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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事故瞒报惩处力度 两案责任人均重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1: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0日电 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今天公布。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中国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补充或出台,已经加大了打击瞒报事故的惩处力度。 李毅中指出,打击瞒报事故首先是加大依法治安的力度。《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39条作了补充,已经确定了事故瞒报罪。高检、高法关于矿山违法案件的《司法解释》第6条、第7条对瞒报罪,什么是严重情节、什么是特别严重情节,这两条作了司法解释。6月1号生效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36条、39条,分别对谎报、瞒报、迟报、逃匿加大行政处罚作出了规定。 李毅中特别提到,最近有两个案子的宣判结果可能引起了公众的注意,一个是去年“5.18”山西大同左云透水56人死亡,矿主和乡领导人勾结起来瞒报,最后对副乡长判12年,矿主判16年。 今年“3.18”山西晋城煤矿发生爆炸火灾事故,21人死亡,晋城市人民法院从快从严判决,对实际控制人数罪并罚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00万元,对副矿长判20年,罚款100万元。 李毅中说,这些案件的宣判对全社会都是强而有力的信号,说明了党和政府,司法机关下决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是从严执法,一方面是依靠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举报,在这种情况下,让那些瞒报、谎报、逃匿无处藏身。(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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