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慎防黑律师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3:16 法律与生活

  文/张嘉林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事务上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作为从业律师应 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取律师执照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但在法院立案大厅门里门外,经常有没执照的“黑律师”招揽业 务,骗取钱财。

  案例:

  2005年底,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王英(化名)因家庭房产拆迁发生纠纷,到法院的立案大厅来呈递诉状,在这里 她遇到了自称是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汉(化名)。

  “他和我说他是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他聊了一会觉得还不错,就决定由其代理我的拆迁案件诉讼,我们 说好给他800元的代理费。之后,我们还签订了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王英回忆道。

  协议约定,李汉代理王英处理家庭房产诉讼,王英事后给付李汉全部拆迁款的8%作为费用,协议中特别注明李汉系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英的拆迁案立案后,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其诉讼主体有误,王英只好申请撤回起诉,白白损失了诉讼费。

  之后的日子里,王英又去找过他几次,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这引起了王英的怀疑,于是王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 报。

  2006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局根据举报,查证李汉从未取得过律师执业资格,于是以李汉在2005年1 0月至2006年2月间冒充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取代理费用为由,将其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在这期间王英向法院提 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李汉假冒律师,骗取公民代理是欺诈行为,应返还代理费用及赔偿因起诉错误而 损失的诉讼费。最终,李汉一审被判决返还王英代理费,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提示:

  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内容博大精深,体系上繁杂,尤其诉讼程序上十分严谨、规范。许多公民、法人在遇到诉讼案 件时,常常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因此,选择律师作代理人,要慎重。

  第一,应当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审查其由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运营情况。对 于那些路边一间小门脸房,没有执业牌照的咨询、代理部,千万小心从事。

  案例中,王英是在法院的立案大厅遇见李汉的。目前,在法院立案大厅、当事人休息处、安检大厅等地常年聚集着一 些没有律师执照、包揽诉讼的社会闲杂人员,他们打着“免费咨询”“代书诉状”的牌子欺骗当事人,甚至为博取当事人的信 任,他们也穿上近似法官制服的黑色西装,打着灰色领带,蒙骗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误认为是法官,引起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 、投诉。

  对此,法院已采取相应措施,贴出提示通知,提醒当事人注意防范,清理游荡在立案、安检大厅的闲杂人员。公示一 批具有良好信誉,有执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便于当事人选取律师代理诉讼。

  第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要仔细推敲合同条款内容,对一些不公平,带有模糊、易产生歧义的条款要坚持修改, 明确具体内容。

  第三,对代理诉讼的律师,一定要审核其律师执业证,记下证书编号,必要时可向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查询证书的真伪 性。目前已发现有人持假证书骗钱。案例中,王英的错误在于没有审查核实李汉是否有律师资格证。

  第四,不要相信“包诉包赢”“官司不败”之类的谎言,法官判案是依事实,依证据,依法律。更有恶劣者,向当事 人吹嘘“认识法官”,“认识庭长”,“花钱运作送礼,官司肯定胜诉”。一方面骗钱,另一方面对法官整体形象造成毁损。

  第五,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其收取的代理费用标准主要由律师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定。案 例中,李汉与王英商定800元的代理费,并且在事后给付李汉全部拆迁款的8%作为费用,是双方协商而定。

  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届时,律师服务收费则 成为“明码标价”。该办法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据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正在制定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3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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