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中的国家角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11:05 中国新闻周刊

  认证中的国家角色

  一种悖论在中国的认证领域出现。

  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说,像全国牙防组,如果没有部委级的中央政府背景,没有“全国”这两个字开头,可能不会有谁去找他认证。而根据中国目前的体制,一个团体组织要获得“全国”这两个字做名称,通常需要部级行政领导单位和民政部的双重审批,邓国胜说,这种审批,实际上也就把同等层次的政府信誉押在里面。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强调,“认证认可权利应该回归社会,回归专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的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工作,将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毫无疑问,认证本身是一种属于民间的权利,而且国际的经验也正是如此。

  但是,没有了政府力量的强制介入,那些本应担当起责任来的行业协会能让人放心吗?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说,“中国行业协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政会不分。”在她看来,官办的协会“人权、财权、决策权保留在政府体制内,协会没有独立性——负责人或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或由退役官员担任,在财务、办公场所和活动开展中往往政会不分。协会只是政府的口径和附庸,行政机关制定的决策,通过协会传递给企业,其体现的职能仅此而已。”而且,“在数量上,官办行业协会所占比例超过70%。”

  正是在行业协会本身的先天不足,后天发育无力,使得它并不能够肩负起制定行业规范、引领行业自律的责任来。甚至目前的法律也限制了这一点。宋华琳举例说,按照1989年制定的《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的制定只能是国家部门。所以一个行业协会即使制订出自己的行业标准,仍然需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名义发出。

  社会独立力量缺乏,政府只好介入。但是政府的这种介入,又使得行业可能的发育被压抑。而且,附着在政府权力基础上的各种协会,“天然地会想办法寻求权力来为己谋利。”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对本刊记者说,据他对中国的行业协会作的抽样调查显示,当前的各种行业协会“大致是三三开,1/3难以维持,1/3勉强维持,仅有1/3发展较好”。这也正是牙防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组织要去做认证的动力所在。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对此评论说,如果全国牙防组,或者和牙防组类似的半政府机构能够把他们的收入、支出、资金分配等详细公布,每一分钱都有案可查,没有谋求商业利益和进行权力腐败行为,那么这类组织在纯粹的非政府组织成长起来前行使部分认证职能,是合乎实际社会需要的。

  但是,由于这些机构运作的封闭性,加上公共权力的背景,它们的操作甚至比某些政府机构更加“黑箱”,上述人士说,以他所在的行业为例,由行业的部级主管机关确定一个对行业内某类产品的认证中心,而且很多人的升迁、评职称都和该产品的创造有关,该中心实际上成为了部级单位的变相金库。

  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得他们在谋一己之私利时不惜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更多的是政企合谋,其最大的恶果就是破坏市场秩序。”贾西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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