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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的基本意义就是极端的平民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4:42 光明网

  这种政治动员的方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而对人民大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鼓动,因此之故,民粹主义在不少人的眼中几乎完全等同于政治家的蛊惑鼓动技巧,除此之外它便什么也不是。民粹主义研究者弗郎西斯?威福特这样说过:“存在着这样一种诱惑……即把民粹主义当作是一种个人而非社会的和政治的现象。因此,象瓦加斯和贾尼奥?夸德洛斯这样的领袖在政治上的急速转变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民粹主义不是什么而只是某些追逐权力的领袖的机会主义与几乎无限的操纵群众的能力的结合。…民粹主义意味着对群众的操纵,但这种操纵从来不是绝对的”。

  民粹主义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不仅体现在其定义上,也体现在其作用上。民粹主义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强调平民大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它把平民群众的愿望、需要、情绪等当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肯定平民大众的首创精神。因此,从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方面来看,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民粹主义抹杀精英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作用,它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哪怕这种情绪和意愿从长远看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时也坚持这种极端平民化的主张,它常常通过大众的普遍动员而对全部群众实施高度集中的操纵和控制。因而,从社会发展和平民大众的长远利益看,它又有着消极的意义。

  民粹主义的这种双重性,使得人们通常在贬义和褒义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在传统上,民粹主义更多地被当作是一种贬义词,它是一个消除合法性的概念,常常被等同于蛊惑人心、假民主、狭隘的平民主义、极端的民族主义、盲目的排外情绪、非理性选择等等。总之,“按照以前的解释,民粹主义首先与人民统治的黑暗面相联系:暴民统治、3K党的集体非理性、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恐惧症”。所以,当人们欲反对一个政治领袖或一个政府时,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把这位领袖或这个政府斥为“民粹主义的”。

  然而,也有人在褒义上使用民粹主义的概念,而且从本世纪60、70年代后这样的人越来越多,以致于有人认为,“‘民粹主义’意味着‘人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一个褒义词”。民粹主义被视为崇尚全民利益、直接民主、平民化、大众化、爱国主义、反帝国主义、反外来干涉、反个人专制、简言之,正象奥地利政治家约克?海德尔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民粹主义简单地说就是,代表一切对公民有利的东西,它既不代表红色的官僚(社会主义者),也不代表黑色的官僚(基督教民主党人)”。

  民粹主义概念的歧义性及其作用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具有复杂多样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经济意义。它几乎与当代所有最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都有某种特定的关系。在民粹主义的思想与实践中,人们既可以隐隐约约的看到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的影子,也可以看到权威政治、民族主义的因素。反之,在现代的民主政治、权威主义或民族主义身上,人们也可以不时发现民粹主义的烙印。

  民粹主义与民主政治。 民粹主义的基本意义就是极端的平民化,强调“全体人民”、“全体群众”是所有民粹主义的共同出发点。在政治上,这种民粹主义表现为倡导直接民主,普遍的群众参政,广泛的政治动员;反对专家治国,反对阶级政治,反对政府权力的扩张。例如,“美国的民粹主义从一开始就表示着对国家权力以及对那些运用或力图运用国家权力的人的敌视。所以毫不奇怪,大多数美国的民粹主义都追随痛恨统一权力的托马斯?杰佛逊。所以,美国的民粹主义历史与把宪法看作一种权力的制约而不是权力的赋予这种观念紧密相联。民粹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永远是腐败的”。由此可见,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在主权在民和人民统治这一基本点上是共通的,所以它们之间有着一种难分难解的联系。若仅仅就这一基本点而言,人们极难将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明确区分开来,把民粹主义说成是民主主义并不过分,反之亦然。

  但是,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从差不多同一的前提出发,却最终走向了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目的地。它们在以下这一关键点上开始分道扬镳。民主主义认为,在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现实机制是代议政治,即通过普选制选出民意代表,由民意代表组成主权机关,代替普通群众行使对国家的政治统治。换言之,在民主主义者看来,真正的人民统治只有通过间接的民主制度才能实现。与此相反,民粹主义把主权在民的理想唯一地、直接地诉诸全体人民,它反对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执政者和非执政者两大阶层,反对把普通群众排除在政治决策过程之外。因此,民粹主义反对建立在间接民主基础上的代议民主,认为代议民主排斥直接民主,从而使自己堕落为“自由民主”,而“自由民主”是虚假的民主。对于民粹主义政治家来说,必须超越代议民主机构以便重新确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联系。在他们看来,若全体普通群众不能直接参与政治过程,那么这种民主政治便是腐败、无效和无用的。所以有人把民粹主义的这种民主逻辑称之为“民主的极端主义”或“超民主主义”。

  民粹主义把民主的理想绝对化,把民主主义推向极端,最终的结果不但可能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初衷,而且可能走到民主主义的对立面,成为一种反民主主义,而与权威主义的独裁政治相联系。

  民粹主义与权威主义。 民粹主义诉诸直接民主,强调全体群众的普遍参与,把“全体人民”当作所有行为的唯一合法性源泉,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实行一种广泛的政治动员,把全体平民无一例外地纳入统一的政治过程之中。这是推行民粹主义政治实践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正是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过程却是一个十分危险的过程,稍有不慎,民粹主义就会流变为权威主义(权威主义,此处指介于民主政治与极权政治之间的一种过渡政治形态。它从不放弃民主,但想方设法限制民主)。其一,长时间的全民总动员在正常制度框架内往往很难做到,而必须借助于某些非常的手段,如蛊惑人心的宣传鼓动,强制性的舆论一律等,这些非常手段极可能是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其二,普通大众在特定的情况下通常会形成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识,盲目顺从这种非理性的大众意识,不仅可能有损其长远利益,而且可能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使大众被这些政客所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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