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秦玉南回荣因言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0:52 南都周刊

  公开警示会开过了,检讨做了,党纪、政纪处分都受了,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2006年8月8日,稷山县法院应稷山市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开庭审理此案。8月21日,杨秦玉、南回荣被宣布因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中称:二被告人明知道所涉及李润山个人私生活问题纯属虚构,但被告人南回荣积极地予以整理,且到外地打印;被告人杨秦玉积极地到外地予以邮寄散发,可见二被告人主观上恶性较大,有诽谤他人之意。

  而对于杨秦玉、南回荣二人提出的“此案以公诉形式而非自诉形式明显违法”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解释是:在两会召开之际,采用匿名形式,捏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所散布事实子虚乌有,且手段隐蔽,所散布内容在社会上流传之广,非公民个人所能查清,适用公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杨秦玉和南回荣认为非常冤枉:“在总统套间办公,办公加了引号,女秘书也加用了引号,这充其量只是一种戏称方式,怎么能是诽谤?在信的结尾部分说到领导要谈心交友以及希望父母官心系群众,解决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等,表现出对领导和县委工作的期望。足以说明,主观上没有犯罪的动机。检举、揭发、批评有不实成分与恶意中伤有着质的区别。”

  谁需要恢复名誉?

  这几天,李润山频繁地在稷山和北京之间穿梭。

  2007年4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山西稷山三干部因文获罪》为题,报道了此事,据说是薛、杨、南三人想给自己讨个说法,联络到了报社。该报道称“薛志敬、杨秦玉和南回荣由于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而被打击报复”。这令李润山和他在县里的支持者十分不满,李润山和他们手持《关于<山西稷山三干部因文获罪>一文严重失实的情况说明》,要到北京找报社理论。

  像安了雷达一样,杨秦玉和薛志敬对县里的动向十分了解。为了了解外界反应,杨秦玉专门买回电脑,上了网。虽然不会打字发意见,但能打开网页。看到众多的评论,他感到翻案还是有可能,“不上诉不代表不申诉。后悔,今后发誓再不干这事了。但这事不能就这么结束。”回想近一年的经历,他感觉像没病,却到

医院动了开膛破肚的大手术。

  南回荣的父亲病情反复,随时可能发生意外,南尽量守在身边。“老爹老妈,土墙土厦。去年此月灰灰色,此时此刻红红火。”见到记者,他在一张纸片上,用铅笔急就四行。

  虽然不准备回避,也不上诉,薛志敬的律师将做无罪辩护。薛不清楚外界的反应,知晓李润山的动向后,反而比以前更忐忑不安。在他的黑色薄毛料西装翻领上别了枚金色指甲大的毛泽东头像,他捻起来,感慨道,“如果没有腐败就不会有举报”。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张学海为化名)

  南都周刊记者 苏岭 山西稷山报道 记者 陈辉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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