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访成为社会和谐的民意引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10:10 法制与新闻

  刘武俊/文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信访工作会议有两个消息颇受关注,一是全国信访工作实现“四个下降”(全国信访总量、集体信 访量、非正常信访量和群体性事件发生量实现“四个下降”,特别是信访总量继2005年出现12年来首次下降后,200 6年再次下降15.5%,全国的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五方面突出问题成为信访工作重点(土地征收征 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

  笔者认为,信访是以人为本、以民为蓝图的事业,“四个下降”和“五个突出”说明近年来信访工作的确是卓有成效 的,信访工作在构建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促进和谐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也表明信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来越贴近,信访 的重点也就是老百姓利益诉求的热点,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不妨就从扎扎实实做好信访工作开始。

  从法律意义上讲,作为公民申冤诉苦、诉求公权力救济的民间路径和

维权途径,信访其实是申诉、控告、检举等法律 术语的俗称,信访权也就是受宪法保障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权的总称。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

  信访也是体察民意和社会热点、难点的一面镜子。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几乎都属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 问题,突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漠视信访就是漠视民意,重视信访就是重视民意,老百姓的信访问题妥 善解决了,社会才可能真正和谐起来。

  笔者认为,解决涉法涉诉类信访量居高不下的问题,关键是各级领导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高度重视涉法涉 诉类信访工作,真正做到满怀感情做工作,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真正做到“感 情债”用真情和爱心还,“经济债”用赔偿和补偿还,“法制债”用公平和正义还。

  其次,各级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干部要切实改变对信访的“傲慢与偏见”,尊重和维护群众的信访权利,要主动“接 访”而不是违法“劫访”。信访既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有效法宝。信访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 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民意的“用脚投票”的表达机制。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实施《信访条例》中的好的典 型经验,同时也要严肃制止和查处违反《信访条例》的“劫访”现象,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信访权。

  此外,最为迫切和现实的是要尽快建立起一套解决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的信访长效机制,将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纳入 各地、各部门的常规信访体系,变“集中接访”为“常规接访”。

  信访是关涉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设计,信访这种传统制度也需要进行与时俱进式的制度创新。笔者建议推行“信访 代理人”制度,将“信访代理人”的范围扩展到律师、法律援助组织及志愿者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建议将回避制度 、评议制度和听证制度引入信访,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组织评议和听证。

  笔者特别建议将信访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动员律师为 政府信访机构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义务为信访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信访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各地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信访工作,从观 念上消除对信访制度的“傲慢与偏见”,让信访真正成为社会和谐的民意引擎,期待信访制度在建构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积 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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