率。

  史耀斌还表示,即便那些执行24%或15%的外资企业,也还设有一个过渡期,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且在一定期限内还可享受原有的减免税收优惠。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还扩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范围,实行15%的税率,且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不分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外。而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他相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投资环境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讲,新税法不仅不会抑制外资的进入,而且还会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使得我国的投资环境会更好。

   财政收入长远会更快增长

  史耀斌说,据测算如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税收肯定会减少,但会在财政承受范围之内。减少税收也不会影响教育、卫生等其他领域改革的进程,国家会安排一定的支出或者一定的政策去支持。

  史耀斌认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尽管两三年之内对财政有影响,但是两三年之后,财政收入将会有更快、可持续的增长。

   外资小型微利企业归入优惠税率

   所得税具体计算授权国务院规定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

  为吸引外资,原草案中放在基本税率一章里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作为优惠税率移至“税收优惠”一章里。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介绍,在原草案里,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的规定在第6条,把它放在25%基本税率之后作为另一种基本税率。根据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以后,回国缴纳所得税的时候,是按照我国法定税率计算,如果把这个税率作为基本税率,外国投资者就享受不到真正的优惠。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所以就调到税收优惠一章中。

  刘修文还介绍说,原草案里对所得税具体计算的问题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规定不够全面。为避免挂一漏万,建议把有关涉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问题授权给国务院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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