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一票难求 “顺风车”开始抢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00:20 新商报

  不少拼车者认为,搭乘“顺风车”不论对车主还是对乘客都有好处;而出租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则认为,这种行为合情但不合法

  新商报见习记者于泓

  春节将至,买不到回家的车票成了很多人的烦心事。近日,记者在大连几家网站的论坛上看到,关键词为“顺风车”的帖子数量众多。不论有车还是没车,网友都在通过网络寻找着搭乘伙伴,一时间,“搭顺风车回家过年”成了各大论坛最热门的话题。

  网友:

  “顺风车”好处多多

  “我有车”:2月15日大连至庄河

  “我有车”:2月13至16日,大连——普兰店——瓦房店顺风车。

  “我无车”:有没有12号或13号去鞍山的车?请求拼车。

  “我无车”:寻找15号或是16号大连——锦州的顺风车,往返亦可!

  ……

  昨日,记者在大连某网站汽车论坛内看到了多条征人拼车的帖子,每条“有车”帖子下面都会出现多名应征者。记者注意到,大部分“顺风车”的出发时间集中在14日—16日,到达地点多为北三市、锦州、沈阳、抚顺等较近市县,远程的也有到北京、哈尔滨等地。网友周女士就是一名“有车”的发帖者,但她向记者表示自己并非真正的有车族。“现在车票太难买,带着年货挤车也不方便,于是我和老公租了一辆微型面包车,打算再捎上几位老乡。”周女士和丈夫在大连工作,老家在锦州,加上去年“五一”、“十一”和春节,这已经是她第四次“拼车行动”了。“顺风车不仅解决了大家的买票难题,还可以大大减少车主的费用,不论对谁,都是一件好事。”周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加上租车费、燃油费和过路费她一次驾车回家的费用要在1000元以上,但如果能同时捎上3位乘客,大家平摊路费,那么每人只要200元,虽然比长途汽车票略贵,但却可以把每位乘客从一个“家门”送到另一个“家门”,非常方便。周女士的帖子发出后,陆续有人咨询、报名,目前她已经如愿征到了同行者。

  专家:

  出现事故难有保障

  记者同时在该网站发现,其中有很多“顺风车”的行程在10小时以上,车主与乘客此前并不认识,行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何解决?一旦发生

交通事故双方又该如何理赔?

  面对这些问题,不久前才考取驾照的周女士说自己从未考虑到这些,“不会那么倒霉的,以前从未出过事。”而正在寻找乘客的车主王先生则表示,自己有5年驾龄,跑过几次高速公路,对自己的驾驶经验很有信心。此外,记者还在论坛中看到了一个“乘客仅限女性”的帖子,该名女网友说,考虑到自身安全问题,所以一概拒绝男性搭乘。按照网上所留联系方式,记者随即采访了多名打算搭乘“顺风车”回家的网友,由于归家心切,大家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仅有一名女网友表示会在出发前与司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防万一。

  大连市

出租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认为,拼顺风车回家过年的行为合情但不合法。“即使不以赢利为目的,但只要车主收取乘客费用,出现了营运事实就属于非法营运行为,一经交通部门发现,将予以制止、取缔。”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打算搭顺风车回家的乘客,由于私家车通常不会为乘客投保,所以一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财产将很难得到保障。

  律师说法

  对于“顺风车”车主与乘客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应该分为“有偿搭乘”和“无偿搭乘”两种情况。如车主收取搭乘者乘车费用,并在口头上就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做出约定,双方即形成了“有偿客运服务法律关系”,一旦途中发生事故,导致搭乘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车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我国对客运服务市场实行“门槛准入制”,因此搭乘者在明知车辆没有合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做出搭乘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车主不收取搭乘者任何费用,双方即构成“好意同乘法律关系”,只有在车主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下,车主才对搭乘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