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不能包治百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10:51 南方新闻网 (来源:南方周末)

  领事保护严格来讲是一种协助

  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一下领事保护日常的业务范围?

  魏苇:这在外交部专门编印的《境外中国公民领事保护与服务指南》中有专门介绍。简单说,主要就是根据《维也纳领事公约》的约定,协助当事人处理他们所遇到的人身、财产、合法权利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方法就是通过外交途径向有关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交涉,反映问题,并敦促其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比如说在国外打官司,我们不能插手案件,告诉司法机关做什么,也不能出面替当事人聘请律师,但我们可以告诉当事人当地的司法程序,推荐有资质的律师等。

  领事保护不是大包大揽,不像国内的司法、行政机构,可以采用相应的司法、行政手段,必要时直接制止非法侵害。驻外使领馆不具备这些手段。除了提供咨询、协助之外,我们只能与驻在外交等部门进行交涉,主要是通过当地主管机关进行解决。领事保护严格来讲是一种领事协助,领事保护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希望大家对此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设立领事保护处恰逢其时

  记者:外交部在领事司设立领事保护处,主要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魏苇:领事保护处是2005年11月批准成立的,2006年4月开始非正式办公,5月29日正式挂牌,当天正赶上东帝汶撤侨高峰。这也正说明这个处的成立恰逢其时。成立领事保护处主要是为了统筹协调领事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领事保护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更好地为国外中国公民服务。

  一般而言,领事司的业务包括证件、侨务、领事保护三部分。在驻外使领馆中,规模较大的馆会在领事部下设领侨组和证件组,目前一般还没有专门的领保组。在国内成立领事保护处就是为了强化领事保护方面的业务,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驻外使领馆也能增加专门的领保组,以更便利于国外和国内的对接。

  在出现领事案件时,国内基本处于指挥和协调地位,日常工作就由领事保护处承担了,但大量的领保案件都是由一线使领馆处理的。

  记者:驻外使领馆在领事保护工作中是否有和当地华人团体的合作?

  魏苇:比较多,中国的海外侨团有扶危济困的传统,对于从中国过去的同胞,还是会适时伸手相助。侨团在协助中国公民方面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可以说是使领馆的左膀右臂,有时候它们起的作用甚至不亚于使馆。像因为受骗或者劳务纠纷等流落在外的中国公民,使馆常常会先把他们安置在侨团。应该说,使领馆本身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做好领事保护工作,他们会充分利用好当地的各种资源,包括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民间救助组织、慈善组织等。华人社团因为具有语言和地域上的优势,已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目前正在研究进行

  不同国家和地区安全评估

  记者:我们注意到,外交部对国人的安全提醒越来越细致,越来越周到,那么一般而言,安全警告有无等级?提出安全警告的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

  魏苇:你们的观察非常细致。我先补充一点,现在我们的安全提醒还越来越温馨,比如增加了很多节假日出国的安全提醒。

  安全警告方面,中国目前暂未实施分级。颜色等级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做法,中国目前正在研究进行不同国家和地区安全评估。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外交部从领事保护工作的角度已经建立了“出国特别提醒”制度,随时向中国公民传递国外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国际旅行警示消息。

  记者:不同“出国特别提醒”中,“提醒”的语气似乎有所差别。不同的语气背后,是怎样的情况?

  魏苇:“出国特别提醒”分几个层次,第一,提醒当地存在的问题,比如说卫生、交通、治安等等,让中国公民注意安全;第二,比如说是对竞选、集会、骚乱的提醒,我们会建议不要前往政治敏感区域,不要凑热闹;第三,劝阻中国公民前去某个国家,但一般很少到这个地步。比如说某国政变,我们就发出了这样的提醒,但情况一稳定就要取消。

  发布“出国特别提醒”主要依靠驻外使领馆提供的信息。外交部要求驻外使领馆第一时间向国内通报重大情况,供国内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发布。

  此外,在国外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出现什么大事故,国内的亲人难免担心,像尼日利亚油管爆炸,跟中国没什么关系,但也要尽快核实并发布“安民告示”。这也是一项不容易的工作,简短的一行消息中往往注入了我们驻外外交、领事官员的艰辛努力,让有关人员的家属安心。在东南亚

海啸灾难发生后,所有外国在泰国的外交官中,中国驻宋卡总领馆的领事官员第一个赶到现场。据我了解,当时的环境特别艰苦,我们的领事官员只能自己到尸体堆中去核实。类似案件远远不止这一个。在俄罗斯友谊大学失火的事件中,也是我们的领事官员去现场核对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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