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践踏社会公平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7:35 新民周刊

  在某航空集团工作的吕志强近日骤然多出了一笔近7000元的购房支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2月8日起,职工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的价格从单位购买住房的,需按差价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套90平方米的单位自建房位于北京的黄金地段,该航空集团打算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作为“福利”出售给职工。按照建设成本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吕志强应纳税所得为3000-2500×90=4.5万,分摊到每个月是375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15%,需要缴纳的税款为6750元。

  吕志强几天来都在自怨倒霉:“怎么没报名参加单位上一批分房!”但税款丝毫没有动摇他的购房计划。“周边

商品房的均价早已超过了1万元,怎么都划算。”

  “福利分房”曾与“综艺大观”、“家书”、“解放鞋”一起被列入“十年间消失的词汇”:从1998年起我国就取消了这一实行了40多年的住房制度。但各种变相的“福利分房”实际上从未停歇,在

房价高企、住房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的现实语境下似大有抬头之势。

  近日接到部分地区对此的反映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决定向这一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维护社会公平。但北京地产界人士程先生却向《新民周刊》表达了他的担心:“这是不是意味着国家默许了它的存在,‘准福利分房’将重新走向合法化?”

  不打烊的“末班车”

  福利分房取消后,买房无疑成为中国人最大的一项消费支出。当年,在老百姓还对“住房分配货币化”这个名词感到陌生时,一些机关单位先知先觉、闻风而动,掀起了一场抢搭“末班车”的小高潮。各部委只要院子里还有地,都忙着大搞土木工程、快建快分。仓促之间顾不得美感,只要“五脏俱全”凑合着能住就行,在这种建筑思想指导下集中涌现了一批“样板鸽子笼”。

  福利分房的截止日期原定为1998年6月底。李媛是北京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她庆幸自己争取到了单位宣布的“最后一批分房”。按照最低成本价交了7万多元,欢天喜地和丈夫搬进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两居室,没想到这股抢购风潮一直延续到了2000年才稍稍平歇。由于机关福利分房始终卡在那里,各地多将截止日期推后。

  前年李媛的单位又和某部一起在南三环购地建了3栋楼,他们只要将现有住房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卖给单位,再补足差价,即可重新获得分房资格。这种“准福利分房”称为集资建房或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早于2003年就逐渐形成了规模。在北京,许多机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乃至国有大中型企业都“乐在其中”。

  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会同三部委共同制定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管理范畴,明确规定只有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党政机关等的“集资建房”显然不在允许范畴之内。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集资建房”进行规范,很多城市陆续叫停集资建房。

  信息产业部位于山西的某电子研究所虽然还有土地,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年都没有再集资建房,报批很困难。”但在少数握有权力的机关,“集资建房”之风并没有得到遏制。

  为了防止福利腐败与权力寻租,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变通之术应运而生。程先生告诉记者:“我办过这样的项目,打着‘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报批、在产证上也是‘经济适用房’,但实质上还是党政机关自行建造并定向出售的集资建房。个人拿钱比起福利分房多一点,不管单位的地是不是自己的,现在集资建房每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至少也要2000元到2500元。”

  “我们的政策本身就给单位集资建房留了一个口子。国家允许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正如北京市建委市场处处长沈洁所言:“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单位即可建设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也规定建房单位不得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套型严格控制在60-80平方米,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程先生却认为:“能够集资建房的单位都不是一般单位,难以避免暗渡陈仓、打擦边球的行为,比如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等等。自己没地或者土地用完了,委托开发商向外买地建房的有的是。”

  “其实我们单位人人都有房子,新来的研究生才住老员工上交的老房。说是老房,也就三四年的房龄。不过听说有新房分很多人还是去申请了。条件很松,只要现有住房不是单位分的,或者把单位分的房子上交,就可以重新获得分房资格,不符合规定想要大房子的实际也控制不了。”李媛说。在他们单位,分房并不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房源多的机关单位老分房子,没那么紧张。南三环的房子我就没要。北京人有这个传统,买房认东、北,不认南。房源少的单位和企业才会‘打破脑浆子’。我先生在一家效益不好的国企工作,一次房也没分过。”

  一位在京大型国企的职工告诉记者:“我们单位分的房子都在西二、西三环附近,2000元到3000元一平方米。一些人有好几套房,分到了新房就出租。”

  北京市规划委日前正式公布了《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相比去年9月底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原文中引发市场热议和抵制行动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规定字样被删除。被认为是保障经济适用房总量不被变相侵蚀的关键性举措难产,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影响了一部分人靠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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