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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挖出文物被小偷卖与政府引发16年的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6:06 三联生活周刊
个人财产还是国家财富?出土文物与传世文物之间模糊区分,具体到一个历史可上溯至周朝的礼器青铜罍上,引发一场持续16年的诉讼。戏剧性的是,16年的司法程序里,只有1991年的第一场官司进入实体审判,双方庭审质证,围绕青铜罍的具体出土时间和所有权归属展开。1995年赢得一审官司的余临昌,并没能要回已经珍藏在益阳市博物馆的这个国家一级文物,反而从二审“中止诉讼”的结果开始,陷入漫长的行政诉讼。 关键在于这件文物的出土时间:据新中国的法律规定,出土文物应归国家所有。 记者◎王鸿谅 失窃 余临昌只亲眼见到过青铜罍两次。这个1986年从美国自费留学归来,在天津市政府人才引进计划中落户天津的电机硕士,一展抱负的雄心还在等待机会,却在1990年被青铜罍丢失的消息改变了方向。和益阳市博物馆争夺文物归属权的官司成了生活里的主导,他因此放弃了去高校任教的机会,安于天津市科委下属的一个信息研究所,只因为“能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来处理青铜罍的事情”。 余临昌的老伴姜秋云2004年9月去了新加坡照顾临产的女儿,之后留在那里照看外孙。次年退休的余临昌却拒绝了女儿在新加坡帮他找的月薪2万元人民币的翻译工作,固执地一个人留在天津,原因还是青铜罍。拿着2470元的退休金,闲暇时接些翻译的活,“1000字80元”,“一天最多翻译3000字”,手头却并不宽裕。钱陆续都耗在为了青铜罍的司法奔走里,一度窘迫到连立案所需的5万元都没有,打国际电话向女儿借钱还被拒绝了。“女儿现在都不愿意接我的电话了。”老余苦笑,他也明白,女儿和老伴希望用这样的方式,让他对青铜罍死心,然后去新加坡。家人最大的期望,只是老余能放下一切安享晚年。 余临昌记忆中的两次亲见青铜罍,第一次远在1981年,是在岳父姜寄君街湖南省宁乡毛公桥乡游草塘村的柴房里。据岳父记忆,挖开堆放柴火的那些压得并不太实的地表土,“大约1米多深”,一个有破洞的“铜罐子”显露出来,没有任何包裹,直接与泥土接触,只有“罐子口盖了块木板”。姜寄君土改时期把罐子重新埋下地,“那时候还没有塑料布”,“用纸包着也没用,就直接埋了”。这一次在余临昌看来算是传承,按余临昌说法,这个罐子是岳父解放前在山里挖竹笋时得到的,然后当作结婚礼物送给了他。第二次在2005年,湖南省博物馆新建的展厅里。余临昌花了50元钱购买门票,青铜罍就静静地放在展厅靠墙一角的展柜,破损处经过了文物专家的修复。文物说明很简单,“出土于宁乡黄材”。见他看得仔细,博物馆里的一个老讲解员还跟他感叹,“这个文物惹了好多麻烦”。 “麻烦”在余临昌这里是从青铜罍的丢失开始的。“铜罐子”是1989年寄存在益阳泉交河镇的姐姐家里时丢的,那时候还没有电话,姐姐也没敢给他写信或者发电报,余临昌1990年下半年回家准备给母亲过生日才知道。泉交河镇是个民风淳朴的地方,三四千人的小镇,邻里相熟,在余临昌的描述里,“从来没有过丢东西的记录”。青铜罍寄存在姐姐家的时候,不过简单地摆在大木柜顶上。根据蛛丝马迹,余临昌和姐夫王治文很快找到了小偷胡建云,这个当年才19岁的男孩不是本镇人,因为跟王治文的二儿子关系很好,常常住在王家,他很坦白地承认,自己偷走铜罐,然后交给益阳地区博物馆的人,换来了650元钱,买了身新衣服,其他拿去还了借的债。据胡建云说,他并不懂得文物,只是偶然在博物馆看到马王堆文物展览,联想起来王家的铜罐,两次跟博物馆的人比划着打听,确定对方会出钱收这样的东西,手头缺钱的时候,就下了决心偷。 在这笔650元的交易之后,青铜罍成为时任馆长盛定国征集回来的一件国家一级文物,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文物突破,此前湖南省发现的青铜器都是在宁乡黄材,如果胡建云的说法属实,在益阳发现青铜器还是首次。省博物馆要求益阳地区博物馆务必确凿弄清楚这个青铜罍的出土时间、地点和出土情况。在和胡建云及其家人的接触中,盛定国明白了青铜“来路不正”。他从胡建云的哥哥那里问来了王治文的住处,并给了他200元钱。之后,到王治文的家里以文物普查名义,详细询问了青铜罍的事情,那时王家人还没发现失窃,王治文也没有太在意。事后想来,博物馆的行为也让余临昌有颇多义愤。博物馆的人也会觉得委屈,在他们看来,“一切出土文物归属国家”,这是他们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而做的努力,“没有任何个人利益在里面”。 1990年,为了青铜罍的失窃,余临昌在益阳一待三个月。余临昌报了案,同时也希望博物馆能把青铜罍归还给他,至于是否捐献是第二步的问题。博物馆拒绝了。余临昌没有太长的假期,只能每半个月给单位打电报请一次事假。这显然给他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因为博物馆给单位的投诉信件,余临昌回天津之后跟领导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离开了科委下属的这个公司,换到了信息研究所。这个单位的唯一好处,是在往后的时日里,给了他足够的“自由时间”。 警方从胡建云那里很容易取得了口供,却没有办法继续下去,最后出具的意见是因为不能判断文物的价值和归属,希望交由有关单位处理。1991年,余临昌拿着警方的这个处理结论,将益阳地区博物馆告上了法庭。这是一场在当地甚至湖南省都很轰动的官司,而在余临昌的律师刘普亮的记忆里,1993年的第一次公开庭审甚至有些好笑,余临昌的出身问题被博物馆一方在法庭上不断强调,他对文物归属权的追索,被上升到了阶级斗争层面。余临昌坚持青铜罍是解放前岳父挖到的,而博物馆方面坚持此文物出土于解放后的1964年。根据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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