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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嘉树:中国外交中涉台问题与北京对台政策调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5:19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一、中国外交涉台问题的分类 中国涉台外交问题较多,如果做高度的概括,可归纳为五类: 1.传统意义的外交代表权之争 这是中国涉台外交的传统课题,主要反映在正式“邦交关系”的争夺和国家间国际组织的参与问题上。在两蒋时期,尽管双方尖锐对立,但有两点是暗通的、默契的:(1)双方都以“一个中国”为基本立场,争的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权”,争的是哪一方被国际社会承认为中国的中央政府。(2)双方都主张在国际上只能有一方作为中国的合法代表,为此双方都采取“你来我走”的办法,以保证“一个代表权”即“一个中国”原则不被破坏。 李登辉在其执政后期,走“特殊两国论”的路线,不再坚持“中华民国”代表全中国。民进党上台后,在处理“邦交”关系方面虽然仍继续打着“中华民国”的旗号、被迫继续沿用“你来我走”的惯例,但心中极不情愿,不断搞出以“台湾”偷换“中华民国”或“中国”概念的小动作,并且不断尝试改变“你来我走”的惯例,谋求“双重代表权”。从现在台湾当局的主观意愿论,可以说已经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外交代表权之争。 但换个角度论,保留这个分类仍然是有意义的,其理由是:(1)如果我们坚信和平统一是可能的,逻辑上就必然要预期将来台湾当局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下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可能性,在台湾当局回到一个中国原则的原点与未来两岸的统一之间,必然存在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台湾当局仍将有其“外交”行为,两岸的外交斗争仍将延续,正像当年的两蒋时期一样;如果我们把这些“外交战”统统划入“反台独”的框架中,在当前不利于同台湾统派力量的合作,未来也不利于在“过渡期”维护台海局势的稳定;(如果把台湾的所有“外交”活动都视为“搞台独”,那两岸关系将永无宁日)。(2)尽管台湾当局在主观上要搞“一边一国”,但客观上仍然被束缚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之内。而我们就是要强调这种“客观存在”,而不能凭台湾当局的主观意愿去判定事务的性质。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3月4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值得注意的是,胡强调的是“事实”和“现状”,从这种角度理解,现在台湾当局所拥有的那些“外交承认”,仍然是对“中华民国”的承认而不是对“台湾独立”的承认,不管台湾当局自身想达到什么目的,但客观上台湾与其“邦交国”的交往,并不能在事实上改变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这也正是在台湾政要出访其“邦交国”时,大陆通常并不做激烈反应的原因;(3)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对外宣告,“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问题和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国际空间问题可以讨论”,假设将来台湾的执政党发生变化,或现在的执政党接受了“一个中国”原则,那是否能按照台湾统派的建议,由双方来谈“外交休兵”的问题呢?至少这种可能性应予保留。 基于以上三点理由,我们认为,尽管两岸矛盾已经进入“一个中国”VS“一边一国”的新阶段,但在外交领域,仍应保留“传统意义的代表权之争”这一类别,其意义至少能让台湾当局无法以现有的“外交关系”作为“台湾独立”已经得到部分国际承认的证明。 2、台湾拓展与某些国家的政治、军事关系而引发的外交冲突 主要表现为三个问题: (1)军售问题。美国售台武器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中美关系中的“结构性”问题,法国、荷兰等国家都曾因向台湾出售武器而造成与中国关系的倒退,日本把台湾纳入所谓“周边有事”的安保范围也为中日关系埋下隐患。中国认为其他国家同台湾的军事关系是对“一个中国”承诺的背离,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也是对亚太地区战略格局和国际秩序的冲撞与破坏。 (2)台湾高层以“凸显主权”为目的的政治性外访问题。李登辉在1995年的美国康乃尔之行,其后李登辉的日本之行和吕秀莲的印尼之行,都曾引发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外交交涉,一旦相关国家政府处置不当,就马上对该国与中国的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3)台湾驻外代表机构的“更名”问题,如台派驻与中国建交国的机构原来多以商务、文化等民间性质的名义对外活动,近些年则不断图谋以带有官方意味的名称取代原来民间机构的名称,或冠以“台湾”以凸显“主权独立”,因此招致中国政府同相关国家的外交交涉。 3、台湾图谋加入主权国家间国际组织而引发的外交冲突 从1993年起,台湾当局启动了“重返联合国”的工作,每年都以金钱拉拢极少数“邦交国”提出“台湾参与联合国”提案,虽然年年受挫,但仍然年年“努力”。其实台湾当局心底也明白加入联合国根本不可能,于是又选择新的“突破口”,要求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等。这些组织都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如果中国政府坐视台湾加入,无异于同意台湾独立。中国必须争取各国的支持,不让台湾的图谋得逞,由此引发中国同其他国家的外交交涉。相关国家如在这场斗争中偏袒台湾或态度暧昧,必然引起中国的不快,从而伤及同中国的关系。 4、经济与文化领域中的涉台外交问题 (1)经济性国际组织的参与问题 中国政府考虑到台湾的现实,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同意台湾使用“中国台北”或“台澎金马关税自由区”等称谓,参加一些允许地区实体参加的经济性国际组织,如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合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等。台湾当局不甘于受限制,并且企图将某些经济事务“泛政治化”,追求有“台独”意图的政治目标,比如,要求与WTO其他成员一样设立同样级别与规模的代表团,要求参加APEC非正式首脑会谈,坚持派出超过限定级别的官员参加APEC大会,在国际公文来往或其他一些日常事务上刻意强化台湾独立于中国的印象。台湾方面此类“得寸进尺”的做法挑起了两岸争取国际支持的抗争。 (2)台胞权益保护问题 台湾民众的海外经贸与文化活动几乎遍布所有国家,在一些对台关系并不密切的国家中,台湾当局或者未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影响力有限,当地台胞往往需要中国大使馆提供人身或财产保障方面的帮助。中国政府历来对台湾发展民间的对外经贸与文化交往不持异议,并努力提供协助与便利,中国驻外使领馆就负有保护中国海外侨胞包括台湾同胞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职责。比如,在伊拉克战争中,由于台湾当局无法提供帮助,中国驻伊大使馆保护和救助了当时在伊的台湾同胞,在非洲以及其他政治不稳的地区,中国政府都出面提供了类似的保护。 5、台湾介入的领土与海洋权益之争 台湾方面可能介入的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与海域争端有两个,一是中国与东南亚有关国家,主要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与文莱五国关于南海岛礁及其海域划分的争端。另一个是中国与日本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海域的争端以及关于东海大陆架的划分。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从中国与相关国的关系讲,上述争端涉及领土和经济权益两个方面。但就台海两岸的原则立场论,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有资格代表中国维护中国的领土权益,在两岸没有达成相关协议之前,台湾当局的任何主权主张都是中国政府不能支持的,自然也不能被已经同中国建交的相关国家接受。因此,台湾在这些争端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只能局限在经济权益领域。 然而,毕竟对经济权益主张的前提是对领土主权的拥有,而台湾当局现在对于南沙和钓鱼岛主权的主张总体讲还是对中国有利的。“江八点”已经提出在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后,两岸可以“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意味着如果两岸能签订和平协议,台湾当局在这类争端中所扮演的角色就不仅是在经济文化领域,也将延伸至共保中国主权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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