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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可能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4:42 国际在线
香港模式 “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或者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的经验。”林喆分析。 事实上,近几年来,内地的反腐败机构与香港廉政公署的交流日益紧密,在交流经验的同时,也加强了反腐败合作机制。 其中,廉政公署下属的防贪处与内地反腐机构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不时交流分享防治腐败的经验,近年曾先后派员到访内地的检察院和监察单位进行交流,同时又获内地不同单位邀请,特别就重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程序等分享经验。 2007年初,香港廉政公署署长罗范椒芬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来内地参观交流,同时,与中纪委宣传教育室也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首席新闻主任陈洁云向《暸望东方周刊》介绍了香港廉政公署的状况。 香港廉署是伴随着经济起飞与社会发展而建立和成长的,廉政公署英文名称的意思是“独立反贪公署”,“独立”乃是这一机构的精粹。在香港回归前,廉署的中文名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廉政专员直属总督,专门从事公私企业机构的反贪任务,拥有极大的权力。 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政府独立反贪机构—廉政公署,以调查、教育和预防“三管齐下”的综合性策略,全面治理贪污问题。 香港廉政公署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其中防止贪污处有55人,占总人数不到5%,其职责类似内地的预防处。他们负责审查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过程,寻找可能导致贪污的隐患,及时提出防止贪污的意见。 而该处一直以来透过定期审查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及时堵塞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在制度或运作上增加透明度与问则性,令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长的条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贪处成员中不少具有专业资格,如会计师、核算师、工程师、测量师和咨询科技专才等,也有曾任职于不同五政府部门经验丰富的行政或专业人员。因为他们对不同专业或政府各部门运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进行防贪工作时,往往能够收到更佳效果。 防贪首要任务是“源头治理”,陈洁云表示,防贪处是担当“抓源头”的“大旗手”,全力协助部门机构完善内部制度和系统,预防任何导致贪污腐败的漏洞。 “以公营机构为例,廉署因各个部门的不同需要,“量体裁衣”地制定确切的防贪建议,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三项大原则,分别是从简、问责及透明”。 诚然,推动防贪工作并不能单靠廉署的努力,为此,廉署的策略便是与部门、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以导致“双赢”的效果。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说:香港廉署成为独特的例子,引证了透过与公、私营界别在各方面建立伙伴关系,可更有效对付贪污。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的作者、凤凰卫视言论部副总监何亮亮的《暸望东方周刊》表示,廉政公署在香港成为一种制度、一种体制,受世界关注,关键在于它的独立性。 “廉署是完全独立的,只从属于行政长官,廉署不属于政府,其成员的待遇比照政府官员,如此则不受政府其他部门的牵制与干扰,可以充分行使其反贪工作的权力,而廉署人员也不会有后顾之忧。” 廉署享受其独立性的同时,也受到香港法制的制约。“在立法会还有专门监察廉署的专门委员会,市民如果对廉署有任何投诉,可以找这个委员会。”何亮亮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