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峰:政府不该私自放走我养的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6:46 南风窗

  “放鱼”事件

  2002年2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大理市包括文献村在内的相关征地、用地作出了“同意”的批复,2004年大理州委和州政府正式批准大理卷烟厂在文献村的扩建工程,具体工作则由大理市下关镇政府负责。

  文献村第三块被征土地上还包括一个水面积约36亩的鱼塘,这里原为村里用来蓄水灌溉田地的池塘,后被外来承包户张云峰和村民孙继忠于2002年以每年1万元的承包价从事渔业养殖和娱乐业服务,合同期限为9年。2006年6月,为了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下关镇政府还给张云峰和孙继忠的“碧波养殖园”发放了305元“燃油补贴”,并表示这样的补贴每年都会发放。

  张云峰表示,36亩的鱼塘水深2.5米,共计储水约5万立方米,早在2002年承包以后就投放鱼苗100万尾,到2006年成品鱼已经长至每条1.5~2公斤。他说:“2005年6月18日下关镇政府就对养殖园口头发出了停业整顿的通知,2006年9月28日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养殖园内21.7平方米的建筑进行了拆迁。”

  孙继忠表示,2006年12月22日他们收到一份由“大理卷烟厂改扩建工作组”发来的《大理卷烟厂用地的拆迁通知》,次日上午下关镇数十名工作人员和几台挖掘机开到碧波养殖园开始拆迁工作,全部工作从上午持续到中午才完成,除相关私人物品被用卡车拉到村委会存放外,养殖园内400平方米的建筑均被夷为平地。他还说:“大理卷烟厂有专人到场负责给拆迁人员送盒饭。”

  当中,拆迁人员用挖掘机在鱼塘边上挖出一条大水沟,用了两天一夜才基本放走鱼塘的水。张云峰说:“鱼塘里90%的鱼都顺水沟冲入了下水道中,最后流入洱海,剩下的鱼被围观的村民哄抢,现在的损失无法计算。”但当时在现场的文献村村委会主任苏正云说:“事实上被放走的鱼很少,而被村民抓走的鱼不过两三千市斤。”

  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则表示:“之前我们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无数次和张云峰商量拆迁、赔偿的事宜,但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他坚持认为自己的损失为400万元以上,而我们经过专业评估后认为只是100多万元。”

  此中争议细节不少:由于拆迁致使张云峰和孙继忠与文献村的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孙二人认为属于文献村“合同违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损失总计两倍的赔偿”。而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表示只能算“合同终止”,因为此次征地是政策性的行为,所以不可能进行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另外,张孙二人曾经将养殖园当中的一部分土地出租给别人建盖仓库,政府拆了仓库以后,按照相关规定把70余万元直接赔偿给后者,张孙二人认为“应该赔给自己”,而政府方面则坚持“没有错”。

  针对此次征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解释:“政府并不是拆迁的主体,而是受大理卷烟厂的委托进行工作。大理的征地价格在全国也要算最高的,政府对老百姓已经很宽容了。”他表示,现在的行政规章制度很复杂,如果走正规渠道,起码要耽误半年时间,“由于企业生产需要,以及上级的工作压力太大,我们的确少走了一些程序,比如通过法院发出‘强制拆迁令’等”。

  而张云峰强调:“我就是对政府这样不遵守相关法律程序而生气,特别他们私自把我们养的鱼放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出一辙的小龙潭事件

  类似文献村的情况和故事几乎随时都在中国大地上上演。

  就在大理文献村的征地工作轰轰烈烈进行之时,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小龙潭办事处的一些村庄里也上演了“征地冲突事件”,地处开远市的小龙潭矿务局隶属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是中国第二大、云南省最大的露天煤矿,一直保障着附近发电和水泥等多家大型企业用煤。资料显示其年产煤800多万吨,2005年底已拥有资产总额20.94亿元,累计生产褐煤1.4亿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5.46亿元,而未来规划其产煤能力将达年1400万吨。

  尤其2001年5月,由中国大唐电力集团控股(70%)、云南省投资公司(15%)、小龙潭矿务局(10%)和红河卷烟厂(5%)投资建设了云南大唐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动态总投资为28.5亿元,项目资本金为5.7亿元,是云南大型独立火力发电公司之一,并被列为“西电东送”云南省重点项目之一。“大唐红河”的开远电厂生产区建设在距离小龙潭矿务局16.5公里处,由后者全部供煤,其一、二期已建成投入正常发电。

  然而企业风光的背后,在当地警方以“聚众闹事”、“诈骗”和“阻碍交通”等罪名对小龙潭办事处3名拒绝配合政府征地的农民代表进行了抓捕,另外一名代表闻讯“逃走”至今都不敢回家后,红河州政府、开远市政府于2006年9月19日冒雨派出上千名工作人员和全副武装的警察,强行驱逐把守在田地里的数千村民,发生了双方均有人受伤的肢体冲突,最后政府方面大获全胜,使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各种施工机械也随即进入推田挖坑,为下一步剥离土层采煤作准备。随后开远警方又将“逃”回昆明市躲避的又一名女村民抓回,征地工作有惊无险地进行着。

  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程将根据电厂用煤需要推进,到2008年全部完成,届时将有6000多村民搬离,住进政府新建的搬迁房。红河州常务副州长苏维凡表示:“抓经济就是要抓工业,抓工业就是要抓项目,没有项目就没有发展。”他在一次会议上强调红河州政府要重点抓好、协调好小龙潭煤矿五期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土地财政与民争利

  2007年3月,随着《物权法》的最终通过,小龙潭一些村民表示乐观:“那些当官的一怒之下就可以把我们关进监狱的情况也许将成为过去;以后,政府在采取任何征地行动前,可能会考虑一下后果了。”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早在2006年1月就曾表示,对征地中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裁决,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年来土地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且大多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湖南、安徽和重庆三省市建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而早在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就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和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目前,中国各地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均按耕地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的30倍计算。国土资源部指出:“(如此赔偿)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政府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但是,无论在云南省大理市还是开远市,被征地农民都向记者表示“对这些规定闻所未闻,同时也怀疑其有效性”。有村民表示:“很多事情中央政府和领导是好的,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的,但是这些规定来到地方就完全变样了,或者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有些什么规定。”

  有学者指出,在征地拆迁和失地农民安置的实施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状态。首先农民对征地的前期工作参与不够,对征地、工程建设没有发言权和知情权,被征地农民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缺乏抵抗能力,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民主程序、缺乏透明度,也是失地农民、被拆迁人有抱怨和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其次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的成本太高而往往难以实行;最后在补偿费用的分配机制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甚至乡村干部起着决定性作用,被安置的农户的个人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证。

  但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倾向依然明显。关于出让土地带来的经济分配不均,大理市下关镇有关官员表示“是政策制定上的问题,而不完全是个别官员或个别政府的原因,要知道在中国土地都是国有的”,“要彻底消除这些矛盾只有从政策根源上做起”。

  他说:“比如有些土地政府从农民手上收进来只要20万元一亩,但是转手却可以以数百万元一亩卖出,而此中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却是政策既定的,即农民只能拿到最初的20万元,政府不可能也不敢多给,因为多出的钱是必须归财政用于其他公共开支的。”

  听到这样的解释后,大理市文献村的孙光华老人说:“政府一直在说不与民争利,现在看来不像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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