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可能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4:42 国际在线

  “此前反腐败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后来又加入了的‘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八个字。”林喆说。

  2006年8月3日,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北戴河一次内部培训上发表讲话。一个月后,该讲话以“要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为题发表在《求是》杂志上,文章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微杜渐”等道路。

  同年10月23日召开的国际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中国、英国等八个国家领导人亦达成共识,认为“预防胜过治疗”,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已将预防腐败当做根本的发展战略。

  而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另一个背景是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组建该局“是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反腐败工作中心的变化带有规律性——在设立反腐败机构的早期,往往把打击贪污犯罪作为工作重心;随后逐渐从惩治腐败转向教育和预防。中国的反腐工作也有同样的轨迹。

  早在2003年12月10日,中国由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个在两年后正式实施的公约,其第二章的两个条目专门提到“预防腐败政策”。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

  时至2004年初,国务院针对公约的实施,专门成立了由25个部委组成的协调机构,以全面系统地研究本国法律及机构的衔接问题。

  一年后,2005年1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正式颁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预期在2010年建成。

  “从‘刹风治标'逐渐转向‘标本兼治',就需要一个机构专门抓预防腐败的工作。”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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