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访谈:消费和谐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的责任(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22:05 新华网

  要学会理智看病 通过正常手段解决纠纷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医患纠纷是比较难调解的,患者和医院打官司太难了。有网友提问说,我的一个同事的母亲,在春节前患普通的肺炎到医院去输液,结果竟在输液当中死去了,还不到60岁……家属怀疑医药用药有问题,想告医院,您认为家属应该怎样做?在医患纠纷中,患者一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武高汉:高强部长拿了6套方案出来进行医疗改革,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的观点,消费者看病、吃药是“消费”,而且是“生存消费”,关系到他的生命健康。在生存消费领域有一个规律,消费者为了维系自己的生命,不惜一掷千金。患者的家属更是不得了,他们为了救亲人的一命,你说让我花多少钱吧?

  但是从经营者、卫生管理部门、医院角度你就不能这么说了,既然消费者愿意一掷千金,我就可以忽略成本不计,漫天要价。各国的

医疗改革有很多很多的经验,但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政府要保证消费者的“生存消费”。它和亿万消费者生命攸关的消费一定要确保,确保的概念是有钱支付费用要给他看病,没有钱,救死扶伤也要看病,这个责任是政府无论如何不能退却的。一定要救死扶伤,保护消费者的生命。代表委员把这个问题已经看得非常透彻了。

  方廷钰:这位网友说得情况,我认为医患之间矛盾比较复杂,如果家属、患者有疑问,首先医院和家属要封存所有的档案,使用过的药和器械要封存,进行检验,然后再看处理结果。

  通过正常手段,不要打医生、骂医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医生也有他的委屈。

  消除“霸王条款”因利益冲突 实施困难

  主持人:您对服务行业的诸多的“霸王条款”怎么看?比如:饭店限制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去饭店就餐时,设立最低消费标准,收取包间费;退火车票被收取高达20%的手续费;银行单方面收取或提高各种手续费等等。

  武高汉:我们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从2003年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但是还是消费者最不满意的一方面。网友包括消费者说我们给你提供8000多条“霸王条款”,你们都收多了,你们也组织专家论证了,对其中的几十条、上百条你们也点评了,而且点评不是一次,是若干次,有的点评了两三年。但是,我们只看到其中的几条有修改,绝大多数都没改过。

  消费者觉得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力度不够。我们确实要接受这条意见,但现实就是这样,存在难度。修改“霸王条款”实际是利益之争,每改一条条款,将使亿万消费者受益,反过来经营者的利润就会下降,他们是舍不得改的。没有第三方(政府)施加压力,这件事情很难。

  舒安娜: “霸王条款”本身是企业不诚信的表现,如果单靠消费者协会消除“霸王条款”,不现实。

  方廷钰:现在有一种理论认为是市场经济政府不能管,我觉得这个观念要变变。政府具有服务和监管两个职能,我们现在的“霸王条款”恰恰都归于垄断企业,我认为国家应该管。

  我今年还提到工资卡收年费的问题,另外800块钱工资医疗的转帐收费,我提了两个建议。工资由银行发放是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当时有的银行为了占有市场都找上门来,我们选定了一家银行。当时银行开存单的时候并没有和我约定说要收10块钱,如果当时说了我可能就选择别家银行了。退休工人反映,他们报销医药费以后单位不给现金通过转帐,还要收取费用。

  而且我们的工资是单位把工资打到银行,银行打给我们,这中间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银行还吃利息。所以我提出他们的做法不对,一定要收可以,但谁主张、谁缴费。财政部门让你代发,你找财政部门去收。

  这样的“费”该不该收,收这样的“费”违法不违法。第二,如果开收涉及到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程序应该遵守“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有效告知、有效确认”,都要按照法律来办。这次代表委员们还提出一个问题,小额账户管理费,400元以下一年要收25块钱费,给消费者的利益是几块钱,收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远远高于给消费者支付的利息。这些都是垄断地位造成的。

  这次代表委员还进行了特别深入的研究,发现是几大银行统一行动,使得消费者没有选择。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几家银行一起收,转帐、跨行收费都是一起收,消费者怎么办?只能选择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现在也提出一个口号“一块钱开户”,如果大家都选择了外资银行,到时我们国家的银行再想往回拽消费者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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