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胜利教授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21:47 中国新闻周刊

  张楚:

  刚才柯恒先生提出了很多探讨的问题,他的视野比较广阔,就专利的价值问题,目前国内他认为比较严重的,比如跨境下载等等,还有著作权的行使执法问题。

  一方面是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他们树立一个好的知识产权概念是很重要的,但是另一方面,文化的传承也很重要,如果他们不能获得很丰富的优秀的文化作品,也对推动民族发展没有意义的。比如我们现在要用一些好的影视案例,这个案例拍出来很贵的,我手头有不少,但是我不能给学生。所以我觉得是个两难的问题,但是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方式平衡这一点,对教育机构的授权价格低一点,让教师和学生比较好的利用,这是未来值得讨论的问题。

  下面请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郑教授,知识产权法方面的著名专家来发表他的看法!

  郑胜利:

  互联网可能涉及到作者,这个跟著作权有关,互联网可能涉及到作品,这个跟著作权有关,互联网的品牌跟

商标商号又有关,还提到了一个,就是关于词库的问题,这是一个新的问题,牵涉到数据库的保护问题。

  既然牵涉到这么多的问题,我们做法律研究的人员往往要把它放到一个制度层面来思考,应该构造一个什么样的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我们这个社会继续往前走。我们要考虑到背后的利益,只有处理好这其中的冲突,才真正有利于这个社会进步。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国际上目前的协议就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中讨论的知识产权有七种:专利、外观设计、版权、商标与商号、地理标志、还有集成电路不同设计。

  现在比较多的学者已经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权,特权就是特意来授予的一种权利,授予这个权利的目的是干什么?是促进这个社会往前发展,承认脑力劳动是一种劳动,它有财产价值。

  刚才我注意到柯恒讲的司法协助的问题,更大的难题是司法管辖的问题,有人说有罪,有人认为没有,哪个法院说的算?最后总要变一些规则。互联网就有这个问题。我刚才讲到知识产权是授予的一种特权,就是物是先有占有,法律承认了这种占有就是合法。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合理的时候,我举一个例子,一项不该授予的专利如果授予了以后,那么就要把这个专利无效掉,如果你把这项专利无效掉要花多少钱?美国测试的结果,一百万美金。你把那一百万美金加到员工的工资上不好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制度呢?因为信息里头就出现了这些问题。因此我们感到应该在整个法律框架下由立法者来构造这个制度,也就排除了行政和司法机关制造制度。讨论立法的时候,大家都有发言权,有的人可能渠道不那么畅通,但是我至少在网上看见这个法律不好,可以批评批评,还是有一些发言权的。

  所以,目前的关于

输入法的冲突,实际上也是对于这些问题的体现。我觉得这其中涉及到三大块问题,其中数据库问题现在没解决,但是有案件出现了。我读书学过气象,我知道,气象局做
天气预报
不容易。要是网络,比如搜狐报道了天气预报,哪一天气象局找上门来,认为这是它的科研成果,网络公司怎么能够随便使用呢?

  在传播过程中,是传播多点好,还是不让传播好?气象局说传播谁给我钱?那就碰到了这个制度问题。外国的DNA测试量更大了,也都牵涉到这样的问题。

  那么这些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呢?我也在研究解决的方案,比如我这个手机可以想像到这里头可能有上千件专利,搞技术的人很清楚这个手机有多少项专利,如果说咱们假设一千件专利隶属于一百个主体,这一百个主体又都是这个行业的制造者。

  那么,这一百个主体相互授权,这是一个什么情况?那就是一个人对一百个,乘上一百,你想想看一百乘一百的话就是一万,相互要订立一万件合同,这还是我估算的结果,现实可能比这还复杂。然而,其中的工作量实在太大,成本太高。

  刚才许超讲互联网的技术保护,技术措施,就是加密的那个权利去掉版权保护信息,保护版权管理信息的权利。好多学者说技术措施怎么放到版权中了,但是这确实是由版权延伸出来。

  说解密是技术问题,版权你怎么管到这块来了?但是这个制度里头,咱们许超也讲到了好几年之后,咱们国家也决定要加入到96年的两个条例,实际上咱们没加进去,但是实际上我们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把这两项写进去了,但是学界里头说这叫什么权利?是不是叫版权?有不同的争论。

  我想我们互联网当中要把知识产权放到整个制度的构建当中来考虑,构造一个制度有利于我们整个社会里头往前走,实际上王总,我感到那个跟Google还仅仅是开始,以后你那边网站里头,前头可能有狼后头有虎,因为做服务嘛,著作权还在后头,可能要挡着其他的,还有很多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所以我们讲从立法的层面把这个制度构造好一些,使得我们整个机器能够顺利地运转,这个也不像柯恒讲到的司法协助,也不是那个问题,这个比那个更重要了,更要命的一个问题。但总之我们要想办法把这个往前推。

  张楚:郑教授从一些基本理论出发阐述了他对当前网上存在的纠纷,乃至搜狐案件的看法。表面上他好像在谈一些基本问题,实际上对我们的启发很大,他的基本意思已经包括在里面了。我想互联网的确是对整个法律界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它的挑战在哪里?就是立法,为什么对立法提出了一个全方位挑战?因为网络发展太快,IT领域里面有一个摩尔定理,隔18个月它的产业要升一级,但是立法多长时间能出来呢?这个我们要考虑到,除了像反分裂法这种特例以外几个月能出来,一般来说都要两年,最快得两年,当然慢的也有二十年还没出来。

  郑胜利:我们著作权法制定了可能将近十年,大概有八年,大家说比抗战时间还长点。

  张楚:这就是冲突,一方面需要立法制定,另一方面,互联网新的技术发展的又很快,这个权利谁保护,因为在司法制度上,在现代文明国家它有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法官不能因为没有立法而不受理案件,一方面法官必须判,另一方面,法律上又没有规定。

  98年我们第一个域名案件在海淀区打的,是域名被人抢注了,当时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司法解释,也没有一个案例里面有域名两个字,但法官还得判,实际上按照我国现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当中中找到平衡。

  执法人发生了权利的冲突,每个警察他都有自己的武器,缉毒警察有警犬,网络警察他的武器是什么?有人说拿鼠标,有人说拿键盘,等等,这都是表象,实际上他需要相关的技术,解密是破案,加密你得防御,整个都提出了一个挑战。跨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因为法律必须有一个地域性的管辖的主权机构在,网络不能类比,这都是冲突。

  但是有一点,我们无论是立法,无论是执法,无论是宣传等等,他都要了解互联网的本质,否则的话这个法律能怎么样?你执行不了,这个比较难了。互联网本质是什么?我个人觉得,不是我们看见的机器,也不是我们看见的线路,也不是软件,它就是规则,咱们今天的主题就是规则,因为你IT,TCT和域名都是一套规则,如果你不遵守这个规则就不可能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和互联,这是它的精神所在。

  但是另一方面,知识的创造,形成新的成果又要保护,这个冲突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讲清楚的。但是我们今天至少在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讨论这个问题,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提出来,是很有价值的,也很有意义的。

  下面留一点时间给在座的各位,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把时间交给大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