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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排队超10车可拒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2:55 东方早报

  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进行了二审。草案中提出,除特殊情况外,该省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道口,否则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的,或者开足了道口排队超过400米的,应当让车辆免费通行。

  ■10辆以上排队可拒交费

  修改稿中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若因没有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的车辆排队交费的,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的车辆排队超过4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不然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

  与之相适应,省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4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不过因为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后,在收费站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拥挤、堵塞的除外。

  ■交通部门不得截车查车

  因不少地方发生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上追逐有嫌疑车辆,造成车翻人亡的惨剧的事情,在处理的时候遇到难题: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与上位法相抵触。为此,修改稿明确提出,除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使的车辆,明确了警察必须是“依法执行紧急公务”才可拦截查车,而排除了交通路政等部门截车查车的权力。

  ■隧道内修车罚款200元

  修改稿针对江苏日益出现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进行了规范。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刘克希表示,将在三方面对高速公路隧道管理作出补充规定,一是增加“禁止在高速公路跨江大桥上和隧道内检修车辆,确因故障不能行驶的,应当立即向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请求援助”;二是增加“车辆在隧道内遇到障碍、发生故障等原因停车的,驾驶人还应当组织乘车人迅速撤离隧道”;三是增加了“违反规定在隧道内修车的法律责任,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换卡逃费可按全程罚

  在原草案中,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不少委员、地方和省人大内司委认为,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收三倍以下通行费的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建议修改为“补交应当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于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本省路网全程交纳通行费。

早报记者 王海平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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