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中共享 共享中共建”贯穿和谐社会建设全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4: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3月7日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连日来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有关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的重要讲话,丰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内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教授蔡长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思想,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统一起来、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和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成果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只有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人人要参加建设和改革,人人能够享受到建设和改革的成果。各尽其力、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谁也不能占别人的便宜,更不能非法获利;谁也不能因付出劳动、作出贡献而得不到利益,更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从而保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北京大学原校长吴树青教授: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共同享有”体现了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实现共同建设的目的和结果。“共同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实现共同享有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在共建中实现共享,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庄福龄教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中关于“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过程都必须贯穿和坚持的思想原则,从中使人感受到我们党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思想作风。人民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享有和谐社会成果的主人。共建和共享就是这样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不断前进的。随着共享共建、互动双赢的辩证运动进一步落实,必将使

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人民更加团结,社会更加和谐。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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