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寻求、探索与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0:00 光明网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决定》的深远影响,将日益凸现于我国未来的发展进程之中。可以预期,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的不断推进,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以新的面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和为贵”、“以和邦国,以谐万民”、“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在中国文化的悠久传承中,各种思想学说虽各有其重、各具体系,但基本上都有推崇和谐的理念和论述,直至将和谐尊为经邦济世、治国安民、处世为人、修身立德的最高准则与境界,甚至认为和谐是宇宙生生不息的根本原因。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局限,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不可能将和谐作为一种“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属性来认识,更不可能将其转化为自觉的政治实践,变理想为现实。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一方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另一方面,将和谐上升为对政治制度本质的认识,并作为政治实践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

  漫漫数千年,理想曾经仅仅是理想。如今,和谐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了成为社会现实的可能。

  

  从世代理想到高度自觉的社会实践,中国通向和谐的道路漫长而艰辛。这种艰辛,尤为集中、鲜明而又强烈地表现在我国从近代开始的100多年历史之中。这100多年的推进,基本可分为“寻求”、“探索”、“实践”三个具有不同历史特性的阶段。

  19世纪中叶,在“千古未有之大变局”来临之时,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分崩离析。千年泱泱大国沦落被列强瓜分蚕食之境地,逼使所有的有识之士必须首先思考并回答一个问题:拯救之道何在?这就是“寻求”阶段的开始。于是,各种学说思潮、各种政见纲领纷至沓来,先后在中国登场亮相。事实证明,诸多学说和纲领不具备承担历史重任的可能,纷纷失败,只有中国共产党寻求到并开辟出解救和振兴中华民族的正道,那就是社会主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探索”阶段由此开始。从实质上说,对通向和谐之路的探索,其实就是对什么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划时代理念的进程中,中国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束缚,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思想的解放,使得探索在实践与认识的两个方面日益深化。从邓小平理论,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
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治国理政理念,正是一步步探索的伟大成果。今天,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已是举世公认,而回首近30年的历程,无一步不是在探索中迈进。没有这些探索,就不可能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渐明晰的认识。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着深刻的经济转型和时代更迭。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进入关键期,社会主义的实践又一次站在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点上。这一切,都要求对于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必须从理论高度、战略高度作出科学的回答。在一系列的重大思想、理论、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断深入的推动下,从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的基本框架应时而生。应该说,这是通向和谐之路已经转入新的“实践”阶段的重要标志。从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到《决定》关于“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阐述,这一进程充分证明,对于什么是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性命题,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已经明确整体思路,并正在进一步深入实践,书写着灿烂的历史答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指针,又是一把标尺。它指出了建设与发展的方向,也凸现了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它的指导原则。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建设和谐世界等一系列执政治国方略,与之紧密相联、互相贯通,共同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内容。

  《决定》中关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论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核心内容。随着实践与认识的深化,我们已经看到,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利益群体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变化,而市场是有边界的,不可能自动地将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完善。因此,既要进一步“将蛋糕做大”,又要“将蛋糕切好”,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

  将社会建设列为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是《决定》的又一重大内容。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已经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建设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而《决定》进一步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的建设“四位一体”地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表明社会建设已成为战略核心之一,这是我们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根本性升华。

  认识的深化、思路的明确、战略的确立,是事业成功的基础;而真正要取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的成功,仍需作出艰苦努力。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加深,我国经济已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对的挑战与冲突更为多变和复杂。同时,我们的经济转型还远未完成,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有待逐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和谐、公正、均衡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从当前看,首先要解决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共服务事业滞后的问题,重点在于改善目前数量仍很庞大的弱势群体收入与社会地位偏低、诉求渠道缺乏的状况,通过提升收入水平形成在社会结构中占据绝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一方面解决代表公众、公共利益的政府责任与职能的体现与实现,彻底改变政府工作中尚存在的错位、缺位现象;一方面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得以奠定制度基础。

  

  中国民主同盟自1941年成立以来,以关注民生、奔走国是为己任。崇尚并致力于社会和谐,同样是中国民主同盟的理想与追求。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共同追求,基于历史的验证,使得民盟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和治国方略,并坚定地、自觉地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在今天,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与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一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心竭力,是民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和政党理论,既是和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主义和谐实践在政党关系上的体现。政党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是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一方面,和谐的政党关系,是畅通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另一方面,它又是汇聚方方面面的意志、智慧与力量的重要渠道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即为参政党履行职能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同时也对我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盟前辈费孝通先生用极其优美的语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描述了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与向往,勾勒出了不同群体与文化间的相对独立、相互理解、共存共荣、交流融合以及将要经历的漫长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无论经历多少祸患、兵燹、动荡、曲折,始终不改崇尚和谐、四海一家的理念与追求,形成了一种近倡守望相助、远期天下大同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指向。作为有幸出生于、熏陶于、实践于具有巨大包容性的中华文化之中的我们,坐拥经济全球化时代最可宝贵的文化与思想资源,如何使这种文化与思想资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出新的光彩,历史责任在肩。有着悠久和优秀文明传统的中华民族,在历史的今天,已经经历了“寻求”与“探索”两个阶段,并在“实践”阶段迈开了阔步,凝聚起了十几亿人心所向。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华民族在通向和谐之路的“实践”阶段,必将伟业终成。(作者系民盟中央主席)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