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改革面临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0:19 南方周末

  改革面临考验

  对于新办法中许多不完善之处,业界和学界多有质疑的声音。这会给法院带来多大的困扰还有待于观察。

  有人指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内容存在内在的矛盾。例如,该办法第八条规定驳回上诉的案件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上诉过程中有撤诉的意愿,法院也没有动用司法资源来审理案件,但是却要收取一半的费用;而已经耗费了司法资源进行了上诉案件的审理,但是结论是驳回上诉,却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两条规定存在很大的矛盾。

  这似乎意味着,当事人即便是想撤诉,但是因为撤诉要收费,所以也要硬着头皮把官司打完。很显然这样的规定不尽合理。

  像这样的设置疑问,曾延陵在新办法的条文中划出了十几条。

  廖鸾东说,原来对被执行人收取实支费,不收后就没有制约效果,容易助长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一个实际案例是一个乡政府欠债,法院裁判它还钱,一个约束就是实支费,因为执行难,所以这样的案子由外地法院异地执行,一次收你一二千元的费用,这对乡政府来说是个很大的制约。

  “现在我主动履行跟你法院多次追讨没有实际区别了,这样降低了违法成本,造成的负担是法院不能承受之重。”

  另外,刘瑞红指出,“群众打官司的意识将更强,我们贫困地区是人等案还好,经济发达地区将面对滥用诉权的现象。”

  由于诉讼费用极低,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像过去那样综合考虑诉讼成本,只要有纠纷,就到法院去,这不但使得司法资源被浪费。“原来官司打不起,现在可能演变为谁官司打得越多,占国家的便宜就越多。”曾延陵说,问题不仅仅针对当事人群体,“调解的案件减半收费会不会造成一种利益导向,该调不调,毕竟不能保证每一个法官都是高尚的人。”

  这是一招胜负手

  刘瑞红一直很奇怪,这么关系重大的事情,都应在充分讨论和调研后再出台,这次为什么这么突然?

  一种善意的猜测是,如果通过人大立法来制定,要经过一系列程序,要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远水不解近渴”,所以就交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疑问解释说,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起草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和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承办。

  这位负责人说,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比较注意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普遍听取各方意见,并对典型地区进行调查研究,既注重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又注意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

  参与过该办法草案讨论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说,讨论还是在小范围内进行的。

  张卫平说,该办法的基本精神是司法应该为整个民众服务,它不是赢利机构,不是靠诉讼费挣钱的,根据中央政法委的一项调查,法院通过诉讼费乱立名目和乱收费现象十分突出,原有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从这个意义上,这个办法有其进步性。

  另一方面,张卫平指出,司法地方化使各级法院的人事、物资、财政等方面受制于并依赖于同级政府和党委,使法院和法官在审判中不得不考虑和顾及地方利益,是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的最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导致法院和法官庸俗化、功利化、工具化乃至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等违反财政纪律的做法屡禁不止。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区基层法院办案经费难以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列入也难以保证,法院办案收取的诉讼费仍是一些地方核定法院经费的重要依据,“收支两条线”名存实亡,执行走样。有的地方为了解决经费困难而违纪多收乱收、多罚乱罚。一些基层法院院长常常把相当的精力用在跑经费上。“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做法,既妨碍法律和中央政策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官公正履行职责,容易衍生腐败行为。

  “根据我们的改革设想,法院的经费就应该由国家中央财政拨给法院系统,再由法院系统拨给各级法院,甚至可以像军费一样单列,法院不再受制于地方,地方法院一旦财政独立、人事独立,这些长期存在的弊病和问题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了。”张卫平说。

  张卫平回忆,当时讨论草案时,基层法院的困难就已经在预计之中了。这是一个契机,彻底切断法院经费和诉讼费的关联,既然国家下决心切断关联,那么也应该拿出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国家拿出上千个亿的资金来防止腐败和司法不公实际上是很划算的事情。”

  有消息称,针对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草案,为了避免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工作产生大的冲击,最高人民法院已商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同时,申请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法院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

  据称,该办法的根本宗旨是:法院只管办理案件,全部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足额划拨,办公办案经费实报实销。

  无论最终出台的方案如何,这都将是一招胜负手,要么一招不慎则满盘皆输,基层法院可能有崩盘之虞;或者一锤定音,敲定司法改革至关重要的一步,为今后的深入改革扎下坚实的根基。落子无悔,数十万全国法官都在屏住呼吸等待国家长考之后的布局。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面对这一问题,国家高层和地方法院同样焦虑:一种高屋建瓴,俯视芸芸众生的疾苦和司法的弊端;一种是接着地气,艰难地维持法律精神和司法正义在共和国的每一片土地能够落地。(记者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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