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狗年费拟降至500元 未登记养犬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00: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何雪华 通讯员 龚宣)哪些地区应当划为禁止遛狗区域?烈性犬、大型犬是否禁养?养犬管理的收费标准应定为多少可以被合理接受?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和建议,动员广大市民为广州市养犬管理献计献策。

  广大市民愿对《草案》内容和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查看,并于2007年3月18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反映或提交。途径有:1.邮寄信件至广州市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政编码:510036);2.发送电子邮件到yangquanguanli@163.com。市民来函、网上留言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据悉,本次公开征求建议期截止后,市公安局将认真研究所收到的建议和意见,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6月份前,由市法制办再次公布草案,公开征询意见。

  解读《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

  五大部门齐来管狗

  《草案》新内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实行综合治理。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管、工商和卫生等行政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考核工作机制。

  居民可自行划定养犬区域

  《草案》新内容:市、区、县级市政府可以依职权划定犬只禁入区域,区、县级市政府划定犬只禁入区域,应报市政府备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多数公民讨论同意,可以划定犬只禁入区域。犬只禁入区域确定后,作出决定的机关、部门或组织应当予以公布,并在该区域内明示。

  能否养烈性犬有两套方案

  《草案》新内容:方案一: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有关机关、单位、团体或组织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养犬登记。

  方案二:在严格管理区内,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限养,限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养犬年费降至500元

  《草案》新内容:严格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养“限养犬”的每只第一年为50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0元。(本条款与上述方案二相对应)

  未经登记养犬罚2000元

  《草案》新内容:新草案明确了个人处罚标准,以未经登记养犬为例,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新草案加大了对养犬人的处罚,例如,养犬人违反本规定,使准养犬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第一次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第三次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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