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总统府”将就5名官员遭法院罚款提出抗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16:46 人民网

  人民网1月20日电 台“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5位“府方”官员,昨日拒绝出庭替“国务机要费”案作证,法院依法裁定每人罚款3万元。台“总统府”表示,“府方”在收到裁定书后,将依法提出抗告。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强调,5位官员提出正当未到理由却遭罚款,台“总统府”将依“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3项规定,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五天内依法提抗告。卓荣泰认为,证人第一次提出正当理由未到庭而遭裁罚,这种案例极为罕见,他呼吁法官审案不要失去平常心。

  卓荣泰表示,“秘书长”陈唐山昨日代表陈水扁,全程陪同“友邦”帛琉(即帕劳)总统雷蒙杰索在高雄访问,这是早就安排好的行程,具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

  卓荣泰又说,依据”刑诉法“第179条规定,以

公务员或曾为公务员之人为证人,就其职务上应守秘密之事项讯问者,应得该管监督机关或公务员之允许,除有妨害“国家”利益者外,不得拒绝。他补充,陈唐山以监督机关身份,恐4名官员出庭作证会妨害“国家”利益,才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求。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