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6:38 《新民周刊》

  特约撰稿/尹继佐

  反腐,一直是近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在今年全国人代会工作报告1.5万字的篇幅中,“监督” 二字就出现了89次,频率之高,为本届人大以来之最。这既反映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进步,也是今后对人大监督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做出的郑重的承诺。吴邦国委员长已明确提出:要把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建立完备而有效的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和遏制腐败,保障国家权力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运行,是我们 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党的监督、权力机关 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的人民监督体制已经建立起来,在制约权力、防止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毋庸讳言,监督体制仍然存在着不少弊端。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体制中高层次的权力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所以切实提高人大监督 的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我国的人大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譬如,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监督常常流于形式。执法检查年年搞,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停留在提出 批评建议上,造成发现的问题多,纠正并得到解决的很少。

  又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中,财政监督特别是预算审批监督,还远未达到应有的分量,特别是对预算外这块根本难以 监督。这仍是目前人大监督的“瓶颈”。

  再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比较薄弱。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期和腐败 高发期。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现象相当严重,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问题非常突出,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所起的作用却很有限。

  所以,针对人大监督,我建议,首先,地方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范围还可以拓展。人大监督不仅要盯紧一些政府部门 ,更要对政府官员个人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经常性监督。要特别进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决策、执行、评估等各个环节。

  其次,地方人大还可以考虑对官员进行事件性的监督。所谓事件性的监督,就是如果一些社会公共事件可能牵涉到政 府官员时,人大马上介入,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或亲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考虑提出对官员进行处理。这就是监督要抓好公权 力大的关键部门,以此来弥补制度缺失。

  第三,人大监督要联合社会力量(如媒体、法律机构、民间组织等),共同开展对于政府的监督,这样可以使监督更 有效地执行。

  在社会监督的各种力量中,舆论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其他社会监督方式相比,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 ,有以下独特优势:(1)不受地域、行业、领域限制,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扫描;(2)干预迅速;(3)社会成本低廉。如 果说隐蔽是腐败的特性的话,那么让丑恶曝光和让政府工作有透明性、公开性,则是媒体应有的职能。舆论监督对政府机构的 行为,不仅做出合法性判断,而且做出合理性监督,行政权中很多法律规范是缺乏的,存在很多自由裁量的余地,舆论监督的 合理性弥补了其他监督的缺陷,因而这种监督的宽广性是其他监督方式无法代替的。

  目前我国舆论监督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常常“故意隐瞒”。譬如,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自身形象或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对于行政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偏差,往往千方百计实行消息封锁;有的地方政府还利用组织和私人的关系百般阻挠批评性言论的发表;有 的运用组织手段或其他手段对批评报道者进行打击报复,甚至动辄对批评者及相关媒体提起名誉侵害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 等等。

  为了扭转这种种不正常状况,我们必须强调以下几点:

  行政监督机构行使职权时,应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向媒体提供情况(涉及

国家机密或军事机密除外) ;而行政监督对媒体揭露的相关问题要能及时跟进;强化媒体之间的配合机制;制定出相关法律,以加强和保障舆论监督的作 用,促进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减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有助于舆论监督自身的规范运行,有助于保证对政 府行政的舆论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必须尽快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

  总之,权力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在制约下运行。这样才能有力推进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者系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上海市社联副主席,原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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