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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要求“府方”11日前送交机密资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4电 审理“国务机要费”案的“台北地院”合议庭,去年底两度驳回检察官提出的保全证据声请后,3日下午以专人送达的“最速件”方式,第二度发函“总统府”,限期在本月11日中午12时前,将6件“外交资料”核定为所谓“国家机密”的文号、流程、保管单位及承办人等,送交合议庭。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合议庭3日的公函,受文者主要是“总统府”,但函文中则根据检察官的请求,除给予“总统办公室”,也请一并转知“副总统”吕秀莲办公室。换句话说,合议庭这份公函,“总统府”收到后,须同时转交“正副总统办公室”处理。 另外,合议庭3日下午也同样以最速件方式,派专人送交公函给台“高检署”,要求“高检署查黑中心”说明“国务费”案侦查当时,为什么会将侦查卷附件编号10至12、陈水扁指称的6件“外交工作资料”、陈水扁的笔录等相关卷证,都列为“机密卷宗”的依据和原因。 合议庭这两份公函,将作为本月12日上午第四次开庭审理时,处理“国家机密”数据的参考。 另一方面,基于本案诉讼进行,及兼顾被告等人阅卷权益,合议庭影印扣案的8994张核销发票复印件后,3日上午在第五法庭,由吴淑珍等4位被告的律师团代表以不公开方式和原本进行比对。 由于数量庞大,加上律师代表逐一、谨慎比对,迄下午1时,都还未比对,4日上午9时30分,将继续进行,比对结束并缴交阅卷影印费用后,律师团就可以将发票复印件带走,作为未来攻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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