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孙萍:志愿服务立法应提上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21:33 新浪嘉宾访谈
政协委员孙萍:志愿服务立法应提上日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表演艺术家孙萍(右),志愿者、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强明(左)做客新浪

政协委员孙萍:志愿服务立法应提上日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表演艺术家孙萍

政协委员孙萍:志愿服务立法应提上日程
志愿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研究生强明

点击观看本新闻视频

  3月14日17时,新浪网邀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表演艺术家孙萍,志愿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研究生强明做客嘉宾聊天室,就志愿服务立法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新浪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您关注新浪嘉宾聊天室。2008年奥运会是越来越近了,志愿者的征募活动也在如火如荼进行过程当中。志愿行动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那么怎么来规范志愿活动、怎么保护志愿者呢?这牵涉到志愿者立法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两位嘉宾,一位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表演艺术家孙萍,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志愿者强明,他们将就志愿服务立法问题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

  先请孙委员介绍一下,今年您都提交了哪些提案?

  孙萍:逢两会我们一般都是提一些自己常年关注的一些带有大众性的、普遍的问题,还有自己调研了几年的一些东西。今年我两会提的提案,一个是谈到文化立法,这个是我跟着全国政协的金昆研究室调研了三年,走了十几个省,对

京剧院团和地方戏剧院团的调研,包括对民族文化市场的一些调研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我们认为文化立法是势在必行,而且是当务之急的。

  同时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也是全国青联和共青团界别的政协委员,我参加了志愿服务,我还担任团中央的志愿者服务部常务理事,从中体会很多。在去年这个工作得到中央认可,江泽民同志在几年前为中国青年志愿者题了词,去年胡主席在我们的邻国老挝访问的时候,接见了青年志愿者,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讲话。他说:“青年志愿者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我们适应形势的发展,为增进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友谊,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的一项重大的举措。”有了这样重要的指示,也是对志愿者的工作的一种鼓励。

  所以我觉得志愿服务,尤其我们2008年奥运会的整个活动需要这么多名志愿者,同时2010年的世博会,这两个大的项目都需要很多志愿者来服务。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立法工作应该提到一个议事日程上。这样的话,志愿服务做起来就会比较顺畅,而且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主持人:强明做过志愿者,先谈谈你的经历和感受?

  强明:我本科毕业以后参加了团中央和教育部组织的第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去江西瑞金教初中语文。在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大家都比较关心志愿者个人安全,人身安全方面可能尤其是家长比较担心的。比如像西北,尤其是用煤炭取暖的地方,可能这部分志愿者的安全保障是很多人所关心的。

  关于志愿服务立法的问题,我们同学也在讨论,这个立法应该关注志愿者个人的人身保障、对志愿服务团体进行行为规范。

  主持人:现在有多少人在志愿者队伍里面?

  孙萍:注册的志愿者大概有40多万了,这个数字是前两年的统计,我觉得现在已经至少超过50万了。大概有1.5亿人次来参加服务,为社会提供了5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但是我觉得这个数字还很保守,也是去年和前年统计的,现在已经大大的超过这个时间了。所以我觉得志愿服务立法已经是时候了,也是应该这么做了。

  强明:对,把这项活动用法律来规范和保障,实际上也是能够更好地促进更多的人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主持人:志愿者组织在组织活动时,对志愿者的保障情况,总体如何?

  强明:我参加志愿服务时,到了地方以后,瑞金的团委还有教育局,包括我所在的学校,他们都尽各自所能给我们提供尽力的保障,我所在的地方保障方面已经做得相当到位了。但除了团中央组织的活动以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民间组织,保障情况未必乐观。

  孙萍:团中央做的志愿服务是比较系统化的,其他的组织可能也做了一些这样的工作,我觉得有点乱,或者滥。我觉得应该保持志愿服务的神圣性,志愿者都是在付出自己的爱心,如果不规范化,不归到一个组织里边来统一领导的话,就会出现你行你的事,我行我的事,出现不规范的局面,这样的话对志愿工作、对志愿服务全国来推广都是一个障碍。我在提案里边写到,希望志愿服务机关把他要尽的职责进行明确,或者以中央或者国务院的名义成立全国志愿服务协调指导委员会,然后负责全国的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同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建立设在共青团中央,这样就能够做到统一、协调、规范性。

  强明:解决了谁对志愿者负责的问题,立法可能还应规范志愿者的服务行为和责任。比如说,志愿者去敬老院服务,如果打碎了暖瓶的话,相应的赔偿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这恐怕是法律应该立法进行明确的。

  孙萍:是应该界定,对志愿者有什么样的保障,包括你说的打碎暖瓶。我也听过一些朋友说,一个大学生也是志愿者,看见一个老人被车撞了一下,撞伤了,他好心把老人扶到

医院看了病,但是患者的家属来了以后,因为没有找到肇事司机,就把责任整个赖到志愿者身上了。这个怎么去界定?

  我觉得细节的方面还是应该明确,例如:对志愿服务进行界定,明确志愿服务的范围,同时与政府服务、收取报酬的市场服务、家庭成员间的伦理服务等相区别,不断提升志愿者服务的水平。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84,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