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退回十字路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2:41 南风窗

  4月27日上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中川了滋裁判长对“西松建设强制劳工”诉讼案作出三审判决,宣布由广岛高等法院认定的“中国劳工原告胜诉”的二审判决结果无效,驳回被上诉方(中方)的所有控诉,控诉费用由被上诉方负担。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写道:“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第五条,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然放弃,在法律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

  同一天下午,最高法院又对中国山西原慰安妇侯巧蓬、郭喜翠起诉日本政府案作出终审判决,同样以不承认中国人个人对日索赔权为由,驳回原告方请求。

  从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战争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纷纷败诉或被驳回,11起案件已败诉7起。在过半的败诉判例支持下,剩下的4起诉讼,败诉只是时间问题。这是日本最高司法当局首次以释法的形式,诠释中日两国政治、外交的历史遗留问题,试图以此来对十数年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做最后的了断。

  对此,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指出:“中国政府在《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做出的政治决断”,“日本最高法院就《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方已要求日方,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但是,长期从法律实务层面帮助中方受害者对日兴诉的中国律师康健女士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日本司法寻求正义的大门已经关上了。”

  这种结果并非出乎意料。今年1月15日,日本最高法院曾发出通知:关于以日本企业西松建设为被告的劳工诉讼案,将于3月16日就“中国民间是否已经放弃了对日赔偿请求权”的问题进行当庭辩论。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若最高法院对广岛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无异议的话,本无必要作如此安排。

  由于日本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上遵循判例制度,所以一旦最高法院做出“日中战争的所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日中共同声明,已经被放弃”的司法判断的话,不仅包括此案在内的一系列已进入司法程序、正等待判决的索赔诉讼会因失去法律支持无果而终;一些正在酝酿之中的新的诉讼甚至可能因不被地方法院受理而无法立案。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已经退到了十字路口。

  法律瓶颈何在

  那么,中国究竟是否如日方所理解的那样,放弃了所谓“赔偿请求权”呢?这个问题已然成为最大的法律瓶颈。日方的逻辑是:1952年4月8日,日本政府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日华条约》,该条约承认1951年《旧金山和约》中的原则。而1972年与中国政府签署的《声明》,是以《日华条约》已解决了战争赔偿问题,其后不再对同一问题旧事重提为前提的。据此,日方认为,中国人的战争赔偿请求权早已因相关条约的签订而在国际法上被放弃。但只消对现代国际关系史稍具常识,便能看出日方主张在史实和法律两方面的破绽。

  第一,尽管偏安台岛的蒋介石政府出于对“法统”的焦虑和联合日美对抗共产大陆的统战需要,明知日本在利用中国分裂的现实玩弄条约,待价而沽,却还是“屈尊”与日本签订了《日华条约》,并在条约中追认了一年前签订的、台湾与大陆双方都被排除在外的《旧金山和约》中所谓的对日索赔要求“放弃”原则。但是,标志着中日复交的《声明》是以废除《日华条约》为前提的,随着《声明》的签署,《日华条约》自动终结,此乃双方的基本共识,日方不应再拿《日华条约》说事。

  第二,所谓《旧金山和约》,是美国单方面出于对日战略媾和的目的,拉拢部分国家(47国)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不仅苏联等众多挺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拒绝签字,而且中国根本未被邀请出席。因此,对其合法性,中方始终未予承认。在由中国公民起诉的诉讼问题上,拿当事国从未参与缔结的条约来抗辩,法律依据欠充分,对中国也有失公平。

  第三,相对于《旧金山和约》中所谓“盟国及其国民”“兹放弃一切赔偿要求”的条款,在《声明》第五条中只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未涉及中国国民个人的法律诉求,换句话说,国民个人的受害索赔权利从未被“放弃”。正是基于这一点,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在童增等草根维权人士的法理论证和不懈推动下,中国各地的民间受害者纷纷兴起对日索赔诉讼,个案涉及劳工、慰安妇、细菌战、对平民无差别轰炸等战争犯罪的方方面面。

  第四,对法律权利的放弃与否应该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战后日本政府与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及挪威、西班牙等国家签订的合约中,全部都明示放弃的是政府及民间的赔偿要求,唯独中日之间没有明确表明中国民间放弃索赔权。对此,1992年9月,原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公开表示,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不是一回事,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他们的要求,是完全正当的;1995年3月,原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的会议上,再次表达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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