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协委员: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性质需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16:55 首都之窗

  主持人:看来我们的嘉宾一谈到物业问题真是越说越激动。我们再听听仁委员的高见。

  仁学良:我非常同意刚才两个委员的意见。我今年写了一个大会发言,没有作为提案。因为去年我作为党派提了一个物业提案,所以今年把它作为一个大会发言。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们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性质没有确定下来。从表面上看,一个是业权问题,一个是收费高低问题,还有一个服务质量问题。而这几个问题是怎么造成的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当它出台的时候政府是把它作为普通的公司,作为企业就是盈利的公司去管理的。

  很多的小区都是没有人管,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我想问题出现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包括现在国务院已经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际上这个管理条例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第一,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到底是什么目的?如果为了是给老百姓服务,为什么要有利润?所以我主要提了几个方面,一个是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政府应该规定它们是非营利性的公司,只有是非营利性的公司才能落实刚才少华委员讲的菜单式,包括佣金制。第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是劳务性质或者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包括它的管理人员,包括服务人员,都应该是挣的劳务费。我通过一些业内人士了解,现在利润很丰厚,这些钱都给谁分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承办人用不着投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常理,按照老百姓的话说是谁投资谁收益。我们的业主都是投资人,投资人没有收益反而受害。问题就出现在这儿。所以我想从法律层面上讲,我觉得这个问题通过党派提出这个提案以后,我思考了很长时间。后来我把物业管理条例,包括建设部的规定我是夜不能寐。

  我们的居民为什么不满意?强制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以后,所有的服务你都必须接受,因为我是去年新增补的政协委员,在网上提出这个问题以后,有一个业主给我打过电话。电话里讲,他今年已经70多岁了,他的儿子、女儿因为都在国外,很孝顺的,给他买了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子,他一天基本上都在屋里活动了。那么电梯费每月每平米3块。他说这个电梯费你完全可以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措施,比如买卡。其实他把这个问题说出来,咱们大家想可能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你买大房子,你就得挨欺负,你就得该交钱。但是像类似这种服务还有,比如高层的供水。高层供水不按用水吨位收钱,而按面积收钱。有道理吗?没有道理,可是就这么收的。就是高层二次供水,按照你供水面积收管理费。我就想,我们作为政协委员确确实实听到了很多穷人、富人谈到物业的问题,我觉得有些真的是在含着眼泪说。我觉得我们这个社会要和谐,我们从法律层面就要制定和谐的法律。只有和谐的法律制度来做保证,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和谐。那么如果说每个居民小区都不和谐,那么谈何社会和谐呢。

  主持人:我们接下来看现场网友提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有网友说北京现在确实存在很多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成立艰难。政府既然提出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自觉居住管理环境,就要从这个方面保证这个政策或机制得以落实,政府是监管,不是管,也不是不管。另外还有网友说,希望政府提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进入门槛,特别是法人不得有犯罪记录。另外一位网友说,法人的建议才是政府在解决小区物业问题的一个根本出路,有问题的就得管理。这样的成本不管是哪家企业,都不敢贸然使用暴力解决业主关系的。

  另外还有网友说,他就是觉得现在政府的信息公开是不透明的。比如他想查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程序,但是从各方面都查不到。这也就是反映北京存在信息不公开,不够的问题。这里我想问问三位委员,解决小区物业矛盾应该从哪儿入手最简练?

  李少华:我觉得小区的物业管理如果要是弱化矛盾,首先就是对小区的管理应该从法规上明确,到底是归建委管,还是归街道办事处管。我个人认为,建委应该是对我们物业管理资质、管理水平来管,作为日常的管理应该由地方政府管理。其次是收费的问题,收费和服务是一样的,它是等同的。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提倡菜单里服务,提取佣金的办法。刚才委员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业权肯定是老百姓的业权,它的收益一定要透明。刚才子华律师也提到,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走向透明,我想这个矛盾就弱化了。

  刘子华:李委员的观点我同意。第一点确实应该完善法律,但是我觉得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囊括进去,还需要社会的非强制性的,包括道德。第二点,就是社会将会越来越透明和公开。一个是我们整个物业具体行为当中要透明、公开,社会也应该逐步建立社会的一种信誉体制机制。包括我们在乎企业的名声,让它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尽职尽责。第三点就是调节社会机制,当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就要介入,不要让矛盾激化。

  仁学良:我想在两位委员的基础之上,我只补充一句。如果我们从法律层面,从政府管理层面和目前的物业官司的意识上,都能把物业管理变成物业服务,这个问题矛盾一定会少。

  主持人:物业管理公司改善物业服务公司。我们的两位热心网友代表,听完了三位委员这么多的高见以后,有什么样的感受呢?今天能够面对面在现场与委员进行交流,这个机会是不多的。

  刘先生:刚才讲到了谁来指导业主委员会,所以我们希望尽快有一个部门办事不拖拉,有问题及时解决,及时调节。所以这方面是不是委员们可以给政府提出建议。再一个,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作为普通业主来讲,权利、责任和义务不能光强调权利,不讲究义务、责任。

  葛先生:我想是这样的。刚才解决的办法或者途径实际上从我们作为一个社区的业主,做业委会工作我感触最深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实际深有规定,不明确。政府部门的扯皮可能对某件事情有不明确的表态,实际上纵容了一些物业公司或者某些人也好,也纵容了这个事态的发展。像我们的小区,物业公司竟然把业委会的东西拆了,而作为政府不出来制止,这种物业公司怎么弄呢。实际上这里面是一个正气和邪气的较量问题,业委会往往在这里是非常被动的。刚才委员讲的透明的事情很好,现在其实

物业费不在于高低,我们只是要一个明白的消费。花钱虽然不经过我们,但是我们应该审一下吧,审也不让审。那么谁来管理呢,所以我认为现在不是说没有,而是建委的部门在管。小区的事情不管,而是物业来管。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把自己做成是这个小区的服务者,它不是这个小区的主人。

  仁学良:那你们这个小区里面有没有小广告啊?

  葛先生:也有。

  仁学良:小广告怎么撕的没那么快呢?(笑)

  葛先生:实际上物业公司这些人没有来管理,就造成了事态的发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是该说话的时候,必须要说话。

  仁学良:其实业委会成立之后又增加了一个矛盾。就是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主持人:我这里念一条在线网友的留言。他说目前我们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太多的社会责任,又赋予业主委员会太多的权利,将物业管理完全市场化,学习国外物业管理学的太快了。毕竟我们住房制度改革从98年停止货币福利分房,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到目前刚刚才十年。另外,就我国目前社会发展水平来说,政府的作用还是很重要的。不应该把物业管理全部推向市场化,政府的干预还是很重要的。应该从这方面加强法制和制度的建设。

  仁学良:其实有很多国外的国家没有实行我们的程序,没有按我们的这个程序走。

  刘子华:这种企业来讲,它面对的是一个公有权物业的管理。我们还没有真正的接受这种观念,从体制上改变不了。从公有制到私有制,我们可以要请一个小时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为什么请一个小时工做公共部分的时候就发生纠纷了?所以要逐步的随着观念去完善我们的行为。

  主持人:对,不能还没学会走呢,就想跑。

  李少华:谁为老百姓做事,谁不安全,或者是被别人恨,或者一部分人恨。

  刘子华:特别是

开发商的物业,它并不认为自己是来服务的。

  主持人:今天由于我们的时间关系,我觉得大家可能谈的还意犹未尽,市民代表肯定还想和委员再交流。委员们谈的也不尽兴。最后,请三位委员对网友说两句话,再请网友对委员说两句话。

  刘子华:物业公司和我们的业主都平静的,耐心的面对我们的物业管理。我相信,解决一个协调的机制会逐步的得到解决。

  李少华:我也是北京的一个居民,我也住在小区当中。群众关心的事,社会关心的事,也是我们政协委员关心的事。我会通过这次网上交友收集大家的意见,做一个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

  主持人:继续关注我们李委员的两会委员日记栏目,他会有更多新的观点在网上体现。

  仁学良:我也想请各位网友,我也愿意当每位网友的代言人。因为我是政协委员,这就是一份社会责任。同时,我也想请我们的网友们平心静气地想一下,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坐在网前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您也要想到他们的难处。所以这个问题总会解决,不要冲突,不要总是对立。

  刘先生:作为业委会是这样,业委会的工作很难,就四个字,不管是规章制度有多少,既然有的就要照章办事。

  葛先生:今天有这个机会我们的政协委员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从心里边感觉特别高兴。我作为一个业主,不管是对物业公司也好,对小区的业主说也好,大家都扪心自问是否自己对小区的事物尽到了什么责任,你做了什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李少华:我觉得您这句话说的特别好,特别的精彩。我们做每一件事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构建和谐社会就没有问题了。

  主持人:好的。再念一条在线网友的留言,邪终不压正,擦干眼泪前行,阳光总在风雨后。感谢我们三位委员以及两位热心的市民代表参与今天我们本期嘉宾访谈。今天晚上19点半,市政协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联合举办的政协委员谈提案系列访谈活动,将要邀请的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强磊做客,谈缓解交通拥堵,以及公交优先的话题。欢迎您将问题发送邮件至chat@bjmail.gov.cn,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北京广播网、新浪网现场与委员展开讨论。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

[上一页] [1] [2] [3]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