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组织协调国家廉政体系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08: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6如何组织协调国家廉政体系建设

  在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中,中纪委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陈云同志早在20多年前(1985年3月)就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只是查处违法乱纪的案子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 党的十三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办案形象地讲就像是割韭菜,而国家制度建设就是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办案是战术问题,也易也难,“易”指的是对任何案件,只要集中精力基本上都可以办下来,“难”指案件往往越办越多,越办越严重;而国家制度建设是战略问题,也难也易,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如果从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惩罚机制着手,腐败的治理也比较容易。这是我们一贯的观点,最近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事实上,中纪委是几个方面都做了,现在应该强化其核心职能,而将部分职能转移给其他相关部门。

  中纪委在中国的国家廉政体系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和协调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表明,中纪委扮演的角色首先是制度设计者,负责国家廉政体系的全面、系统设计;其次是重大廉政决策的参谋者,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供有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建议;第三是在具体政策执行中担任决策者。中纪委不能包打天下、无所不管,要所有为、有所不为。现在问题的核心是“有所不为”,因为中纪委本身要面临信息不对称和授权不充分的问题。如果将反腐倡廉工作比喻成党对腐败的一场战争,那么中纪委就是参谋部,而不是作战部队,直接在战场上冲锋陷阵。

  中纪委如何领导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要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上进行领导;二是必须提出明确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目标。政治领导意味着中纪委必须设计实现其目标的具体方针、制度安排和基本途径;就廉政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推荐人员出任主要监察机构的领导职务,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工作(横向和纵向)。思想领导指的是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组织领导指的是不仅要进一步完善纪律检查体系,更重要的是增加软投入,包括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学习能力、制度创新能力和监管能力,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开发。

  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党政分开”和“党政分工”的问题。第一,党政要相对分开。加强国家廉政制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但这主要指的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领导。第二,党政要相对分工。党和政府在廉政建设中定位不同、角色不同、分工不同、作用不同(如图4所示)。通常来说是党决策,政府执行;中央决策,地方和各部门执行。在党政分工中,既要体现党的领导,又要体现政府的作用。既要体现党的核心力量作用,又要体现政府的职责范围。国家廉政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党的学习和创新,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这样的体系,不仅要管党,还要管政;不仅要监督一般干部,还要监督党中央本身;不仅要解决国内腐败问题,还要促进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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