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非盈利组织公益活动收入有望免税(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23:57 新浪嘉宾访谈
专家:非盈利组织公益活动收入有望免税(实录)
  全国政协委员王名(中),国际民间合作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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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19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和新浪网联合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名教授,国际民间合作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女士做客新浪网《两会系列访谈》,就公益捐赠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如何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等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新浪网友大家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关注我们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联合新浪网举办的两会在线访谈。我们今天晚上的题目是政协委员和专家谈公益捐赠在我国的现状问题,以及如何促进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

  我们请到了全国政协委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名老师;国际民间合作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先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女士。

  我们了解到在昨天的人代会议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提请人代会审议,里面有一个规定可能会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先请政协委员王名教授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名: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来到新浪,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刚才主持人介绍了昨天提交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间涉及到公益事业的发展有两个很重要的条款,一个是关于捐赠减免税,这个主要涉及到企业对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这个草案中间关于税前扣除的比例从原来的3%提高到10%,这应该说是很有意义的规定。

  另外,在这个草案中间讲到作为法人组织,有一部分收入是可以免税的,他有一句话讲到: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纳入免税范畴。当然这个符合条件本身还要做进一步解释,但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公益慈善事业来说,除了捐赠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之外,非盈利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的时候,他的一部分收入是可以获得税费减免的。

  这个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两项规定,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来说应该是两个很有意义的规定。当然这个草案还在审议,通过以后我想这两项相关的规定,从政府部门来说应该出台相应的一些配套措施。

  主持人:王名委员介绍了一下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的两项规定,黄秘书长从事公益捐赠事业,您听完王名委员的介绍之后,你对这两个新的规定有什么感想?最好结合您的实际工作跟网友谈一下?

  黄浩明:各位网友晚上好!刚才王名教授已经谈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尤其对公益组织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对我们来说尤其从事民间组织的这种事务工作者来说,这带有里程碑的意义。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只有利润的3%是可以作为减免捐赠的,我这是讲普惠的,这是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这个对我们的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对收入这块,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他能够得到税收的减免,当然这地方还有很多税种不太一样了,比如说我们现在有企业所得税,还有营业税,还有我们比如说现在还有房产税各方面的减免,可能还是一个多方面的工作。我觉得从中国政府来说应该是非常重视公益事业捐赠,99年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那个捐赠法写得非常好,但缺点就是那两部分不能落实,等于这个法放在我们文件柜里头,不能实用。所以我觉得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配套措施,来保证这个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文的实现。

  当然像我们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也是十家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扣除的这么一个十家之一,前面还有几十家,我们也应该算四、五十家中间的其中一家,我们原来是3%,现在是10%,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有利。因为平时企业家都说我们现在捐赠的积极性怎么调动,我觉得这是制度上的保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杨团女士长时间从事我们国家一些社会政策方面的研究,对于公益捐赠慈善事业也是很有研究的,您是不是也觉得如果能够从3%到10%,是不是也意味着我们公益慈善捐赠步入了一个纳税的新时代?

  杨团:我不觉得是一个新时代,我觉得因为原来规定了有一个3%的,等于说是一个优惠的额度,现在涨到10%,原来就有这个制度框架,现在是把它提高了,所以我不觉得它就可以因为这一点就说它是一个新时代。但是另外一个问题的确是原来没有的,就是说非盈利组织,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税,这一条我觉得是一个原则上的突破。

  原来非盈利组织应该说,包括慈善组织,它的收入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别人捐给他的,特别是企业,还有个人捐给他的。另外一个,就是他自己营运,那么他自己营运的这块收入实际上他对非盈利组织的重要性是越来越大,因为自己营运,他可以有自己的控制,他可以使得这个收入的来源比较稳定。所以呢,非盈利组织的收入有可能经过一定法律的什么程序,可以免税,这件事情我觉得是对非盈利组织的成长发展非常有利的。

  但是就像刚才两位都说过的,我以为这里头还是有不少问题,就连这个文字的表述都有问题。他讲叫做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收入,那么意思是指的我要审查这个非盈利组织是不是符合条件。但是真正的免税我以为不是对组织,而是对项目,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组织,比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慈善总会,黄浩明做的民促会,只要是他符合条件了,那他做的一切营运都可以免税。那么人家那个所谓不符合条件呢,一切营运都不可以免税,这个里头就有很大的问题,还不是一般的问题。所以呢,就这个文字的表述,我觉得都有问题,说明什么呢?就是中国对于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在政策研究上还需要很大的努力。

  主持人:看来除了杨团女士之外,另外两位嘉宾也对杨团女士的说法有一定的同感,你们能不能谈谈,据我们的了解,中国很多公益慈善的捐赠是一些非盈利组织做的,我们能不能就此来谈一谈我们国家的公益目前在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中,我们的国家公益捐赠事业全貌是怎么样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王名:这个就把话题延伸一下了,其实刚才杨老师说的这个问题,就是跟我们现在整体的法律政策环境有非常重要的关系。第一个问题,3%到10%这个问题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个进步之前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3%有没有很好把这个政策用足了,当然为什么要免税?公益慈善事业我们一般指的是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弱势群体,面向我们叫社会无差别的不特定多数的人群提供支持,特别是公益性服务的活动和组织。那么这种活动和组织是非盈利的,同时也是非政府的,这样的活动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特别是在我们现在讲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间,这样一种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和谐社会的意义很大,它的主要资金来源刚才杨老师也介绍了,一方面很重要的是社会捐赠,捐赠行为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惯例,对于捐赠些行为是有税收优惠,这个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对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一种财政上面的支持。在国外的捐赠减免税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惯例,幅度不一样,我们这一次对于企业捐赠行为给出了一个比较高的幅度,10%,美国有些洲是11%,但是实际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企业有没有捐赠的积极性,他们的积极性从哪里来?

  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有税收优惠企业捐赠,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企业本身有捐赠的一种冲动和动机,这个也是跟社会环境有关系。总体上来看,你刚才问的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应该说,特别最近这段时间,包括通过媒体、通过宣传,企业的捐赠热情总的来说在提高,没有这方面精确的统计,但是这几年大家可能通过媒体也看到,我们每年好像都有慈善企业家的排行榜,有些企业家在公益慈善方面还是做了很多的工作,应该说这几年捐赠的热情在提高,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就是个人捐赠,个人捐赠这几年也应该说有很大的提高,总的来说在改善,特别是从公益捐赠的热情角度来说我觉得有很大的改进。当然法律政策环境的问题,其实我们一会儿再来谈这个问题,从总的来说,这几年公益慈善事业还是有很大的发展,公众也比较关注,企业也比较关注。

  主持人:黄秘书长您从事这方面工作,您是否同意王名教授的看法呢?我们国家这两年公益捐赠的热情是在提高的?

  黄浩明:我觉得一般来说,王老师刚才总的评估我觉得还是应该说是比较准确的,但是具体到我们国家每个组织也有千差万别,有的组织他原来免税的幅度也是比较高,所以将来可能还不是说3%,可能他有100%的做法,所以我们在公益组织内部也有这种差异性,全额扣除的这种做法。

  那作为这次企业所得税这个法的改进,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资和外资税率发生了调整,原来我们内资是3%所得税,外资可能有的是14%,有的15%,实际上这次把它基本上是在拉平到25%这么一个水平。我看了一下各方面的资料,就是在整个我们周边的国家,包括世界发达国家,应该都是掌握在25%、26%、27%这么一个水平,中国可能也是为了继续适应外资,所以可能把内企的税拉到25%,外企也拉到25%,竞争力可能会减弱,但是至少与其他国家还是有竞争力的。原来外资企业是100%扣除的,当时我也曾经跟

财政部有关部门领导讲过,这也是不公平的一种做法,你为什么内资企业只有3%,外资是100%,这也是不公平的,这次看来不知道这条能不能改,我还没有注意到具体条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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