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与监管之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0:01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审批与监管之弊

  相关人士认为,造成药监现状的另一原因,则是中央收权和对地方药监局控制乏力的矛盾。

  国家药监局成立伊始,郑筱萸即大力推行药品标准由“地标”转“国标”行动,将药品审批大权从地方集中到国家药监局。

  “在地标转国标的过程中,管理者几乎把所有的审批权都收归到国家局手中了。”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邵蓉说。

  一方面是国家局拿走了几乎所有的注册审批大权,另一方面则是国家局把监督重任几乎都交给了地方。

  记者了解到的数据显示,国家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药品督察处的编制不过3人,加上借调人员总共5人。5个人要对全国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属“不可能完成之任务”。

  由此造成的现实是,国家药监局基本上只管注册,而大部分的市场监督工作是由地方药监局负责。一位地方药监局官员对本报记者称,国家药监局“只管生孩子,不管养孩子”。

  长期从事药品法研究的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博士说,即便如此,如果国家局能督促地方药监局切实起到监管的作用,“能及时发现问题药品并及时上报,国家局批了不合格的药品也不会造成太大危害”。

  但是,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药监局是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而国家局并不直接领导省局。省级以下垂直是在2000年左右形成的政策,郑筱萸曾在2000年的一次讲话中说,“如果不是中央没钱,就要实行全国统一垂直管理了。”

  “现有体制下,国家局要求查处违规药厂,如果涉及到地方利益,在地方政府影响下,地方药监局未必完全服从。而它不服从,国家局也没有太多办法。”宋华琳说。

  而另一个相悖之处在于,对地方药监局而言,因为几乎不具备审批权,造成经费短缺,某些药监局甚至不得不依靠当地企业生存。

  “比如在某省,药监局成立之初地方政府给的工资很少,一部分奖金、过年过节的补贴还都是从医药公司拿。”一位国家药监局退休官员说。

  根据《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03》的统计资料,“2002年全国有133个地级市的药监部门只有领导班子,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占到了全国总数的37.8%。全国2060个县级行政单位中,仍然有174个单位没有建立任何药监机构,而在建立了药监机构的1886个县级单位中,其中有832个县的药监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和经费资源,占44.1%”。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系博士生刘鹏说,他曾就此作过研究。

  在此背景下,药监局的工作重点一度呈现出“重产业发展,轻质量监管”的倾向。以郑筱萸为例,其上任之初提出的方针就是“监、帮、促”,“监”只是其中之一。

  “因为跟企业是天然的‘父子’关系,所以导致模糊的监管风格;既要监管又想要促进产业发展,导致冲突的监管意愿;最后必然是孱弱的监管能力。”刘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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