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龙建议国家保障公检法经费投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21:15 新浪嘉宾访谈

  主持人:陈教授刚刚提到,完善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工作正在一步一步推行,请您给网友介绍一下,这个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

  陈春龙:这个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2006年之前,死刑第二审开庭的不多,在去年底,全国统一规定,死刑案件第二审一定要开庭,被告人要出庭,原告方、被告方,律师指正、辩论、认证,最后判决,第一审完了第二审,还要这么走一遍,确保它的程序,而且完了最高法院还有一个死刑复核,所以过去死刑二审和死刑复核一般这两个程序由于人力不足,过去重视不够,所以一般两个程序混成一个程序了,这次从去年年底到现在严格分开,应该说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正在这么做的,而且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

  主持人:也就是说大部分地方都在推广。

  陈春龙:对。

  主持人:肖扬院长提到,中西部办案经费短缺这个情况,到底短缺到什么样的程度?

  陈春龙:咱们国家因为很大,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力量差别太悬殊,我当了十年的全国政协委员,前几年到西部一些省里考察,其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一直记得很清楚。一个市的公安分局,只有一部外线电话,三个月没有交电话费,邮电局给卡了,一个星期内发了三起大案要案,这就说明我们犯罪嫌疑人犯了罪坐飞机跑了,我们的侦察员没有钱,只有买火车票,坐火车去追人家,人家飞到深圳,我们追到深圳人家早就飞到别的地方去了,这当然是前几年的情况,中西部比较突出,别说中西部,广东省比较大,广东省北部的一些地方我也看过,也不行,像北京、上海这些保障得比较好一些。

  我曾经连续提过两次提案,建议国家像保证军费一样的保证公检法司法机关的经费,军队是

长城,没有军队守护我们国家就没有安全,公检法也是长城,24小时是和老百姓密不可分的,这个长城的经费怎么办呢?中央和各地方分灶吃饭,中央、省、下面的县,各个地方财政收入不一样,很多警官、检察官看病的钱都没有办法报,在口袋里装着,工资有的拖了一年半年才发。这个情况随着这十来年有很大的改善,但是现在经费还是不足,现在的不足表现在哪儿?我跟我们新浪网友探讨这个。

  就是说现在法官检察官警官的工资跟社会上相对应水平的同伴相比比较低,所以这样就留不住人,比如同样北京法院的,同样大学毕业,硕士毕业,博士毕业,进了法院跟他当律师,跟他到律师里面当法律顾问比少一半,有的还要少,所以这样他就不安心在法院工作了,中西部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更是的了,他跟东部的法官比工资更低,所以人才都南飞了,到现在还存在这样的情况。

  所以过去我们检察院报告里面也提到这个,法官、检察官年龄大了衔接不上来,年富力强的,要买房、要买车,要结婚生孩子,上有老下有小,希望国家在经济力量增长的情况下,应该给公检法的经费应该有改革。

  我建议不能像军费这样保障,至少可以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改革。别让各个省、各个县给公检法钱,那么给的话,我县政府、省政府、财政局给你省高院,给你钱就得听我的话,不按这个判的话,我就在经济上治你。我建议都给中央,由中央统一发,适当地照顾到中西部、东部的经济上的平衡。

  王公义:你讲得非常好,这里边有一个大众关心的问题,高薪养廉问题,这个问题争论也比较大,法官在全世界都是高薪的,有的是终身制的,为什么这样做呢?有这样一个问题在里面,只有他无后顾之忧的时候,安逸的时候他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工作里面,这样他们给社会创造的财富是间接的,但是他在社会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他在管理社会,这些人如果管理社会,如果说他的后顾之忧很大,他不会认真管理社会,社会让一些很不负责任的管理者管理社会,肯定管不好,这是第一条。

  第二条,你只有很好的待遇才能吸收优秀人才,如果待遇不是很好,优秀人才进不了社会,结果社会用一批不是很优秀的人才管理社会。法官不是一批优秀的人才,法官能公正吗?能判好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也需要全面的宣传,也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时间过半,今天做客我们新浪网嘉宾聊天室的是,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春龙研究员和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教授,各位网友除了通过电脑参与,您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sina.cn。

  继续下面的话题,刚刚王教授提到,对肖扬院长的报告,有一项非常感兴趣,就是要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制度。这个指的是什么?

  王公义:宽严相济是我们国家政策,中国有句古话叫乱世用重典,一定要严厉地打击各种犯罪分子,我们现在处于转折时期,转折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多,但是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总体上来讲政策是要宽的,这样的话就能够教育人民,教育一些犯罪的人给他一些宽大的处理,让他回到正常范围里去,但是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你不给他严厉打击,社会没法安定,因为严和宽是相对概念,不是什么一定公平,一定不公平。

  所以这个政策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做得还是好的,总体倾向于宽,我们大的矛盾解决了,人民自己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犯了罪,违了法,处理还是以教育为目的,最后回归到社会变成一个正常的人,不是一棍子打死,这也是我们慎用死刑的主要原因,同时刑事政策也不能过分严厉,但是也不能对一些严重犯罪的人不惩罚,这样不足以警示社会,可能会带给社会更大的犯罪。

  所以这个政策非常好,但是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

  陈春龙:王教授讲的非常好,跟宽严相济政策相配合的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现在一些新闻媒体,包括互联网有一些不良信息,给一些未成年人造成很大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也是现在犯罪形势很严峻的问题,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情节越来越严重,那么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咱们确实应该看到,首先是他犯罪本人有责任,家长有责任,社会也应该有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咱们也要打击,但是咱们着重点在教育,比如说我们法院审判,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话,就不像一般的法庭这样摆设了,摆个圆桌、既有法官、既有教导员,也有居委会的,重在教育,而且不光要惩罚你,判你的刑,最重要的是判刑以后怎么样挽救你。

  海淀区法院尚秀云法官就做了一些法庭之外的工作,她审了几百个案子,上千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人们都喊她“法官妈妈”,挽救了一个家庭,让社会得到了安定。

  主持人:我们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很多法官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优秀,我想问,除了青少年犯罪这一块我们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在别的领域,我们实践中怎么体现这个政策?

  陈春龙:这个在审判过程之中是非常明确的,当然咱们现在既要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抢劫贩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严厉的犯罪分子,同时对一些轻微的,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某些案件,比如说两个邻居,没有为什么,就为小孩打架,回去拿个菜刀就砍个重伤,甚至因伤致死,等等这样的情况,我们宽严相济体现在这方面。肖扬院长报告里面也讲了,我们是这么做的,因为邻里的琐事,因为一时性起,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爆发的案件,能够从轻的尽量从轻,因为还得做邻居,所以能够调解的尽量调解,尽量赔偿,要追究刑事责任,也看对方的情况,如果受害方说,他也不是有意的,我也有一定的责任,也给我尽量经济补偿了,就不一定非要把人家关十年八年,咱们审判的人也要考虑这样的情况,就是尽量地化解,而且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

  王公义:最近人民法院做了一项工作,就是加强诉讼调解,状告到法院以后能调解的就调,这是一个很大的政策,为什么这样?这我刚才讲,有些大量的偶发事件,有些轻微犯罪,能够调解的就调解,因为法院最终还是为了解决矛盾,还是为了未来的发展,不是为了把人怎么着,所以调解在人民法院的推广里面,我觉得做得很好。

  我们现在讲宽严相济,对有些犯罪问题,还是要判得越来越轻,而不是越来越重,判他去劳动等等,对重刑犯罪,杀人放火这些判得还应该重,美国判一个案可以把一个人判三百年徒刑,我们就没有那么长的,动重刑犯罪相对来讲还是判得轻了,但轻刑犯判得重了。轻刑没有大的侵害的犯罪,能调则调,不能调的,判也不会判得太重,这样也体现和谐社会和宽严相济的政策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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