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两会特稿:2006民主法治进程上的十个足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4:42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张宗堂)刚刚过去的2006年,一个个坚实的足印,深深地刻写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道路上——

  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数亿选民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体认民主、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到近20万条意见、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开通门户网站……

  透过这些足印可以看到,在中国,民主法治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法治的力量日益增强。

  七审物权法草案彰显社会主义立法民主

  

迎接两会特稿:2006民主法治进程上的十个足印(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物权法草案等法律案回答记者提问,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网袁喆摄)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中国物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自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七次审议,不断刷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纪录;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样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方面的纪录。

  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认真吸纳各界意见。

  专家学者对此评价说,中国物权立法的过程,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写照。

  专家:前后历经七次审议 出台物权法时机已成熟

  2005年7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物权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0天的时间内,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意见共计11543件。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物权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一审稿、二审稿到六审稿、七审稿,物权法草案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已趋成熟。

  监督法获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有法可依

  “通过!”2006年8月27日15时02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这部法律明确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能,并就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出规定。同时,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

  前后历经20年,监督法终于出台,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步入法治化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各地准备实施监督法已进入倒计时。监督法创设并规范了许多具体的监督形式,对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将起到很好的法律保障作用。监督法在突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核心作用的同时,也对进一步规范常委会会议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1

 [1] [2] [3] [4]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